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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出台三孩生育配套措施
围绕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颁布细化规定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2.05.18 字号:【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鹏 发自咸宁 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5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围绕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颁布了积极支持生育的细化规定。

据介绍,《措施》从育龄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生得健康等角度出发,提出了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等举措。

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措施》提出,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另外补贴300元,所需经费除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以外,其余部分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依托市内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依托市内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免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基础上,《措施》提出,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另外给予500元分娩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措施》提出,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措施》还提出,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