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次世界妇女大会情况
    • 2016-01-05
    •   1975-1985年是联合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并先后在墨西哥城(1975年墨西哥)、哥本哈根(1980年丹麦)、内罗毕(1985年肯尼亚)、北京(1995年中国)召开了第一、二、三、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等重要国际文件,对妇女在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中的重要作用予以确认,实现了将妇女从“客体”到“主体”的飞跃,平等、发展与和平成为至今不渝的恒远目标;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妇女大会上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至今仍是推动全球妇女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四次大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

        于1975年6月19日至7月2日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这是联合国自1945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世界性大会。来自13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有关组织的10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中70%是妇女。会议的主要目标是:审查和评议联合国系统在执行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有关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建议方面的进展;制定促进妇女充分参与全面发展的新战略;拟定行动计划,促进妇女对实现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目标作出更大贡献;承认妇女在实现世界和平中的作用。

        会议提出了今后10年提高妇女地位的指导方针和优先领域,要求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实现承诺。会议还要求联合国尽快制定一项关于消除妇女歧视的具有约束力的公约,以及包括将其付诸实施的有效程序,提出公约应将1967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中反歧视原则编纂成法律,确保妇女在各个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政治活动、就业、教育、保健服务、法律地位以及社会保障和家庭方面。

        1975年12月,联大通过决议,宣布将1976--1985年定为“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持续有效的行动,执行《世界行动计划》和墨西哥会议的有关决议。从此,“平等、发展与和平”成为世界妇女运动经久不衰的主题和奋斗目标。

        会议通过了《关于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她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墨西哥宣言》(简称《墨西哥宣言》)和《为实现妇女千年目标而制定的世界行动计划》(简称《世界行动计划》)。《墨西哥宣言》特别对男女平等进行了定义,即:男女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该宣言强调国家负有具体责任,应确保妇女成为社会完全的成员,并强调女性在家庭生活方面的责任,提出了实现男女平等、妇女充分参与发展及促进和平的目标与原则。强调妇女在实现和维护家庭、社区、国家和国际和平方面必须发挥重要作用。《世界行动计划》提出了一整套综合性的提高妇女地位的十年指导方针。其总目标包括:促进男女平等;确保妇女全面参与发展;促进妇女对世界和平作出更大贡献。该计划列入了到1980年联合国妇女十年中期时应实现的最低目标,包括:妇女应获得各级教育和培训的平等机会,制定保证妇女参与政治的法律;增加就业机会;改进保健服务、环境卫生、住房、营养和计划生育服务;关注传媒对公众认识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等方面的影响;要求各国政府设立专门处理妇女事务的国家机构;在拟定国家战略和发展计划时保证既定的目标和优先次序,充分顾及妇女的利益和需要,以改善她们的状况,并增加她们发展过程的贡献;敦促各国政府尤其要注意改善处于最不利地位妇女的状况,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状况。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素文同志任团长,并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一行21人出席了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

      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

        于1980年7月14日至31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名为“联合国妇女十年中期会议”。来自145个国家及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和专门机构的代表2000多人与会。大会审议和评估了联合国妇女十年中期进展情况,并在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总目标下,提出了次目标,即:就业、保健和教育。大会举行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签字仪式。会议审查和评议了为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所取得的进展和遇到的障碍。大会认为,妇女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平等领域,1979年12月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许多国家将就业、社会保险、福利、保健、教育及其他方面的男女平等原则纳入了本国的法律。在发展领域,妇女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妇女的处境对儿童和家庭的重要影响逐渐得到承认;许多国家将执行《世界行动计划》和联合国妇女十年各项方案纳入国家与国际发展计划和方案;妇女逐渐成为各国和国际社会的重要发展力量。在和平领域,妇女为保持各国间友好关系和消除对和平的威胁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该纲领的目的在于加强综合性的有效战略,排除妇女充分平等参与发展的障碍和限制,促使妇女对加强世界和平作出更大的贡献;具体规定了各国促进妇女充分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改善妇女的就业、保障和教育状况的目标与战略,制定了国际和区域一级的行动步骤。

        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同志率中国代表团一行23人出席了会议,并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 

        于1985年7月13日至26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157个联合国会员国及联合国、有关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约6000人与会。约15000人参加了并行举办的非政府组织论坛。大会审议了“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总目标及就业、保健和教育等目标在国家、区域与国际各级所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障碍以及克服这些障碍应采取的战略和具体措施等。

        会议肯定了各国在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强调了妇女在民族解放斗争、国家建设、国防和生产以及在文化和社会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会议指出,不发达和普遍存在的贫困问题是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目标的主要障碍,军备竞赛、武装冲突、侵犯人权、恐怖主义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其他障碍。会议强调,对妇女的歧视依然存在于法律和现实中,妇女在发展中仍然处于从属地位。

        会议通过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以下简称《内罗毕前瞻性战略》)。该战略为全世界妇女到2000年前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参与国家发展、维护世界和平提出了以行动为主的、有具体目标的方案,重点是制定一系列在国家一级实施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措施。《内罗毕前瞻性战略》指出,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政策和资源力量,选择各自的优先发展领域。《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在平等方面确立了三项基本战略类别:宪法和法律的同步,社会参与方面的平等,政治参与和决策方面的平等。《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建议在就业、保健、教育、粮食、水和农业、工业、贸易与商业服务、科学与技术、通信、住房、定居点和社区发展、运输、能源、环境以及社会服务设施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提出应采取措施帮助处于特别贫困状况的妇女,如灾民、城市贫民和老年人、年轻妇女、受虐待的妇女、赤贫妇女、被贩卖和被迫卖淫者、身体和精神有残疾的妇女、难民和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儿童、移徙妇女以及少数群体中的妇女和土著妇女。《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第一次把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作为与和平有关的问题列入国际文件。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陈慕华同志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一行26人出席了会议。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于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中国首都北京举行。189个国家的政府代表,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专门机构,有关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共15000多人与会(其中政府代表近6000人,非政府组织代表约5300人,采访大会的新闻记者约4000人),参加非政府组织论坛的达31000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是迄今参加人数最多的联合国会议,也是中国承办的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约130个国家由部长以上高级官员率团参加了会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与会,并当选为大会主席;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当选为副主席。本次大会的主题为: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和和平;次主题为:就业、健康与教育。会议审查和评价了《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执行情况,制定和通过了旨在提高全球妇女地位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提出了“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将社会性别意识贯穿于整个社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中,并将实现性别平等当作社会政策的目标之一。《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是指导我国国内乃至世界各国妇女前进的纲领性文件,是行动的指南、措施的汇总。以“平等、发展与和平”为总目标,“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为主题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行动”作为最重要的关注点。《行动纲领》吁请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在下列重大的关切领域采取战略行动:妇女持续且日益沉重的贫穷负担;教育和培训不平等和不足,而且不能平等接受教育和培训;保健和有关服务不平等和不足,而且不能平等获得这些服务;对妇女的暴力;武装或其他种类冲突对妇女包括生活在外国占领下的妇女的影响;经济结构和政策、一切形式生产活动和取得资源机会不平等;男女在所有各级分享权力和决策方面不平等;在所有各级缺乏足够的机制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既不尊重也不充分促进和保护妇女的人权;对妇女采取陈规定型的看法,妇女不能平等利用和参与一切通讯系统,尤其是传播媒体;在管理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两性不平等;持续歧视女童并侵犯女童的权利等方面问题。

        《行动纲领》代表了20世纪90年代妇女人权领域的成就,来自189个国家的会议代表在不同的宗教、政治、文化背景之下对和妇女相关的世界范围内的贫困、经济、暴力、教育培训、环境、国家机制、人权、媒体、女童等问题达成共识,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是世界妇女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在每一个重大的领域,都在对问题加以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战略目标,以及各方面行动者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应采取的具体行动。战略目标源于重大的关切领域,为实现这些目标应采取的具体行动横跨了《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中的平等、发展与和平这三个目标,反映了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些目标和行动相互关联,高度优先,相辅相成。《行动纲领》旨在一视同仁地改善所有妇女的处境,因为她们往往面临相似的障碍,但同时应特别注意处境最不利的群体。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在理论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第一,明确指出,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男女平等,是人权问题和社会正义的条件,不应孤立地视为妇女问题;第二,确认了1993年维也纳人权大会提出的妇女人权概念,提出“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的命题;第三,首次提出“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的观点,对各国各级决策人提出了普遍提高性别意识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