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乡镇妇联组织建设
    激发乡镇妇女工作活力
  • (2015年1月13日)
    江西省妇联主席 潘玉兰
  • 2015-01-14
  •   乡镇妇联在推动农村妇女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针对乡镇妇联工作力量严重不足,活动无阵地、经费无保障问题,江西省妇联按照全国妇联部署,以建设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为目标,以加强乡镇妇联组织建设为重点,创新“三有”局面。
      一是强化工作力量,落实有人干事。一方面,敞开大门建设基层妇联组织,积极探索壮大乡镇妇联组织工作力量的方法,用选任、委任、派任、兼任等办法增加乡镇妇联副主席、执委的名额。我们要求,主席如果兼职,必须由乡镇党政班子中的女干部兼任,并配备若干名副主席。同时广泛吸纳优秀乡村女干部、女大学生村官、村妇代会主任、女企业家、辖区单位的优秀女性、女性联谊团体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担任乡镇妇联副主席、常委、执委等职,任用基层各方面女性精英,聚集各层面巾帼志愿者、吸纳社会各方专业人士共同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另一方面,力争多模式解决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抓住第九届村“两委”换届的契机,统筹部署村(社区)妇联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同步换届。主动与组织部、民政厅沟通协调,将“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确保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正职比例高于上届、确保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三个“确保”内容,写进了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下发的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文件,确保基层妇女干部政治上有名分,组织内有身份、经济上有保障,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突出抓点带面,落实有阵地做事。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做实做活做优“妇女之家”的要求,我们在宜春市先期开展服务型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试点,推动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宜春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方案》,并以政府办文件形式下发,明确在全市204个乡镇(街道、场)按照“功能标准化、配置标准化、装修标准化”的要求,全面推行“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同时,把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综合维权、家庭教育、文化体育、婚姻家庭、帮扶救助、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等妇联组织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妇女之家”,使之联系群众有渠道、服务群众有依托。去年,我们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为载体,将寻找活动宣传在“妇女之家”、组织在“妇女之家”、发动在“妇女之家”,使广大群众在身边就可以看得见榜样、学得到文明,使“妇女之家”成为妇女群众展示、交流、分享的主阵地和妇联组织联系妇女、服务妇女的桥头堡。为巩固和扩大宜春试点成果,省妇联计划自2015年始,每年在500个乡镇进行推广,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1500个乡镇全覆盖。
      三是实行三级联动,落实有钱办事。省、市、县专项资金加大力度重心下移,在财政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项目扶持、以奖代补、定点奖励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将经费向乡镇妇联组织倾斜。去年我们已经从民生项目经费中,安排了66万元支持22个乡镇建“妇女之家”。从今年开始至2017年,我们将每年从省级妇女“一元钱”专项经费中拿出1500万元,支持乡镇“妇女之家”建设,同时市、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确保乡镇妇联有经费建家,有资源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