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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源头 落在基层 就在身边
——十八大以来妇女维权工作综述
时间:2017.10.13 字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就做好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要求党和政府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年来,党和国家注重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体系。

  全国妇联积极参与、广泛发声,与各部门不断加强合作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有益探索上升为法律规范。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网越织越密

  2015年,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顺利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也就是在当天,北京房山法院发出首都“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共计1284件。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全面保护下,让隐匿于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无处遁形,困扰年逾六旬的北京居民谷大娘整整30年的家庭暴力终于被画上休止符。

  2014年,河北辛集市村民马雯媛同丈夫到法院办理了离婚,离婚后,马雯媛在向丈夫要求分割婚后所得承包地时遭到拒绝。幸运的是,马雯媛赶上河北省在各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妇联和多方努力下,马雯媛终于获得自己作为户主的土地承包经营证。

  2016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通气会上,就业性别歧视案——邓某某诉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入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要求的重视落实。

  一声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将寻求维权的妇女护在法律麾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以及一系列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出台,进一步织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网,让广大妇女群众在维权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拧成织网之线的,有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2016年1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妇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落实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有各部门的积极配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维护妇女权益,并设立专门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审判庭,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

  还有妇联组织的源头参与:

  合法权益的保障重在源头。十八大以来,全国妇联不断加大源头维权力度,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协调推动。

  ——参与立法法、刑法、民法总则、慈善法、广告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处理监护侵害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百余部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推动地方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完成了这项工作;

  ——为维护妇女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致财产权益受损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意见建议,并最终在最高法院有关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草案中删除争议条款;

  ——针对拐卖妇女儿童、虐待家庭成员、生育二孩等当前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打击犯罪、维护妇女权益的制度性建议。

  ——针对女性在招录过程中遭遇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出台《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暂行办法》。

  ——对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郑重发声、公开表态、申明妇联维权立场,法律贯彻实施的社会氛围有了明显改善。

  5年来,得益于全国妇联在促进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完善方面不断勇开新篇,依法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广大妇女维权更加高效、便捷、暖心。

  基层维权机制建设多元完善

  5年来,妇女维权工作的服务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得到不断增强,维权服务的覆盖面得到不断拓展,维权服务模式得到不断创新完善。

  在湖北,各级妇联共设立信访网点3万余个,各级政法及职能部门建设“妇女儿童维权岗”102个,县以上妇联均设立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形成了层级清晰、运作顺畅的维权服务网络。

  在西安,妇联组织不断加强基层维权服务工作站建设,按照培优扶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在13区县逐步创建维权示范工作站,使广大妇女得以“就近维权、便捷维权、有效维权”。

  在云南,全国妇联组织开展全国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县级示范班,明确县级部门在土地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责和实现路径,开展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的试点省示范县业务骨干近 110 人参加培训。

  做好日常信访工作,关系着妇女群众反映诉求渠道的畅通,关系着妇联组织机制建设的加强和维权工作水平的提升。

  5年来,全国妇联积极探索妇联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完善妇联信访相关制度,规范妇联信访行为,修改并正式下发《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指导妇联系统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进一步规范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管理,服务延伸至县一级,服务范围涵盖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家庭教育等多项功能;

  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全国维权工作研讨会,开发针对信访维权干部的系列培训视频,提升妇联维权干部处理个案能力和综合维权服务水平;

  积极应对有关妇女权益问题的网络舆情热点,指导地方及时调查了解情况,跟进提供妇联维权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把党和国家的关心与温暖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在基层,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服务基层、送法到家,让妇女群众足不出社区便能尽享法律知识与维权服务。

  自2000年开始,全国妇联便与中央综治办、司法部联合发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各地每年都通过开展主题贴切、内容丰富的普法维权活动,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以基层“妇女之家”为阵地发放维权宣传品,组织各类志愿专家提供法律咨询进社区,大大提高了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

  5年来,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在基层、在身边的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广大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妇联组织通过充分发挥基层维权服务站点、基层“妇女之家”、12338热线等各种载体阵地的作用,逐步形成集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心理咨询、法律帮助、困难帮扶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让广大妇女特别是困难群体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使维护妇女权益的过程成为为党的事业凝心聚力的过程。

  让妇女尽享法治成果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落实,一系列维权方式方法的创新改进和理念思想的不断进步,为保障妇女人身权利提供着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武器。

  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渠道逐步拓展。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739个,比2010年增加147个;5年间累计为153万人次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法院系统设立专门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审判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015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83.4万件,占调解矛盾纠纷总数的19.6%,比2011年增加了7.2万件;

  2015年,妇联系统为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救助(庇护)的机构达2009个,得到救助和庇护的妇女儿童近9200人次。

  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在2015年的“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中,全年以“万家联动、送法到家、活动在家”为主题,开展普法讲座、现场咨询、法治文化等活动65万多场,参与服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维权志愿者96万多人,覆盖妇女群众8300多万人次。

  妇女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2012年起实施的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为24个省区市7583名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660个法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75亿元。

  2015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项执法检查,就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提出执法建议,要求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

  真诚服务暖人心,依法维权促和谐。党和法律的支持保护,加上“娘家人”的关心爱护,妇女必将在发展中享受到越来越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