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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思晓  2013-09-10

 

 


 

  中国妇女六大于1988年9月1~6日在北京召开。1200名代表出席会议。与以往大会代表不同的是,一批勇于开拓创新、善于经营管理的女企业家、致富能手和优秀个体劳动者当选,这些新阶层女性代表的出现,深刻反映了改革中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
    张帼英同志受康克清主席委托,作《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夺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报告》以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阐述了初级阶段妇女运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报告》将五大提出的“自尊、自重、自爱、自强”口号进一步完善成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成为新时期妇女的时代精神。
  会议修订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审议通过关于全国妇联会徽图案等决议。
  大会选举由316名执委和候补执委组成的六届执行委员会。六届一次执委会议选举康克清为名誉主席;陈慕华为主席;张帼英、黄启璪、林丽韫、阿沛·才旦卓嘎、韦钰、玛依努尔·哈斯木、郝诒纯、张素我、卢乐山、聂力为副主席。
  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帼英(1988—1990)、黄启璪(1990年任职);
  书记处书记:黄启璪、王淑贤、关涛、康泠、赵地(1990年任职)、杨衍银(1990年任职)
  1989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明确提出党要支持工青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这些精神指导全国妇联新一届班子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根据城乡妇女的发展要求,推出 “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主体工作,奠定了适应城乡妇女需求的妇联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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