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晓芳
- 2017-03-01
1981年12月生,汉族,研究生,中共党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检察分院公诉处副处长。
曹晓芳从事检察工作十二年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无一错案。在2013年参与办理六师首例诈骗、贪污670余万元巨额社保基金案、系列贷款诈骗案及王林泉等3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大案。
2014年成功办理了国家林业局督办的“融亿公司”毁林开荒二审上诉案、托合提·库尔班抢劫杀人案、六师首例 “7·17”暴恐案,并撰写《“毁林开荒”案件若干问题探析》。
2015年办理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洪少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万元的兵团首例涉税大案、刘先行故意杀人案、特大贩毒案2起,并撰写《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情况说明”》。
2016年办理了“继母摔童案”等,并撰写了《办理毒品案件应注意的七个问题》类案研究报告。曹晓芳先后在国家、省、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近二十余篇。
曹晓芳曾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八红旗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秀公诉人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