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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妇女网  2013-09-11

 


 

  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党的十六大之后召开的,是人类进入21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中国妇女的盛会。
  党的十六大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定了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如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2番;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完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等,这些战略目标为妇女运动指明了方向和主要任务。
  中国妇女九大于2003年8月22~26日在北京举行。1260名正式代表出席了大会。38个单位克服“非典”造成的困难按时推选的1260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平均年龄为45.72岁,低于八大平均年龄的46岁;大专以上学历的代表总数占比92.7%,高于八大6.38个百分点,中级以上职称的代表占比51.11%,不仅比八大高出6.38个百分点,而且在整个代表中高层知识女性占据了半壁江山。在证明妇女代表整体文化素质极大提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知识女性已成为妇女运动主力的趋势。新当选的代表977名,占比77.54%。进入21世纪后,妇女运动的主体更加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多元化。
  大会听取了全国妇联副主席顾秀莲所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动员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提出21世纪头20年和今后5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向全国妇女发出 “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号召。
  大会依据国家整体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定了21世纪头20年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得到全面优化;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性别平等意识在全社会日益深入人心;妇女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参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其中最大的修改亮点是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妇联工作的基本要求写入章程。明确表述妇联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妇联组织制度的有关规定,明确基层组织的设置范围;明确各级妇联要成为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明确妇联组织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选举。
  大会选举245名执委组成九届执行委员会。九届一次执委会议选举陈慕华、彭珮云为名誉主席,顾秀莲为主席,黄晴宜、巴桑、沈淑济、谢丽娟、刘雅芝、汪纪戎、张梅颖、陈秀榕、黄彦蓉、吴启迪、莫文秀、赵少华、刘晓连为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书记处书记沈淑济、陈秀榕、莫文秀、赵少华、洪天慧、甄砚、张世平。
  中国妇女九大后,新一届领导班子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工作目标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建设。特别是在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妇联的职责。
  (资料来源:全国妇联办公厅档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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