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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进村两委概述

  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妇女进村“两委”,2011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2013年民政部印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明确优先确认妇女当选、优先提名确定候选人等倾斜措施,为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比例提供了政策保证。全国妇联把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工作作为全会重点工作,自2007年以来与中组部、民政部三次联合召开会议,与民政部联合下发2份政策性文件,提出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具体要求。各地妇联加大源头参与,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经过努力,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比例从2008年的20%左右提高到2012年的90%左右,一大批优秀农村妇女走上了村级组织领导岗位,砥砺本领,提高能力,服务村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