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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晴宜同志在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4-03-11

 
同志们:
  中国妇女九大后,书记处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了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全体书记都参加了委员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回良玉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总结、部署老龄妇女工作。这次会议很重要,是我们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老龄委六次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天,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联络部程勇主任亲自到会,介绍了全国老龄工作要点,这对我们进一步开展老龄妇女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在此,我们表示感谢!刚才,听了大家的发言,几个部门的发言都很好,不仅讲得好,主要还是工作干得好。我同意全国妇联老龄妇女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安排。
  几年来,在全国老龄委的指导下,在秀莲同志和上一届书记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各地妇联因地制宜、扎实工作,全国妇联老龄妇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全国老龄委的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一届委员会和全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地妇联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得到了我会老书记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老龄妇女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99年,我国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人口为12.98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34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在今后20年内,我国老年人口还将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6%以上;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25%。与先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五个突出特点:(1)老年人口基数大;(2)发展速度快;(3)高龄化显著;(4)地区老龄化程度差异明显;(5)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体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发展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老年人口中,老年妇女比重较大,并且越高龄女性比重越大,在80岁以上高龄人口中女性占68%,在百岁老人中女性所占比重高达86%。由于历史、文化及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各方面的原因,有相当数量的老年妇女终生从事家务劳动和农业生产,文化水平偏低,经济收入偏低或没有收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身体状况较差,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如果说,在社会人口中老年群体是脆弱群体,那么老年妇女群体的问题则显得更为突出。因此,中国的老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老龄妇女问题,需要社会也需要妇联组织给予极大的关注和重视。我们要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认识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老年妇女是女性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日益增长的特殊群体,在物质、精神和文化等方面有许多特殊需求,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没有老年妇女参与、没有老年妇女同步进入的小康社会,是一个不全面、不完善和水平不高的小康社会。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时代发展赋予我们的崇高历史使命,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把老龄妇女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顺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深入了解老年妇女群体的困难和问题,尽心竭力为老年妇女服务,把老年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美德,提高全体公民道德水准,促进代际和谐,形成老少共融的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老年妇女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受益者,对这一点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和明确。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老年妇女一方面得到全社会的关心、爱护与帮助,另一方面,她们在帮助下一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德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老龄妇女工作将有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老年妇女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她们为社会作出了很多重要贡献,也存在许多具体问题。据我们了解,她们除了面临老年人的共性问题以外,贫困、医疗、婚姻及精神孤独等问题更加突出。在社会和家庭关注不够的情况下,老年妇女很容易被吸引到一些非法的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中去。比如前两年,在法轮功练习者中有不少老年妇女。在最近发生的浙江海宁特大火灾中,40名死者均为参与迷信活动的老年妇女,平均年龄72岁。这一事件是个沉痛的教训,也进一步表明,切实做好老龄妇女工作,全面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是帮助老年妇女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四)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老年妇女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社会发展问题,老年人的今天,就是中年人的明天、青年人的后天!用历史的观点看,今天的失业妇女很有可能成为明天的贫困老人,解决妇女就业和发展问题与解决老年妇女问题息息相关。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新时期妇女事业的发展实际,未雨绸缪,自觉地在全党全国的大局中思考、规划、推进老龄妇女工作,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老年妇女权益,使广大老年妇女在有保障、有尊严、有安全的社会条件下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新形势下妇女工作开创新局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妇女九大发出了“创造新业绩、创造新岗位、创造新生活”的号召。老龄妇女工作作为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联组织面临的新任务。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体现和内在要求,也是妇联工作内涵的扩大。面对新的形势,老龄妇女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总之,老龄妇女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作,做好老龄妇女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希望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对老龄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做好老龄妇女工作。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求真务实,推进老龄妇女工作进一步发展
  全国老龄委在《关于印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中,明确了全国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和促进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为老年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全国妇联在下发的《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老龄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根据上述要求,近年来,各成员单位将老龄妇女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和主体活动有机融合,摆上工作日程,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特别是在宣传、发展、维权及老年妇女问题研究等方面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一些成绩。淑济同志在老龄委六次全会上代表大家发言,汇报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回良玉同志高兴地插话说:“妇联干什么象什么,老龄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这是对妇联工作的肯定,也是鞭策和鼓励,我们要按照全国老龄委的部署,求真务实,满怀信心地将老龄妇女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2004年的老龄妇女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妇女九大精神,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妇联的各项重点工作,从党政所急、老年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角度明确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为老年妇女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老龄妇女工作健康发展。全国老龄委已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的重点是基层社区和农村,这也是妇联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之所在。我们要按照老龄委的工作部署,发挥妇联优势,认真做好2004年工作。我再强调几点具体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作为全国老龄委的成员单位,我会担负着“依法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参与和促进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等重要职责。按照中国妇女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注重维护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的要求,我们要增强做好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维权行动中特别关注老年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助她们解决在生活、医疗、赡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尊老敬老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尚。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结合在城市开展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在农村开展的“美德在农家”和在广大少年儿童中开展的“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有益于老年妇女的家庭文化和科学健身等活动,丰富她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她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要继续通过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及时交流老龄妇女工作经验,不断推动老龄妇女工作向前发展。
  (三)要进一步加大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把老龄妇女工作与推动下岗女工再就业、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等结合起来,组织和动员广大妇女,开展“巾帼助老行动”。要抓住老年群体尤其是老年妇女群体规模的不断增大给开展家政为老服务等社会服务业带来的新机遇,组织更多下岗女工开展为老服务,帮助妇女在这一领域创业。
  (四)要进一步积极探索适合老年妇女群体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要按照“哪里有老年妇女,哪里就有老龄妇女工作”的要求,总结各地妇联建立老年妇女组织的有益经验,将广大老年妇女组织起来,根据她们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引导和鼓励她们参与社区文化、科学健身、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使老年妇女既能健康地安度晚年,颐养天年,又能让她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好老龄妇女工作。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是协调议事机构,包括了机关各部门和部分直属单位,委员都是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既表明书记处对老龄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老龄妇女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我会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需要全会上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把老龄妇女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纳入工作计划。为了加强老龄妇女工作,全国妇联在2001年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成立了老龄工作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干部局,配备了专职干部。这个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做好服务工作。希望办公室切实履行好职责,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2004年工作任务的落实。
  同志们,让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老龄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妇女九大提出的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老龄妇女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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