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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评估机制:从源头严把平等关
中国妇女报  2013-10-29
  妇女十一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要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法律政策顶层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体现性别平等。事实上,一些地方已开始对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去年6月,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反对性别歧视的机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去年12月,江苏省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从立法源头上严把性别平等关。
 
  “制定政策时有了性别平等意识”
  ——访江苏省妇联副主席陈芬代表
 
  “最大的收获是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的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的过程中有了一种主动意识,会主动来征求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的意见;会主动地希望把性别平等的理念纳入到地方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谈及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立不到一年来的成果,江苏省妇联副主席陈芬代表颇感自豪。
  自豪的背后,是实际成果的支撑。今年,在江苏省妇联和性别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积极争取和推动下,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江苏省统计条例》首次将性别统计纳入其中,规定各个地方专项统计中要设立性别统计机制,开全国先河。
  自去年年底开始,江苏省在13个地市各确定了1~2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地区。在试点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今年7月,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一把利器。
  陈芬告诉记者,针对个人信用立法问题,省妇联联合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提出了在婚姻家庭领域,夫妻之间的信用应纳入个人信用评估的建议。“比如在离婚过程中,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非常多,导致女性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一旦将此情形纳入个人信用评估,将对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妇女权益起到重大的作用。”
  陈芬还告诉记者,目前,江苏省13个市中有12个市都建立了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通过对政策法规的评估和先期参与,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立法,这是最重要也是最好的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为性别平等夯实制度基础
  ——访深圳市妇联党组书记、妇联主席马宏代表
 
  今年2月,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安某某与沈某离婚纠纷过程中,根据安某某的申请,结合其提交的有关7次报警记录,作出了深圳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去年6月通过的《条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条例》出台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起草具体实施办法。2012年11月,深圳市中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协作机制。深圳市中院又根据该意见,制定了《深圳市家事纠纷人身安全保护实施办法》《深圳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并在福田、宝安等区开始试点。
  深圳市妇联党组书记、妇联主席马宏代表告诉记者,除反对家庭暴力外,《条例》还增加了反性骚扰的可操作性规定,通过发布反性骚扰指南、进行反性骚扰教育和投诉、举报等措施来加强对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增加依法惩治招聘中性别歧视现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不得有性别歧视,对违反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当事人可向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投诉,要求处理等。这三项具体措施为保护特殊群体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救助渠道。
  “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不仅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有利于促进男女实质平等,更有利于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消除性别歧视,使广大妇女得实惠、长受惠、普受惠。”马宏表示。
 
  建立法律政策性别评估机制
  ——访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代表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代表表示,党的十八大首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自己的施政纲领,对新形势下切实推进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需要我们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抓住有利时机,不断完善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这就要求我们,从性别平等的角度,科学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修改及实施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例如,有关就业、社会保障、反贫困、土地确权和流转等诸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都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需要我们客观评估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影响,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修订及实施的契机,及时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这样做,不仅是我国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新要求,也是国际社会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大趋势。
  谭琳表示,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有许多积极探索。例如,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国家颁布实施了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及法律七个方面提出了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相关的目标指标和策略措施。各地也有许多创新实践,例如,深圳制定了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江苏省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等等。进一步开展法律政策的性别评估,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例如,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方式方法,使其符合各地实际;需要建设一支具有性别意识和评估能力的专家队伍,以保证评估过程和结果科学可信;需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制度,以保证评估结果能够真正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总之,只有不断完善这些环节,才能使建立起来的性别评估机制有效地运行。(本报记者 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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