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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代表黄志丽:做“有温度”的法官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7.10.12 字号:【

  “法律是冰冷的,而审判应当是有温度的。”在法官黄志丽看来,应处处以人为本让审判贴近民情,时时以细节为重让法律贴近民心。

  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龙海人,1995年被录用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如今是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从事司法事业长达22年。她始终坚持面对面查清事实、心连心情法交融、手牵手案结事了的判案理念,先后被授予“时代楷模”“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012年6月,芗城区人民法院在南坑街道设立了福建省首个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宣传法制知识,调处各类民事矛盾纠纷等服务,并由黄志丽法官、社区法官、书记员、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法官工作室团队,受到群众广泛好评。此后工作室不断发展壮大,先后在多个区域增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

  “到一线办案,就是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针对纠纷较多的居民小区,黄志丽在小区设立临时便民服务点,采取当场立案、开庭、调解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方式。

  多年来,黄志丽一直以“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办群众最满意的案件,做群众最信任的亲人”的工作理念要求自己。

  “法官,求您帮帮我的儿子吧。”家住芗城某小区的残疾老人施大叔与老伴来到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寻求帮助。原来,老人的儿子小施骑电动车不慎撞倒李老伯,造成其骨折住院,对方要求赔偿3万多元。而仅靠领低保度日的施大叔一家根本负担不起这笔赔偿金,老两口万分焦虑。

  这起案件若按法律条款判决,赔偿金额至少在万元以上,黄志丽知道这对施大叔一家而言难以承受,但伤者一方要求较高,审判后也是结案不结事儿,处理不好还可能激化矛盾。黄志丽一方面想方设法为施大叔一家筹集募捐,另一方面找到伤者李老伯进行协商,告知若按法律规定,最多赔偿一万多元,但被告家庭困难,询问可否让步。黄志丽连着跑了五六趟,最终双方以7000元调解结案。

  “法官不只是简单地办案,更重要的是要解心结。”黄志丽坦言,“民事案件总离不开一个情字,再复杂、再对立的矛盾大都因情而起,只要多花一些时间和心血,解开那个结,这比一纸判决的效果要好。”

  古塘村是福建省第一个设立黄志丽法官工作室的村庄。2013年政府征用了村里第五村民小组的4亩多土地,共计50多万元。按照村中以往的规矩,补偿按人头算,但有人不同意,声称“女儿不能算!男丁都得算!”这引发了村中19位“农嫁居”妇女的不平。

  黄志丽明白,仅是作出判决并不能解决问题。经过五六个月的调解,19名妇女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补偿款。

  在村民大会上,黄志丽依据法律条文,以户籍是否在村里,是否在村里生产生活来确认当事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将村规中不合法的部分予以改写,承认了村里妇女在相关权益上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资格。

  如今,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设立了妇女维权站,在区—街道—社区(村)妇联三级信访网络的基础上,由黄志丽法官团队和妇联干部组成巾帼维权法律志愿服务队,共同为来访的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综合处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婚姻家庭涉农纠纷,优化了妇女依法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