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男女平等的有效实现形式
  • (2015年1月13日)
    江苏省妇联主席 缪志红
  • 2015-01-14
  •   近年来,江苏省妇联积极推动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政策法规,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立法中参与、立法后评估、性别理念传播”为主要内涵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一、创新背景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的工作报告。从法律上看,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但现实中,一些政策法规由于未能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对男女产生不同的影响,导致妇女权益在事实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妇女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男女平等问题的本质是权利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把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中,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基于上述考量,2012年3月,省妇联、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省咨询评估委员会聘请51名专家,主要针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中涉及性别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进行调研论证、舆情收集、分析评价,及时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做法
      机制运行两年多来,着力在三个层面开展工作。
      一是立法中参与。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从社会性别视角提出意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得以充分体现。三年来,省级层面共参与28部法规政策的制定评估,提出建议234条,43条被最终采纳;市县两级参与215部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421条,被最终采纳227条。如启东市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时,通过性别平等评估删除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招用男性”的规定。
      二是立法后评估。政策法规出台后,评估委员会选择专家成立咨询评估组,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社会性别监测评估,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2014年,评估委员会专家深入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县进行调研,对确权中维护妇女权益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了确权工作纳入性别视角、完善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政策体系的建议,得到农业部门重视,收到良好成效。
      三是性别理念传播。积极开展有关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不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的性别平等意识,推动性别平等的理念纳入决策主流。
      三、初步成效
      一是探索了落实宪法原则的实现形式。如何使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是妇联组织长期努力探索的重要问题。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构建,着重于增强政策法规制定者和实施者的性别意识,将他们对性别平等的认同感转化为实际行动,是一种高效的性别平等实现形式。
      二是成为推动法治江苏建设的有益举措。性别评估已被纳入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众评价体系。评估委员会提出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规范在校学生用工制度”等建议被采纳,对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创新了妇联源头维权的实践路径。咨询评估机制的建立,使得妇联源头维权实现了从完善立法到推动政策法规实施以及效果评估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了维权在源头,开辟了妇女维权新途径。
      咨询评估机制尚有许多方面亟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中国妇女十一大的部署,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一是由咨询多、评估少转向两者平衡推进;二是除参与政府法制部门立法的咨询评估外,还要积极参与人大立法的咨询评估。目前,全国妇联正在进一步总结推广咨询评估机制。我们希望能在国家层面建立推进性别平等的工作机制,使性别平等咨询评估能够成为国家立法和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