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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妇女免受家暴侵犯
新华网  2013-11-02
  在刚刚闭幕的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参会代表再次提出要加快推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并凝聚社会力量助力妇女维权工作。
  代表们呼吁,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身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保护妇女儿童、消除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都担负应有的责任。
  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结果,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女性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占7.8%和3.1%。
  北京大学法学系教授马忆南介绍,2001的婚姻法修正案是中国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提出反对家庭暴力,涉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明确了村委会和居委会在禁止家庭暴力方面的权责。从2001年到201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和妇女保护法均有写入反对家庭暴力的条例。
  马忆南说,近些年,中国各类媒体对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也很大,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这些大众平台,老百姓能够更好的普法,也是法律法规得以落实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中国反家暴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中国政府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工作目标写入了2011-2020年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并把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的评价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同时,作为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全国妇联也将反家暴列为重点工作内容,积极实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让更多基层妇女群众享受到妇联维权服务。
  在各级妇联组织努力下,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28个省区市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意见,有的地方出台了性别平等法规。
  北京市妇联主席赵津芳说,现在,北京市各个区县都建立了庇护所,为受到家暴侵犯的女性免费提供食宿和心理疏导。但是,自从庇护所建立以来,还没有女性来过。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影响,不愿把家务事让外人知道;再有就是严重的家暴事件正在下降。
  马忆南说,当今城市妇女接受信息丰富,利用法律积极主动维权,反家暴的愿望比较强烈,有意识寻求法律帮助,主要是找妇联、警察和亲属朋友。然而,农村妇女由于资源少,这方面就弱一些,反抗的措施也跟城市妇女不一样,更多靠自力救济、亲属、村委会等。
  马忆南建议,妇女同胞们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克服“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同时,公权力机关也需转变观念。警察要及时出警,将家庭暴力案件与一般家庭纠纷区别对待。(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 刘陆、陶一萍、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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