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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工作报告
――全国妇女团结起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而奋斗
  2013-09-12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六届执委会,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运动的新发展
  1978年以来,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为里程碑,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巩固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中华大地发生了历史性的伟大变化,也为我国妇女运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五年,是我国妇女运动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引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探索前进的十五年;是我国妇女事业充满生机活力,蓬勃发展的十五年。
  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大力加强了对妇女运动的领导。
  党中央充分肯定中国妇女在改革和建设中的伟大作用,多次强调全社会要重视、支持妇女工作;明确指示妇联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1989年底,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这是新时期做好妇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990年在首都纪念“三八”国际劳动节8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发表了《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重要讲话,为全党全社会观察、分析、研究、解决妇女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在《通知》和讲话精神指导下,各级党委更加关心妇女运动,切实加强和改善了对妇联工作的领导。
  1990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最近又更名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推动政府部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政府、政协也成立了相应的妇女儿童工作组织。这样,就在我国初步形成了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妇女儿童问题的领导体系。各级党政军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都从不同角度积极支持妇女儿童事业。
  1992年,经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旨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对于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新中国各项保护妇女法律法规的继承和发展,是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妇女运动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十五年来,党和国家对妇女进步发展的重视和关怀,是我国妇女运动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显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尊重妇女地位、重视人权保障方面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中国妇女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发展。
  第一,中国妇女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不断更新。广大妇女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看到了中华民族振兴的光辉前景,对党、对祖国更加热爱,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更加坚定。在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妇女逐步认识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树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观念。她们发扬新时期的创业精神,努力在社会参与中实现女性人生价值。当前,中国妇女正以求进步、求平等、求发展的追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塑造着自己的崭新形象。
  第二,中国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使妇女获得了进一步发挥聪明才智的广阔天地。她们在农、林、牧、渔、工、商、运、服、建等农村各业和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中大显身手,成为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生力军。在城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妇女的就业领域更加广阔。从1978年到1992年底,我国女职工人数从3,128万增加到5,600万,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由32.6%上升到38%。在电子、化工、轻纺等工业企业中,在商业、金融、邮电、保险、旅游、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中,女职工成为举足轻重的力量。
  第三,中国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逐步提高。第八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有626人,第八届全国政协女委员有283人,分别占代表和委员总数的21.03%和13.52%。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4个地(市、州、盟)、2,106个县(市、区、旗)的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了女性领导人。广大女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以可喜的政绩展示了中国妇女的参政能力。
  第四,中国妇女素质普遍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女生人数不断增加,女性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各条战线妇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生产技能,认真接受岗位培训和业余教育。五年来,全国有984万厂矿企业女职工参加各类文化技术培训,有41万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称号。在作“四有”、“四自”女性的号召鼓舞下,广大女职工、女农民、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女官兵,在各自的岗位上艰苦奋斗,积极进取,拚搏奉献,奋发图强。十五年来,有572名杰出女性获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20,152名优秀女性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
  第五,中国妇女中大批优秀专门人才脱颖而出。十五年来,我国共选出中科院女学部委员26名,评定出国家级女专家152名。目前,我国具有高级职称的各类女专业人员174,000人,中小学女高级教师302,843人;女将军12名,女外交官1,208名,女法官21,012名,女律师4,152人。各行各业的女科技工作者、女专家学者,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刻苦攻关,勇攀高峰,取得了丰硕的科技成果。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医药卫生、计划生育战线涌现出很多优秀的女性工作者,她们创造性的劳动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百花园更加绚丽多姿,为提高民族素质作出了积极贡献。女运动员在世界体坛上连连取得优异成绩,提高了国家声誉,振奋了民族精神。女企业家群体在竞争中崛起,经济特区和沿海、沿江、沿边开放地区从事经济开发的女能人茁壮成长,显示了女性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才干和气魄。
  第六,中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进一步实现。随着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经济收入的增长,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得到尊重。她们积极参加“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活动,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正在逐步形成文明健康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和教子观。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已成为当代女性的普遍追求。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分担家务,家庭成员共同进步,正逐步成为我国亿万家庭的文明新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妇女运动的方针任务更加明确,妇女工作更加活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召开的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妇联四届二次执委会,明确提出“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妇联组织要适应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以生产为中心”开展工作。
  根据党中央关于“群众团体是广大群众的重要代表者,要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要坚决维护自己所代表的群众的利益”的指示,1983年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作用”,确定为妇联工作的方针任务。党的十三大之后召开的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指出必须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妇女运动,从社会发展中求妇女解放;号召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这是对新时期妇女运动方针的发展。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之后,全国妇联六届五次执委会提出,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使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适应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就使新时期妇女运动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
  在新时期妇女运动方针的指导下,十五年来,特别是六次妇代会的五年来,各级妇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能,各级妇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能,在工作内容、工作领域、工作格局、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
  各级妇联注重从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在服从、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中找准位置,选好角度,把握着力点。全国妇联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于1989年发起了全国农村妇女“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简称“双学双比”)竞赛活动;1991年又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开展了做“‘四有’、‘四自’女性,为‘八五’计划建功”(简称“巾帼建功”)活动。这两项活动抓住了妇女工作与经济建设中心的结合点,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有关部门的热情支持和广大城乡妇女的积极响应。全国有1.2亿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活动,其中9,000万人接受了各种实用技术培训,15,132人获省以上女能手称号;全国有3,776万城镇妇女参加“巾帼建功”活动,4,672人被评为省以上“巾帼建功标兵”。女能手和女标兵的精神和事迹,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各级妇联为妇女的进步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积极促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主法制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文明进步妇女观和妇女先进典型;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宣传计划生育国策;推动以“优生、优育、优教”为主要内容的儿童工作;培养、推荐和输送妇女干部;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培训妇女人才等。各级妇联还在党政领导支持下,协调社会力量,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目前,共创办妇女报刊及儿童教育报刊41种,妇女干部院校28所,女子职业学校24所,妇女律师事务所6个,妇女儿童活动阵地4,471个,托幼园所12,750个,还创办了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第三产业实体。妇联与有关方面开展的妇女理论研究,已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各级妇联进一步加强了与各界爱国妇女的团结,扩展了与港澳台地区妇女的联谊。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妇委会、基督教女青年会等妇女组织,为妇女爱国统一战线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港澳台女同胞热情关心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大业。特别在1991年的抗洪救灾中,她们爱国爱乡慷慨解囊,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表现了血浓于水的同胞情谊。
  各级妇联充分发挥对外民间交往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国际友好联络工作。目前全国妇联已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妇女机构和民间妇女组织建立了联系,配合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外交,在国际妇女界扩大了影响。我们积极开展了国际项目合作,近五年来共执行多边,双边合作项目200多个,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各级妇联依靠城乡基层组织和各类团体会员组织,广泛团结各条战线妇女。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及各行业妇女联谊组织,在广大女职工、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中积极开展工作。目前,以工农妇女和知识妇女为主体,以活跃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卫生、体育等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女性为骨干的妇女工作新格局正在形成。
  各级妇联在改革中探索群众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初步形成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指导;通过活动吸引妇女,通过服务凝聚妇女,通过联谊扩大团结,通过协调争取支持;培训干部以建设队伍,创办实体以增强实力的基本工作方式。
  同志们,在我们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妇女运动历史进程的时候,我们深切体会到,妇女运动的第一步发展,都是在党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取得的,也是在老一辈妇女工作领导人的关怀指导和广大妇女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下取得的。许多老大姐为妇女解放事业呕心沥血,奋斗不息,为全国妇女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各级妇联干部、女职工委员会干部和妇委会、妇代会干部,为我国妇女解放运动勤恳奉献,开拓创新,作出了无愧于时代的贡献。
  现在,请允许我以大会的名义,向亲切关怀我国妇女运动的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大力支持妇女工作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功高德劭的前辈妇女工作领导人表示诚挚的敬意!向在各条战线上建功立业的各族姐妹,向为妇女进步事业艰苦奋斗的广大妇女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基本经验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妇女运动的实践,我们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基本经验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妇女运动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妇女运动的全部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妇女运动的生命线。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妇女运动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党的基本路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能够经受风险考验顺利达到目标的最可靠的保证,也是中国妇女走向进一步解放的唯一正确道路。
  第二,全社会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推动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前提。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这种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是观察分析、研究解决妇女问题的强大理论武器,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倡导这种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才能有效抵制落后传统观念和腐朽思想意识的影响,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不断提高妇女的地位。
  第三,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妇女进一步解放的根本途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将从根本上促进妇女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全面参与,并使妇女逐步从繁重的家务负担中解放出来。生产力水平提高所带来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又会推动妇女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只有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创造具有决定意义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也只有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充分展示妇女的社会价值,才能使社会更加认同并尊重妇女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维护妇女群众的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女运动的基本宗旨。妇女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自身的具体利益。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是调动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积极性、加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男女平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维护妇女利益,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妇女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全面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及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各项权利。争取这些目标的实现,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更是妇女运动的基本宗旨。
  第五,提高妇女素质,是我国妇女运动长期的战略任务。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提高妇女素质,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素质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影响着家庭和民族后代的素质,影响着自身权益的实现和男女平等的进程。因此,必须把提高妇女素质放在妇女运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常抓不懈。
  第六,建设好统一的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妇女组织,是推动妇女运动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我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把妇联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其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的职能,可以有力地指导全国的妇女运动。各级妇联要在党的领导下,结合妇女实际,独立自主、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促进妇女的进步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妇女运动的发展道路、总结妇女运动基本经验的时候,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妇女运动的前进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妇女自身素质的制约,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还不够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还没有完全成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在许多地方尚需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妇女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行政化倾向和形式主义作风;全国妇联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实行分类指导上还做得不够。我们要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争取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过程中将妇女进一步推向前进。

  三、九十年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光荣使命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是我们国家发展进程中非常关键的时期。我国要提前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在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再上新台阶;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改革步伐;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要实现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和平稳过渡,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也是妇女运动发展进程非常关键的时期。党和政府正在把妇女的进步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计划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对有关国际公约所作的庄严承诺和妇女的现状,到本世纪末,我国妇女发展的目标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十点:
--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增进全体公民对妇女权利的认识,推动全社会为保障妇女权益创造良好的环境。
--大力促进各类妇女人才成长。增加妇女参与经济和政治决策及在科技领域的人数。基本实现全国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
--提高女性在各级学校的入学比例,发展城乡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实用技术培训。保障适龄女童入学,遏制女童辍学。基本上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在调整城乡产业结构和发展第三产业的过程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确认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价值,逐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在企业,特别是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认真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岁的童工。
--发展社区服务,推进托幼事业,加速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
--进一步帮助贫困地区妇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寻求参与发展经济的有效形式。开发扶贫项目,兴办扶贫实体,帮助贫困地区妇女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
--普及妇女卫生知识,发展妇幼保健事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农村新法接生率。改善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环境。
--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妇女儿童培训及活动阵地建设。
--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严禁溺弃女婴和虐待生育女婴的母亲。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纳妾。严禁嫖娼卖淫活动。惩治迫害妇女尤其是对妇女施加暴力的行为。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
  在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同时促进妇女的进步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妇女运动的光荣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妇女运动的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广泛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力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以行动谋求平等和发展。遵循这一方针,今后五年主要的任务是:
  第一,发动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当前,党正领导全国人民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要发动各族各界妇女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知难而进。
  大力推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使争创“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的活动不断深化。“双学双比”活动要继续为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做贡献。“巾帼建功”活动要立足于鼓励城镇各条战线妇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争创一流工作成绩,广大女职工特别是国有企业女职工,要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中,增强适应能力,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就业观,发扬新时期的创业精神,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作贡献。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方面,为女职工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发挥她们的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广大女科技工作者要刻苦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多出成果,并促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女教育工作者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各条战线妇女都要树立科技意识,学习科学知识,增长建设才干。
  第二,大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仅要求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还要求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市场经济有利于人们开阔眼界、活跃思想、增长才干、开拓创新,但同时,市场活动中出现的拜金主义等消极因素,诱发了有的人把妇女当成商品和极少数妇女堕落的现象,致使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重新蔓延。要在广大妇女中提倡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弘扬勤劳节俭、乐于奉献、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要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植根于广大妇女群众心中。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坚持反对影视书报中对妇女形象的污辱性宣传,坚决抵制有损妇女尊严的不健康活动。宣传文化教育战线上的妇女,要为提高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积极奉献。每一个母亲都应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对子女进行言传身教。
  妇女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增强广大妇女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参与国家社会事务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女干部要勤政廉洁,当好公仆,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在“五好家庭”活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庭文化建设活动,是把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到亿万家庭的富有特色的活动,要将它纳入文明共建系列活动之中,坚持不懈,常抓常新,以家庭的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各级妇联办的报刊,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妇女的进步、发展与解放为主旋律,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第三,教育妇女继续发扬“四有”“四自”精神,提高自身素质
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妇女若不具备良好的素质,就有落伍的危险。要教育广大妇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学管理、学法律,使自己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
  女领导干部和各条战线的优秀妇女,是妇女解放运动的中坚和骨干力量,更要刻苦努力,奋发进取,成为“四有”“四自”精神的带头人。
  女青年肩负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是祖国希望所在。要面向二十一世纪,面向未来,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
  少数民族妇女是推进经济建设、繁荣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各级妇联要配合有关方面一如既往地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她们提高素质,培养少数民族妇女人才。
  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提高妇女参政比例,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结构的优化,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妇联及其团体会员,要在培养女性人才方面当好各级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大力宣传妇女参政的意义,宣传各条战线女性人才的成就,主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作好女干部的培训和推荐工作,特别要做好基层政权机构女干部的选拔工作,力争有更多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以带动广大妇女共同进步。
  第四,进一步强化维权工作,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全面实施
继续大力宣传并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积极协助和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政府,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要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提议,促进改革措施和有关妇女的立法不断完善。各级妇联都要加强维权工作力量,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要热情关心老年妇女的特殊利益,促进社会各方面为她们办实事。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各种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的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在“二五”普法活动中,要教育妇女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人格和法律尊严;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正义。
  第五,做好儿童工作,促进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儿童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我们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促进社会育人环境的优化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儿童少年培训及活动阵地建设。
  第六, 为促进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顺利召开多作贡献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中国妇女的共同愿望。我们要根据“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女同胞、海外女侨胞的联谊,更高地举起爱国主义的旗帜,为香港、澳门的平稳过渡和繁荣稳定,为祖国的和平统一,作出应有的贡献。
  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扩大我国妇女同各国妇女的交往。我们要同各国妇女广交朋友,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加强合作。我们还要进一步宣传改革开放的中国和前进中的中国妇女,关心支持各国人民和妇女的正义事业,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联合国已经决定,将于1995年9月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是举世瞩目的盛会,是我国承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性会议。这次会议的宗旨是:全面监测、审查和评价《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执行情况,推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重新作出政治承诺,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我国已于1992年8月成立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党中央和国务院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更加重视推动妇女参与发展,积极帮助妇女提高素质,切实解决妇女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并帮助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各族各界妇女中去,动员广大妇女,当好东道主,以实际行动迎接大会的召开。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中国妇女一定能够完成自己的光荣使命,进一步开拓我国妇女运动的新局面。

  四、加强妇联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为了带领全国完成九十年代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妇联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妇联自身改革和建设的目标是:提高效率,增强实力,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使妇联成为有较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的群众团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更畅通的桥梁、更牢固的纽带。
  衡量妇联工作的标准,要看是否利于调动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提高妇女社会参与程度;是否有利于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是否有利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这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最终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三条标准在妇联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当前,加强妇联自身的改革和建设要着重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器,坚持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设一支兼职结合的妇联干部队伍,是新时期妇女运动发展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妇女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积极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妇女工作的规律。要鼓励妇联干部继承优良传统,发扬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精神。要引导妇联干部加强学习,开阔眼界,增长才干,使她们不仅熟悉妇女工作,而且具备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懂经济、知法律、善协调、会管理,成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型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干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妇联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制。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干部交流、干部培训、挂职锻炼,积极向党政机关和经济、科技部门输送人才,同时吸引各方面人才到妇联工作,形成内部上下交流,内外双向交流机制,有效地提高妇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加强基层建设,把工作落到实处
妇女工作必须面向全体妇女,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向基层妇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县(市、区、旗),乡(镇、街)妇联组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继续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使妇女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要密切联系各族各界妇女,建立起纵横结合的组织体系,把工作做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妇女中去。要加强经济、科技、法律、文教、医卫等界知识妇女和职业妇女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各党派团体妇委会的作用。继续推进妇委会建设,发展行业性的联谊会、协会和学术性的妇女团体。依靠各条战线的优秀女性和各级妇联执委、妇女代表,组织起一支浩浩荡荡的热心妇女工作的队伍,团结广大妇女共同前进。
  第三,实现“小机关大服务”,更好地履行妇联职能
  在当前机构改革中,各级妇联机关人员要精减,但事业要发展。妇联要全面履行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的职能,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手段。各级妇联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建立阵地(宣传舆论、培训教育和活动阵地),发展事业(理论研究、法律顾问、信息咨询、社区服务、家务服务等事业),兴办实业(公益型、服务型、生产型、经营型实业),逐步形成具有宣传、教育、培训、科研、维权、生产等多功能的服务网络。
  妇联在全面履行职能、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发展第三产业,是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增强自身实力,锻炼妇女干部,进一步做好妇女工作的客观需要。要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发展妇女事业服务;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努力使妇联兴办的第三产业经济实体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划,逐步形成规模经济和具有妇联特色的社团产业。要遵循经济规律,遵守经营政策,实行政企分开,加强审计监督,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新的经营机制,保证所办经济实体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四,加强组织协调和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
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妇联要运用多年来协调工作的有效经验,通过各种协调活动,运用社会化、群众化的工作方式,联络各方面力量和热心人士,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要善于借助大众传播媒介,运用现代科学新成就,扩大妇女工作的覆盖面。
  各级妇联要深入基层,深入妇女群众,认真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关心她们的疾苦,反映她们的呼声,向党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妇联领导机关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指导和为基层服务上,切实帮助基层妇女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经济特区,沿海、沿江、沿边开放地区,内陆地区,老、少、山、边贫困地区的妇女工作,要分类指导,分级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充分调动各级妇联的积极性,放手让她们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妇联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动妇女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各位代表,同志们,姐妹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将是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极为重要的时期。海内外的炎黄子孙都寄希望于我们,全世界的朋友都关注着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大业,将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带来繁荣、昌盛、富强、文明,也将给各族各界妇女带来发展、进步、幸福、平等。回顾过去,中国妇女曾为革命和建设立下不朽的功绩;展望未来,中国妇女将在新时期谱写更加灿烂的篇章。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再创新业、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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