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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工作报告
――奋发自强 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
中国妇女网  2013-09-12
  各位代表、亲爱的姐妹们:
  现在,我代表全国妇联四届执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我国妇女运动的主要成绩
  从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到现在的五年中,我们党和国家经历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制订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国家出现了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上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前进的大好局面。
  我国的妇女运动在十年内乱中遭到了严重破坏。在实现历史性的伟大转变过程中,我们在党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纠正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冲破了忽视妇女特点和切身利益的“左”的束缚,使我国妇女运动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各族各界的妇女群众和妇女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不断提高觉悟,增长才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这里,我代表全国妇联四届执行委员会,向战斗在各条战线上的全国各族姐妹,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农村妇女劳动积极性持续高涨。男女农民共同贯彻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创造了多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领域日益宽广,劳动的自主权得到保障,劳动效率显著提高,劳动报酬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和开展多种经营中,涌现出一大批男女合作或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广大农村妇女为国家、集体、家庭创造的财富,超过了建国以来的任何时期。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她们中的许多人正在自觉地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技术知识。亿万社员素质的提高,对进一步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高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年来,城镇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一批批女青年加入职工队伍,大量男女青年组织起来兴办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事业,还有不少女青年从事有利于人民的个体劳动。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事业中的女职工人数,由1978年的3128万,增加到1982年的4093万,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32.9%,增加到36.2%。在轻纺、财贸等系统第一线劳动的,80%以上是女职工。在1982年工矿企业评选出的先进生产者中,女职工占29%。女职工和男职工一样,不断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各自的岗位上,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为改善和丰富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各条战线的妇女专业人才正在迅速成长。(在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全国女自然科学技术人员,由1978年的167万余人,增加到1982年的198万余人。自然科学系统的高级女专业人员,由1978年的1412人,增加到1982年的6586人。许多女科学家、女工程师、女农艺师、女教育家、女文学家、女艺术家等,忘我工作,刻苦钻研,奋力攀登文化科学技术高峰,为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不断创造新的业绩。我国体坛的女将们,从1981年到1983年7月的两年半时间里,有54人荣获世界冠军,占我国运动员荣获世界冠军总数的56.8%。我国女排为祖国争光的拼搏精神和精湛技能,赢得了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称赞。
  解放军女战士和女民兵,与男同志并肩战斗,在对越自卫反击战和保卫祖国边疆的斗争中,舍生忘死,英勇顽强,谱写了一曲曲革命英雄主义的乐章。在国防现代化建设和支援地方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烈属、军属支持亲人坚守保卫祖国的战斗岗位,挑起了生产、工作和家务两副重担。女公安、政法、治保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安全和幸福,作出了光荣的贡献。
  五年来,妇女界爱国统一战线有了新的发展。各兄弟民族姐妹间互相关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系更加密切,团结得到加强。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妇女、女台胞台眷、港澳女同胞、女侨胞侨眷,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促进祖国的统一和团结,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力献策。她们中,许多集体和个人创办多种形式的学校和培训班,兴办生产、福利和服务事业,为青年就业创造了条件。她们的爱国思想和行动,受到人民的尊敬,受到党和政府的称赞。
  五年来,出现了全党、全社会关怀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新气象。   1981年党中央发出重要文件指出,培育儿童少年“是一项有深远意义的战略任务,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接见儿童少年及工作人员代表,鼓励和推动儿童少年工作的开展。在节日首先向儿童少年开放中南海、怀仁堂,在北京的官园建立了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并准备在那里建立中国儿童发展中心。全国妇联和许多地方妇联牵头组成了儿童少年工作协调机构,经过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密切协作和共同努力,儿童少年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除国家和集体单位拨款外,据不完全统计,1981年以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部分省、市、自治区儿童少年基金会收到各方捐款达四千余万元,已经和正在运用这些拨款和基金,支援边疆的托幼事业,并为一些地方的儿童少年添置必需的福利设施。近几年来,城乡托幼组织逐步恢复和发展,入园幼儿1982年比1978年增长40%左右,城镇入托婴儿也有所增加。园所设备条件得到改善,保教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保教质量逐步提高。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和家庭教育日益受到社会和家长的重视。我国儿童少年正在茁壮成长。
  五年来,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得到了发展。1980年9月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81年1月1日付诸实施。婚姻自主、婚事新办、夫妻互爱互助、尊老爱幼、尊婆爱媳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正在发扬。广大城乡妇女积极参加了“五讲四美三热爱”和争创“五好”家庭活动。截止1982年底,全国县、市以上共表彰“五好”家庭384万户。这对建设民主和睦、美满幸福的家庭,加强人民群众的友爱团结,推进两个文明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排除阻力,克服困难,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作出了重大贡献。
  五年来,我国妇女更加广泛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提高了政治地位。1982年90%以上的女选民参加了县级选举。在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大都有20%左右的女代表,她们同男代表一起,共同商量和决定国家大事。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中,都有一些年富力强、德才兼备、为群众所拥护的女同志参加领导工作。
  五年来,我国妇女高举维护世界和平和妇女儿童权益的旗帜,广泛开展了国际友好活动。全国妇联已同123个国家的226个妇女儿童工作组织恢复或建立了联系,进一步密切了同社会主义国家,第三世界国家妇女组织的关系。我们参加了联合国有关机构开展的妇女儿童活动和一些国际妇女组织的会议,积极支持联合国国际儿童年和联合国妇女十年的活动。通过双边和多边的活动,我们与各国妇女增进了相互了解,加强了友好合作。
  妇联干部、女工干部、各方面的妇女儿童工作者以及广大城市农村基层妇女积极分子,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对妇女工作的指示,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儿童少年工作为重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为妇女儿童做了大量好事、实事,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伟大的时代培育了伟大的中国妇女,伟大的中国妇女为伟大的时代增添了灿烂的光辉。在我国各族妇女群众、妇女干部和儿童少年工作者中,涌现了一大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她们中有鞠躬尽瘁,忘我劳动,把一切献给人民的共产主义战士赵春娥;有身残志坚,顽强学习,乐观向上,助人为乐的当代青年楷模张海迪;有勇攀科学高峰,在天文事业上作出卓越贡献的女学部委员叶叔华;有废寝忘食,勇于革新,使生产效率成倍增长,被誉为“女铁人”的贴花女工苏玉珍;有自愿从大城市奔赴干旱山区搞科研,在探索治穷致富道路上作出优异成绩的女畜牧师王素香;有维护国家利益,忠于职守,勇于向不正之风进行坚决斗争的女会计赵凡;有热爱幼教事业,在危急时刻舍身救幼儿的模范幼儿教师谭万娴;有勤劳致富不忘国家和人民的农村模范女社员李凤云;有关心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解放军女医务工作者唐祖贵;有挺身而出,维护妇女权益,同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妇联干部张玉娥;有舍己救少年儿童的优秀女民警周怡,等等。1979年至1982年的四年中,全国仅县、市以上表彰的“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就有42万。所有这些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和崇高品德,都 鼓舞着全国广大妇女,是全国妇女学习的榜样。在这里,我代表全国妇联四届执委会,向女劳动模范、女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女新长征突击手、模范妇联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
  实践充分证明,第四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四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化”是完全正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我国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工作的道路越走越宽广,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贡献越来越大。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必须参加社会劳动才能获得彻底解放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把妇女看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伟大力量,正确地制定方针政策,科学地指导和推进我国的妇女运动。广大妇女亲身体会到,只有越来越广泛地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工作,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才能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的彻底解放。那种认为“现在我国就业人数过多,妇女家务负担重,应该回到家庭里去,从事家务劳动”的说法,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原则,又势必削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力量,因而是错误的。在目前条件下,许多家庭还难于摆脱繁重的家务劳动,这种劳动有它一定的社会意义,应该受到尊重。但绝不能因此把妇女劳动的领域限制在家庭里。我们要继续提倡家庭男女成员合理分担家务劳动,并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减轻家务劳动的负担。应该看到,随着生产的发展,绝大部分家务劳动将逐步朝着 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正在大力研制方便食品、各种成衣以及轻便适用的家庭用具,进行厨房现代化的试点,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事业、托幼事业,为减轻家务劳动而努力奋斗。在此,我代表亿万妇女,向有关部门、专家、职工和热心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深信,我国各族妇女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一定能够奋发图强,克服困难,在各自岗位上为两个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坚定不移地沿着妇女彻底解放的光辉道路前进。
  各位代表,我们所以能取得上列成绩,首先应归功于党中央的正确领导。近几年,党中央对妇女工作作过多次重要指示。1979年,叶剑英同志在国庆3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群众团体是广大群众的重要代表者,要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坚决维护自己所代表的群众的利益。此后,党中央又先后指示妇联要把抚育、培养、教育三亿以上儿童少年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妇联应当成为代表妇女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今年4月,党中央书记处从当前妇女群众和妇女运动的实际出发,确定今后妇女工作的方针是:“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这一方针,高度概括了党中央对妇女工作多次指示的精神,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必须继续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贯彻执行。五年来,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各人民团体的热情配合。在这里,我代表全国妇联四届执委会和全国各族妇女,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各人民团体表示诚挚的感谢! 
  各位代表,当我们肯定过去五年我国妇女在各方面取得的进步和作出的巨大贡献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这主要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包办买卖婚姻和办婚事的旧习俗还普遍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妇女、甚至残害妇女儿童的现象时有发生;多数妇女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全国两亿多文盲中妇女占70%,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很不适应;繁重的家务劳动还影响着妇女的进步和健康。我们一定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认真地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引导我国妇女运动继续胜利前进。

  今后五年我国妇女的光荣任务
  党的十二大确定了我国到本世纪末经济建设的宏伟目标,提出在五年内争取实现财政经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号召全国人民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六五”计划,开始执行“七五”计划。实现三个根本好转,胜利完成“六五”计划,对今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在这至关重要的五年中,我国各族各界妇女的光荣任务就是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同全国人民一起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使共产主义事业代代相传,精心培育儿童少年,为进一步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儿童权益,开创妇女运动的新局面努力奋斗。还要为台湾早日归回祖国,促进祖国的大统一、大团结,为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作出新的贡献。为此,我们妇女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提高素质 为建设两个文明再立新功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全党全民的任务,妇女是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半边天”。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每个劳动妇女必须具有同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良好素质,这是保证我们充分发挥作用的必备条件。全国各族各界妇女要发奋自强,在思想政治、文化科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素质,为建设两个文明再立新功。
  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立志为振兴中华献身,是我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主要内容,再立新功的强大动力。人生的意义在于贡献,而不在于索取。生活在80年代的中国妇女应立志把自己的一切献给祖国,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妇女彻底解放事业。这样才能为完成党和国家的各项任务,迸发出顽强拼搏的精神,表现出坚韧不拔的毅力,从而为祖国的进步增添光辉,使自己的生活更有意义。 
  学本领,增才智,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和专业知识水平,是每个妇女掌握并精通本职业务,为建设两个文明再立新功的又一重要条件。我们要以百折不挠的精神,刻苦学习,努力改变目前大多数妇女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比较低的状况,争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这是当务之急、百年大计。 
  农村青壮年中的文盲半文盲妇女,要力争尽早摘掉文盲帽子。农村初、高中毕业的女青年,要安心务农,热爱农村,积极参加农业广播学校、技术学校或技术培训班的学习,掌握农业科学技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广大女职工要按照各自的条件,积极参加多种多样的正规或业余的政治、文化和业务学习,参加“振兴中华”读书活动,提高自学能力,掌握更多知识。从事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教学和研究的专业工作者以及文学艺术工作者,要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创新,勇攀文化科学技术高峰。我们建议教育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注意为女子受教育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积极支持她们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感谢解放军广大指战员,他们热情帮助地方举办了不少“扫盲班”“妇女夜校”,为扫除文盲,传播文化科学知识作出了贡献。 
  要再立新功,每个人都必须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要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和工作态度,充分认识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无论是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简单劳动或复杂劳动,无论是在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无论在农村劳动或在城市劳动,凡是能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有利于人民的劳动,都是高尚的、光荣的。我们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通一行,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各条战线的女职工要积极参加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生产最佳产品,做出第一流成绩。要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顾全大局,在各自岗位上,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战略方针。同时,在改革中要注意发挥妇女特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商业服务业女职工要发扬优良传统,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礼貌待人,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广大农村妇女要为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要从每个地方、家庭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扬长避短,勤劳致富,争当农科户、专业户、重点户,努力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关系,发扬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集体,致富不忘他人的精神,做到增产增收,争作贡献,完成和超额完成向国家交售的任务。
  在城乡各条战线开展“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活动,是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进行自我教育,加强互助互学,为两个文明建设再立新功的好形式。我们要把这一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宣传执行宪法法律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权益,是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以后,全国妇女和全国人民一样,翻身得解放,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经过建国三十多年来的艰苦奋斗,我国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地位大大提高;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妇女儿童应有的权益,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逐步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得到实现。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和传统偏见有所抬头。例如:有些地方和单位,在吸收妇女参加学习、工作,以及选拔干部时,苛求和限制妇女,有的竟然拒绝接收实际需要而又条件适合的妇女;在生产劳动中忽视对妇女的劳动保护;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相当普遍,等等。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新中国早已绝迹的某些丑恶现象又重新出现,溺弃女婴,侮辱妇女,虐待生女孩的母亲,拐卖和残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它侵犯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治安,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国家声誉。我们妇女必须和社会各方面的群众团结一致,坚决同一切残害妇女儿童的现象作斗争,大力支持和帮助公安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拐卖、摧残妇女儿童的种种犯罪活动。 
  在旧中国,妇女受压迫、受欺凌,是反动阶级统治和剥削制度造成的。在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早已消除了妇女受压迫、受欺凌的阶级根源。那么,现在社会上为什么还会有这种现象呢?从客观方面说,主要是由于十年内乱搞坏了的社会风气还没有根本好转;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依然存在,因而,还不可能完全消除产生这些问题的社会因素;封建思想残余尚未肃清,旧的习惯势力根深蒂固;国外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国内外敌对势力乘机破坏等。从我们主观方面说,现在有些领导机关包括妇联组织,不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至在上述种种严重现象面前,思想工作软弱无力;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各项工作跟不上客观形势的需要,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重男轻女的错误言行,我们要加强思想教育,主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要努力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统一人们的认识,清除封建残余思想、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今冬明春全国各地将开展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妇女干部和妇女儿童工作者以及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都要积极参加这一活动,广泛宣传为什么要坚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法律中有哪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使大家懂得哪些思想、行为是错误的,哪些思想、行为是正确的;明确应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深刻认识到只有在社会上努力消除种种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觉悟和文化科技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政治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妇女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 
  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男女公民共同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选举、被选举、劳动和受教育等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权益。二是针对妇女儿童中存在的特殊问题而规定的权益,如在新宪法第48、49条中规定的:“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更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等。刑法对残害妇女儿童的罪犯,都有依法严惩的明文规定。政府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发动群众,有计划、有组织、有威力地对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给以坚决的打击,在打击的主要对象中,包括强奸妇女,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这是为国除害、 为民除害的大好事,人民拍手称快。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我国政府为坚决实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所作的努力,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除坚决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以外,还要做大量的建设性工作。我们要经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破除重男轻女歧视妇女儿童、包办买卖婚姻、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错误思想和陈规陋俗,改善妇女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关心和保障妇女的切身利益。我们希望各地方、各部门在确定工作任务、制订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时,特别在实际工作中,都要贯彻宪法和法律中关于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精神,使宪法和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在各个领域和实际生活中进一步得到实现。 
  我们妇女要学习法律,懂得法律,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要懂得实现这些权利,既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支持和帮助,更要依靠妇女自身的团结和努力。我们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绝不向邪恶势力低头,不受封建残余思想的束缚,不当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俘虏,更不能做丧失人格、国格的事情。我们殷切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各种残害妇女儿童的现象,要仗义执言,敢于斗争,不能袖手旁观,漠然置之。要在整个社会造成一种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气。 
  三、精心培育后代 做好母亲 当好“园丁”
  抚育、培育、教育儿童少年健康成长,是提高我国未来一代的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崇高事业。广大妇女要在这一事业中尽到自己的责任。要做好母亲,当好“园丁”,努力把我国的儿童少年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要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教育子女的天然学校,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教育与家庭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树立民主和睦、平等相处、互相帮助、勤劳俭朴、好学向上、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好家风,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教育子女。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年轻父母应该充分认识到,疼爱孩子,就要给他们以科学的抚育和良好的品德教育。为此,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学习有关抚育、教育儿童的科学知识,对孩子从小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要注意言传身教,为孩子作表率,克服对子女娇惯溺爱,重智育、轻德育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现象。 
  在农村,做父母的,要保证自己的学龄子女,至少能够接受完小学教育,这不但关系到下一代的前途,而且关系到开发智力,提高整个民族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的大事。不论生活在农村或城市的父母,都要配合学校和社会,对自己的青少年子女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升学、就业和分配工作等问题。鼓励他们服从组织分配,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对失足的子女既不要护短、姑息,也不要冷落、歧视,应当严格要求,耐心教育,热情帮助他们医治精神创伤,重新做人。 
  我们建议各地、各单位的领导,要把改进家庭教育作为对社员、职工、干部、教师和部队指战员等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家庭教育工作机构和专家们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特别要重视对独生子女心理特点和教育的研究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科学抚育、教育子女的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族的家庭教育水平。
  要大力发展托幼事业。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幼儿教育十分重要,要有计划地发展,并且从办好幼儿师范抓起,逐步加以整顿和提高。”“六五”计划中规定1985年入园的幼儿数从1980年的1151万增加到1800万。为了实现这一要求,我们要继续坚持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的原则,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发展托幼组织,使广大婴幼儿能就近入托入园,积极解决城镇儿童入托入园难的问题。家庭托幼组织和简易托儿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辅助形式,深受群众欢迎,应积极发展,并帮助它们不断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我们希望各城市在新建居民住宅区时,一定要有托儿所、幼儿园的配套建设。在农村,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发展幼儿园、学前班。农村女知识青年要积极参加这项工作。 
  提高托幼组织的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家长的强烈愿望。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保教队伍的素质。广大保教工作者要热爱儿童,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儿童服务;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婴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坚决杜绝对儿童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保证儿童活泼健康地成长。
  为全面促进城乡儿童少年工作的发展,我们热切希望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以及热心人士,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我们殷切希望儿童教育工作者、儿童保健工作者、儿童文艺工作者和儿童生活用品研制者作出新的贡献。我们一定要在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前提下,从城市、农村的实际出发,为孩子们提供更多的教育、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更多地建设少年之家、科技活动辅导站、图书馆、阅览室、儿童体育场等活动场所。我国的儿童少年绝大多数生长在农村,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健康成长给予更多的关怀,尤其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扶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根据地和特殊贫困地区儿童少年事业的发展。 
  四、正确处理恋爱婚姻问题 争创“五好”家庭
  怎样过好恋爱、结婚、养育孩子这“三关”,正确处理好这三者与工作、劳动、学习的关系,是广大年轻妇女面临的重要课题。处理得好,不仅婚姻美满,家庭幸福,而且能够保持旺盛的进取精神,在事业上取得成就,对国家作出贡献。反之,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就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学习和进步,甚至摔大跤,犯错误,造成悲剧。因此,必须用社会主义思想来正确处理这些问题,肃清封建思想残余,抵制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影响,努力过好“三关”。
  广大女青年,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爱情只有建立在共同的革命理想和情投意合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美满和巩固的婚姻。那种从金钱、门第出发形成的恋爱婚姻关系,是不会给人带来真正幸福的。婚姻自由是婚姻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是广大青年男女的共同心愿。作为家长,对子女的婚姻可以也应该给予指导,但绝不能包办和干涉,更不能把子女当商品买卖,葬送子女的青春和前途。青年男女要勇敢地为反对包办买卖婚姻而斗争,社会各方面应坚决支持这种斗争。还必须反对索取彩礼,婚事大操大办的旧习俗,提倡节俭办婚事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要树立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列宁说:“恋爱就有两个人参加,并且要产生第三个人,一个新的生命。这里包含着社会的利害,发生着对集体的责任。”这说明恋爱和婚姻,不仅是当事人的私事,而且要对社会负责,对下一代负责。不负责任地草率结婚、轻率离婚,不仅影响当事人双方的生产和工作,而且影响子女的感情和幸福,影响社会的安定。我们必须坚持爱情和道德情操的统一,爱情和责任义务的统一,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对待婚姻家庭问题。有些人喜新厌旧,有些人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损害他人幸福,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这是极不道德的行为,有关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处分。凡触犯刑律的,应给以法律制裁。对少数人追求资产阶级“性解放”、“性自由”的错误行为,同样要严肃教育批评,不能听之任之。 
  要过好“生育关”,主要是模范地执行国家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响应党和国家关于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还要实行晚婚、晚育,做到优生、优养、优教。这对于建设两个文明,改善人民生活,保障母子健康和妇女进步,都是十分重要的。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要大力破除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旧思想习俗,切实保护女婴和生女婴的的母亲。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工作为主,避孕节育为主。应因人制宜,采取多种避孕办法,提倡男方也采取避孕措施。广大群众渴望医药卫生部门加快研究既简便又有长效的避孕药具。在落实节育措施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妇女的安全和健康。 
  正确对待恋爱、婚姻和生育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需要妇女自身的努力,而且需要家庭其他成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否民主和睦,直接影响着每个家庭成员的生产、工作、学习和休息,影响着对子女的教养,影响着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妇女作为母亲、妻子和主妇,在家庭中居于重要地位,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特殊作用。 
  在城乡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对扫除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增进家庭民主和睦,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起了积极作用,是群众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广大妇女要积极参加这一活动,争创“五好”家庭,按照“五好”家庭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做到: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⒉努力生产、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好。⒊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⒋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⒌尊老爱幼、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互助、互让,共同精心抚育、培养好下一代,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反对虐待老人和其他家庭成员。近年来,这一活动受到许多地方党委、政府和企事业的重视,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结合“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使这一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向前发展。我们坚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五好”家庭一定会越来越多,从而逐步形成家家和睦,人人友爱的新局面。 
  五、促进祖国统一 维护世界和平
  我国是多民族的的统一国家,不断密切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和捍卫祖国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责任。今后,我们妇女在这方面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仅自己要这样做,而且要影响、带动自己家庭的所有成员,特别是教育自己的子女,都要自觉地为维护和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和捍卫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妇女、女台胞、在台人员家属、港澳女同胞、女侨眷的联系与团结合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当我们欢聚一堂,共议妇运大事的时刻,深切怀念生活在我国台湾省的姐妹们、孩子们。我们深信,促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共图祖国繁荣富强,是我国海峡两岸各族人民包括妇女的共同心愿。我们热烈欢迎台湾的姐妹们带着自己的家属、子女,到大陆参观访问,欢迎从大陆到台湾的姐妹们回来,探望深切思念你们的密友,看望你们30多年向往的故土,共叙同胞姐妹手足之情。
  我们要继续开展维护世界和平和妇女儿童权益的活动。继续加强同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坚决支持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各国妇女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种族主义,反对一切外来干涉,争取和维护民族权利,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的斗争。  我们要进一步增进同日本、欧洲、北美、在洋洲各国妇女的了解和友谊,继续发展同联合国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等机构的合作关系。我们要同各国爱好和平的姐妹们更紧密地携起手来,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保卫和争取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大力加强和改进妇联的工作
  今后五年,我们妇联组织要继续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妇女工作方针,动员和引导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光荣任务。要大力加强各级妇联领导班子的建设,把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建设好第二梯队、第三梯队,使我们妇女儿童工作的好传统好作风代代相传。妇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密切联系群众,做妇女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代言人,全心全意、扎扎实实地为妇女儿童服务,真正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代表妇女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 
  一、密切联系群众 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
  妇女联合会是我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它所代表和联系的群众极为广泛,包括女工、农妇、知识妇女、其他劳动妇女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各级妇联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是各级妇联的领导机构,必须由各族各界的妇女代表人物组成,其中要有妇女工作者;妇婴保健、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女专家;还要有从各条战线上的妇女群众中涌现出来的有文化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其他代表人物,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妇联组织的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 
  各级妇联都要充分发挥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保证它们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这是实现妇女团体群众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妇联的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生活在群众之中,熟悉群众的思想和要求,能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今后要按照这次大会通过的新章程规定的职权,由执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妇联工作的重要问题,监督妇联的日常工作,并向党政领导机关及时反映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情况和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向社会发出呼吁。 
  要实现妇女团体群众化,妇联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妇女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努力解放妇女的切身问题。还要善于团结广大妇女积极分子和热心人士共同工作,以利于充实妇联的力量。
  妇联组织要继续办好报刊,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向妇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要求,为妇女群众的正当利益呼吁;积极向社会各方面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国妇联除办好《中国妇女》月刊、英文《中国妇女》月刊外,还加强妇女出版社的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的读物。全国妇联拟于大会后积极筹办《中国妇女报》(周报),使它成为广大妇女的喉舌,成为向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向社会宣传妇女问题的有力武器。 
  二、深入调查研究 解决突出问题
  从全国范围来说,当前要着重对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作系统周密的调查,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坚决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制止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消灭那些在社会主义中国不应存在的丑恶现象的斗争中,尽到自己的责任。在一定时间内,各级妇联要抓住重点,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广大妇女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一两个问题。各地妇联在确定调查研究的重点时,要因时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具体计划。 
  各级妇联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全国妇联和省、市、自治区妇联的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两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同群众讨论问题,交流意见,使我们的指导工作更能符合实际,把工作真正做到基层,做到群众中去。领导干部应该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干部改进工作方法,形成人人深入群众的好作风。 
  三、团结社会各方力量 发展妇女儿童服务事业
  在我们国家,各级妇联是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我们的工作条件是极为有利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妇联是群众团体,开展工作的力量源泉在群众之中,我们只要善于发掘蕴藏在群众中的积极因素,就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妇女在各界,各界有妇女。各级妇联必须主动同宣传、教育、政法、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人事等部门,同工会、青年团、文联、科协等团体密切协作,共同研究解决保护和教育妇女儿童的有关问题。各级妇联干部要努力把工作做活,使自己成为有才干的社会活动家,要善于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争取社会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援,充分发挥社会热心人士、退休离休老干部、老教师和老职工为妇女儿童办事的积极性。妇联要和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采取多种办法,举办有益于妇女儿童的生产、服务等事业。积极解决孩子“入托难”和小学生“吃午饭难”等问题。有些地方妇联举办家务劳动介绍所和家务劳动服务公司,为女职工安心工作创造了方便条件,她们的经验是好的,应该认真总结和逐步推广。 
  四、按照干部“四化”要求 提高妇联干部素质
  要把妇联建设成为保护和教育妇女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关键在于配备好领导班子。最近,我们高兴地看到,在党委的指导和具体帮助下,许多省、市、自治区妇联已经按照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把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选进了领导班子,新老干部团结一致,工作出现了生机蓬勃的新气象。新干部勇于负责,虚心向老干部学习;老干部以大局为重,自觉退居二、三线,积极扶植新干部,实行传帮带。新老干部合作交替,我们的事业就会兴旺发达。 
  妇联干部为适应干部“四化”的要求,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改造世界观。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进一步领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满腔热情地为保护和教育妇女儿童,为充分实现和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  每个同志都要努力使自己成为合格的妇女儿童工作者。妇女儿童工作的专业知识既涉及社会科学,又涉及自然科学,必须下决心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以求懂得妇女问题的基本理论、妇女运动发展历史,掌握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各种必要的专业知识,锻炼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功,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服务。 
  为了提高妇联干部的素质,必须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全国妇联拟在现有的妇女干部学校的基础上,积极筹办中国女子大学,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理论和妇女儿童工作专业知识的干部。我们希望省、市、自治区妇联继续办好妇女干部学校和培训班;并选送妇联干部到党校、政法干校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学习。最近有的省妇联在妇女干部学校开设了大专班,这是良好的开端。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省、市、自治区妇联创造条件,积极举办妇女干部学校和大专班。 
  为了提高妇联干部素质,除送入学校培训外,还要鼓励她们自学成才,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自己。近年来,许多省、市、自治区妇联开展了评选表彰优秀妇联干部和先进集体的活动,涌现出一批模范妇联干部和先进单位,对鼓舞干部奋发上进,起了很好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还要关心各条战线上女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少数民族地区女干部的成长。在当地有关部门培训和配备干部的过程中,妇联组织要主动地向党委提出建议和推荐优秀的女干部,逐步扩大女干部的队伍,为提高女干部的素质创造条件。
  五、健全基层妇代会 活跃基层妇女工作
  健全基层妇代会是做好妇女工作的基础,是妇女工作落实到妇女群众中的重要一环。近几年来,很多地方整顿了城乡基层妇代会,不同程度地健全了组织,恢复了工作,为妇女儿童实实在在地办了许多好事,基层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为了更好地完成这次大会提出的光荣任务,各级妇联都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切实整顿健全城市农村的基层妇代会组织,培训妇代会干部,并把它作为妇联经常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使基层妇女工作更加活跃起来。当前,在农村,要抓住基层整党和建立乡政权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整顿和健全基层妇代会。 
  健全基层妇代会组织,开展基层妇女工作,主要依靠县、社(乡)和区、街妇联。从目前来看,县、区妇联组织基本上是健全的。公社和街道妇联要继续加强,干部缺额的应设法配齐。对公社和街道妇联干部要加强培养和训练,使她们明确新章程规定的基层妇代会的任务,帮助妇代会开展工作。全国妇联和省、市、自治区妇联都要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经常了解县、市及县、市以下妇联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和问题。上级妇联要经常关怀和帮助基层妇女干部,解决她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形成上级关心下级,层层互相关心,上下团结友爱的好风气,充分调动各级妇女干部的积极性,使妇女运动进一步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 
  在我们这次大会上,将表彰全国各地各条战线上评选出来的近万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近万户全国“五好”家庭,她们是我们社会主义新时代造就的先进人物,是共产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定的实践者。她们的崇高思想和光辉事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可喜成果,反映了各族妇女的新水平、新风貌。
  我们殷切地希望,荣获“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五好”家庭光荣称号的同志们,珍惜自己的荣誉,再接再厉,奋发前进。各级妇联要经常宣传她们的光辉思想和先进经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关心她们的困难,并配合各有关部门,把开展“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争创“五好”家庭活动,作为长期的思想建设任务,坚持抓下去。在各族各界妇女群众中,开展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活动,在我国妇女中出现英雄辈出的新气象。 
  亲爱的代表们,刚才敬爱的邓颖超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并做了极为重要的指示。我们坚决拥护,努力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大会宣传了叶剑英、彭真、徐向前、聂荣臻、乌兰夫、王震、薄一波等七位中央领导同志的祝贺信、题词,对全国各族妇女在建设两个文明中的作用,作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我们绝不辜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我们的期望。亲爱的代表们,广大妇女给了我们妇女代表这个光荣称号,我们一定要用实际行动,很好地回答妇女群众对我们的信托。我们要把党中央的指示和大会的精神,传达给各族各界妇女姐妹,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妇女工作的方针,使它深入人心,变为妇女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的妇女运动任重道远,我们的妇女工作前程似锦。我们一定要奋发自强,团结一致,在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开创妇女运动的新局面的伟大斗争中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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