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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解难-发声
——从个案到源头的“妇联探索”
中国妇女报  2013-10-29
  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群团组织,妇联组织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让妇女感受到“娘家”的温暖,成为中国妇女十一大代表们热议的一个重要话题。多位代表表示,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妇联组织要抓住重点、解决难点、回应热点,切实履行职责和使命。
 
  抓住重点从源头推动
 
  “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维权是大维权的概念,不仅要关注个案维权,更应当重视源头维权。” 中国妇女十一大代表、湖南省妇联主席肖百灵说。
  在肖百灵看来,推动国家层面的反家暴立法势在必行。湖南省妇联注重源头维权,积极推动、协调多部门构筑反家庭暴力网,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执行、社会协同的反家庭暴力模式,在全国实现八个“率先”,如率先制定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将反家暴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治考评体系等。
  肖百灵认为,在预防家庭暴力等源头维权工作中,妇联组织扮演着调研者、倡导者、协调者、推动者、监督者的角色,即了解妇女群众维权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倡导先进的性别意识和性别文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真正落实法律政策。
  中国妇女十一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妇联主席杨杰同样切身感受到源头维权的重要性。在哈尔滨市妇联的努力推动下,哈尔滨市开展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如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经过培训和民主商议,25户外来女婿和村集体签订了协议,享受到平等的村民待遇。
  10月28日,杨杰收到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条例。在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条例中,亮点颇多,如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投诉应立即受理,保留证据,还明确单位接到性骚扰举报要及时受理。
  “妇女权益保障法比较原则,各地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法律如何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是基层妇联组织源头维权的重点。”杨杰说,妇联组织不是执法主体,但是要反映妇女的需求,提出政策建议,推动相关立法体现性别意识。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中国妇女十一大代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改莲认为,妇联维权工作重点在于源头维权,加强顶层设计,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保障。
  中国妇女十一大代表、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教授何悦告诉本报记者,妇联应关注更多前沿问题,针对妇女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发出倡议。如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男女平等、同龄退休、女干部培养、幼女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等问题。
 
  切实解决难点问题
 
  中国妇女十一大代表、江西省妇联副主席黄海燕在工作中发现,该省妇联接待的妇女信访中,三分之二的信访集中在婚姻家庭问题。一些妇女文化水平低,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黄海燕代表说,有效地调解家庭矛盾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如何化解家庭矛盾这个一直琢磨的问题现在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江西省妇联与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栏目合作,成立了幸福家庭文化中心,将对方调解家庭矛盾的能力借用到妇女维权工作中,通过金牌调解快车开展巡回讲座,培训基层“金牌大姐”,将“金牌调解”矛盾调解模式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重庆市开县是劳务输出大县,每年40万外出打工人员中,妇女接近20万人。中国妇女十一大代表、重庆市开县妇联主席廖莹发现,外出务工妇女维权问题存在空白,当地妇联组织鞭长莫及,而外出务工妇女又不知道如何与当地妇联组织联系。怎样密切联系、服务外出务工女性成为开县妇联面临的一个难题。
  通过调研论证,开县妇联将于今年11月在开县外出务工妇女集中的北京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这一工作方式还将在全国其他开县外出务工妇女集中的地方推广。廖莹介绍,开县组织部门在一些省外城市的乡情联络组建立了流动党组织。开县妇联就通过“党建带妇建”,建立了妇女工作委员会,依托乡情联络组开展工作。
  杨杰深深感受到,对于一些妇联维权的难点问题,妇联组织要扎扎实实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了解妇女所需,向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采访中,多位代表表示,妇联组织要动员、协调多个部门,借助社会资源为妇联所用,借势开展工作,推动解决维权难点问题。
 
  对热点问题发出有力声音
 
  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常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黄海燕看来,妇联组织对于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热点事件,要发出妇联组织的声音。在当前网络快速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环境下,妇联创新发声的方式,通过调查讨论,探讨如何更好地支持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要增强亲和力,可以通过开设官方微博的形式积极参与网民的讨论,用大家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引导社会公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廖莹告诉记者,一旦有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来自妇联、维权律师的人民陪审员就会参与陪审。县妇联会通过前期通报制度了解重大案件信息,关注案件进展信息,了解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这种参与表达了妇联对案件的高度关注,并不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审案。”廖莹说,妇联组织在这些热点问题上的发声会让受害妇女儿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表明广大妇女的“娘家人”在关注案件进展,让社会公众感知妇联组织是有力的,同时也是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此外,妇联组织要有自己的专家团队,为妇女群众提供实质性、法律上的专业帮助。
  “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群众的组织,应该代表妇女发声。”何悦告诉记者,妇联组织应完善专业法律团队,根据团队的专家建议发声。可通过妇联组织专家顾问或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传达妇联组织的声音,让公众感觉到代表妇女权益的妇联组织是有明确态度的。
  杨杰认为,对于一些热点问题,一些社会公众并不清楚是与非。妇联组织要善于抓住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及时发声,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的调查。借助案件,展开深入讨论,推动相关政策出台。(本报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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