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我们共同的责任
美国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
2014-11-25

第一条简称

本法案可称为“2005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司法部重新授权法案”。

第二条目录

本法案的目录如下:

第一条法案简称

第二条目录

第三条一般性定义和拨款条款

第三条一般性定义和授权条款

(一)一般性定义

修改《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第40001条,在其后增加以下内容:

第40002条定义和拨款条款

(a)定义——本章中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法院——是指,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暴力或者跟踪行为的有管辖权的任何联邦、州、部落和阿拉斯加村落的民事或者刑事法院,包括移民法院、家庭法院、少年法院、亲子法院,以及在这些法院工作的司法官员,包括法官、地方行政法官、专员、治安官员或者其他任何有裁决权的人。

(2)虐待和疏忽儿童——是指父母或者保姆故意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导致儿童死亡、严重的身体或者精神伤害、性虐待、剥削或者不作为导致迫切的严重伤害危险。但是仅仅是未能脱离虐待的关系,无其他构成虐待或者疏忽行为的,不构成虐待。

(3)社区组织——是指下列组织:

(A)主要从事解决有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问题;

(B)已设计一个专门的具体方案,用来解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

(C)主要面向弱势群体(并包括这些群体的代理人)和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

(D)具有专业知识,或者具备在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方面合作开展有效工作的能力。

(4)虐待儿童——是指对儿童或者青少年进行身体或者心理虐待或者疏忽照顾,包括性侵犯和性虐待。

(5)法院和法院有关人员——是指法院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领薪,包括:

……

(6)家庭暴力——是指依据接受赠款的司法区的家庭暴力法律,由配偶或者前配偶、或者共同育有子女的人、或者以配偶身份正在同居或者曾经同居的人、或者与配偶身份相当的人对被害人所实施的,或者由任何人对其他成年人或者青少年所实施的受家庭或家事法律所规定的暴力犯罪行为,包括重罪或者轻罪。

(7)约会伴侣——是指和施暴者正在或者曾经处于恋爱关系或者亲密关系的人,该关系是否存在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认定:

(A)时间的长短;

(B)关系的类型;

(C)共同活动的频度。

(8)约会暴力——是指以下人实施的暴力犯罪:

(A)与被害人有恋爱或者性的亲密关系的人;

(B)以上关系是否存在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认定:

(i)时间的长短;

(ii)关系的类型;

(iii)共同活动的频度。

(9)虐待老人——是指对50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实施的,构成故意——

(A)致人伤害,不正当拘禁,胁迫或者致人身体伤害、疼痛或者精神痛苦的残酷惩罚;

(B)被他人包括保姆剥夺个人财物或者服务,故意致人身体伤害、精神痛苦或者精神病。

……

(15)执法部门——是指负有治安保卫职责的公共机构,包括其所有组成部门(如政府的被害人服务项目)等。

(16)法律帮助——包括向成年人和青少年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等案件的被害人在以下方面提供的法律帮助:

(A)家庭、部落、地区、移民、雇用、管理机构、居住、校园管理或者保护或者保持距离命令诉讼,或者其他类似情形;

(B)刑事侦查、公诉和审判后的事项(包括量刑、假释、缓刑)等影响被害人安全和隐私的情形。

……

(19)公诉部门——是指负有直接起诉刑事犯罪职责的公共机构,包括其组成部门(如政府被害人服务项目)。

(20)保护令或者制止令——包括:

(A)由民事或者刑事法院签发的,为了防止暴力或者胁迫行为,或者骚扰、性暴力、联络、通讯联络或者接近他人的禁令、制止令或者其他命令,包括临时的或者最终的命令,不管是单独就此起诉还是在其他诉讼中的命令,只要是回应投诉、请求保护或者为了他的利益提出申请而签发的民事命令;

(B)依据州、部落、地区或者地方法律授权签发的,为了防止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作为保护令、制止令或者远离禁令组成部分的扶养、儿童监护或者探视规定、命令、救济等。

……

(23)性侵犯——是指美国法典第十八编第一百零九A章规定的行为,不管是发生于特定的领海还是领土辖区或者联邦监狱,既包括对陌生被害人、也包括对熟人或者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的被害人实施的行为。

(24)跟踪——是指针对特定人实施的系列行为,致正常人:

(A)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安全担心;或者

(B)蒙受重大的精神痛苦。

……

(26)州家庭暴力联盟——术语“州家庭暴力联盟”是指依照美国家庭暴力预防和服务法,受儿童和家庭署领导的项目。

(27)地方家庭暴力或者性侵犯联盟——术语“地方家庭暴力或者性侵犯联盟”是指从事反对家庭暴力或者性暴力工作的以下项目:

(A)经证明在本地区从事反家庭暴力或者性侵犯工作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

(B)经证明在本地区从事反家庭暴力或者性侵犯工作,由本地区建议组成非营利、非政府的地区性联盟的政府组织;

……

(32)弱势群体——术语“弱势群体”是指由于地理位置、弱势种族或者文化群体,也指由于特殊困难(如语言障碍)、残疾、外国人或者年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被司法部长或者公共卫生部长认定为弱势群体的。

(33)被害人帮助者——术语“被害人帮助者”是指有酬或者志愿在被害人服务项目保护或者监督下,向家庭暴力、性侵犯、跟踪或者约会暴力被害人提供帮助的人。

第一编加强司法和执法,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

第101条增加拨款

(a)拨款授权:——修改1968年综合性犯罪控制和安全法案第一章1001条(a)款(18)项,删除“自2001年到2005年每一财政年度拨款$185000000”,增加“自2007年到2011年每一财政年度拨款$225000000。”

(b)加强的方面——修改1968年综合性犯罪控制和安全法案第一章2001条(b)款,……

(c)在该款最后增加以下内容:

(12)保留受害人服务和刑事司法核心方案,同时支持发展互补性的新方案,并向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紧急服务。

(13)支持受害人特别助理(被称为杰西卡·冈萨雷斯受害人助理)的工作,他们的职责是在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受害人和地方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联络,加强保护令的执行。特别助理应当具有在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可以进行以下活动:

(A)和检察官、法庭、受害人服务提供方合作,为地方执法机构制定标准的应对策略,包括确认危险的或者潜在致命案件并优先处理的筛选方案;

(B)告知申请执行保护令的人有关执法机构的应对方案;

(C)指导申请执行保护令的人寻求其他服务(如紧急庇护项目、热线或者法律帮助服务);

(D)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帮助或者保证申请执行保护令的人的安全。

(14)向执法机构、非营利非政府的受害人服务提供方,和州、部落、准州、地方政府提供资金(被称为克里斯托·贾德森家庭暴力议定书方案),以促进——

(A)开展和贯彻对地方家庭暴力受害人服务提供方的培训,资助其被称为“克里斯托贾德森受害人之友”的工作人员,后者为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支持和帮助等服务;

(B)在执法机构内部贯彻议定书,确保这些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到持续、有效的干预;

(C)和州、部落、准州和地方的受害人服务提供方、家庭暴力联盟合作制定以上方案。

任何按照(14)款的克里斯托·贾德森家庭暴力议定书方案接受资助的执法机构、州、部落、准州或者地方政府机构,应当每年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非营利组织处接受以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家庭暴力事件为主题的额外培训,并且在两年期满后,向司法部提供所采用的议定书的报告,包括执行议定书进展情况的概况。

……

第102条拨款以鼓励逮捕和加强执行保护令

(a)拨款授权——……“从2007年到2011年的每一财政年度拨款$75000000,本项资金用尽之前应当物尽其用。”

(b)授权条件——对1968年综合性犯罪控制和安全法做以下修正:

(1)删除(a)的“将家庭暴力视为严重违法”,修改为“将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视为严重违法”;

(2)在(b)项下,

(A)在(1)段中的“州”后加入“部落、准州”;

(B)在(1)项下:

(i)删除“强制性逮捕或者”;

(ii)删除“强制性逮捕程序和”;

(C)在(2)项下:

(i)在“教育项目”之后插入“保护令登记处”;

(10)计划、发展和建立综合性的被害人服务和支持中心如家庭司法中心,旨在从非营利、非政府的被害人服务组织、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以及其他有关的公共或者私人机构中汇集执法人员、检察官、缓刑官、政府被害人援助者、法医专家、民事律师、牧师、法律援助者、代表援助受害人的人士于某一集中地点,以便于改善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安全、便利服务、保密。……

(11)要制定和执行政策,并培训警察、检察官、缓刑官、假释官以及司法人员在确认、侦查和起诉性侵犯尤其是确认重复多次犯罪对社区的威胁。

第104条保障刑事被害人获得法律服务

第105条《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的法院培训和提高

(a)《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的法院培训和提高——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在最后增加以下内容:

J节——《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的法院培训和提高……

第106条加强信任

(a)准州签发的保护令的执行……

(c)对在互联网上公布保护令信息的限制。——修改联邦法典第十八章第2265条,在(d)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3)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保护令信息的限制——如果有关登记和签发保护令、限制令或者禁令的任何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可能会公开泄露受保护一方的身份或者处所,则无论是签发地还是执行地的州、印第安部落或者准州,都不得将该信息发布。州、印第安部落或者准州为执行保护令之目的,可以共享法院或者执法部门制作的、妥善保管的官方档案中的信息。

(d)定义。——修改联邦法典第十八章第2266条——……

(1)删除(5),增加以下内容:

(5)保护令——术语“保护令”包括——

(A)任何禁令、限制令或者其他任何由民事法院或者刑事法院应寻求保护的人或者为了他的利益提出起诉、申请或者动议而签发的命令,目的是为了预防对他人的暴力或者威胁的行为或者骚扰、性暴力、联络、通讯联络或者身体上的接近,包括民事法院或者刑事法院在独立的保护令程序中或者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签发的任何临时或者或者最终的命令;

(B)为了保护不受家庭暴力、性侵犯、约会暴力或者跟踪,根据州、部落、准州或者地方法律授权签发保护令、限制令或者禁令的,作为保护令、限制令、禁令的组成部分而签发的任何扶养、儿童监护或者探视规定、命令、救济;……

第107条保护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暴力和跟踪行为的受害人的隐私。……

第108条性犯罪人管理

修改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和执法法案》第40152条,删除(c)项下内容,增加以下内容:

(c)拨款授权——为贯彻执行本章内容,自2007年到2011年每一财政年度拨款$3000000。

第109条跟踪者数据库

修改《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期间上改为“自2007年到2011年”。……

第110条联邦受害人助理重新拨款授权……

第111条向执法机构培训项目拨款

(4)拨款授权——检察总长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拨款,由其为州和地方的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确认和保护非法交易受害人的培训。

……

第113条防止互联网跟踪

(C)在(C)(a)(1)项下,包括全部或者部分地通过互联网、使用任何设备或者软件进行通讯或者其他形式的联络。

……

第114条关于跟踪的刑法条文

(a)跨州跟踪——……

任何人,

(1)跨州跟踪,意图杀害、伤害、骚扰他人,或者以该意图置他人于监控之下,在行为过程中或者作为该行为的结果,使他人、他人的近亲属、配偶或者亲密伴侣陷于对该人死亡或者严重身体伤害或者重大精神痛苦的合理担心……

(b)加重对跟踪行为的刑罚处罚——……

“(6)任何违反临时的或者最终的民事或者刑事禁令、限制令、禁止联络令或者任何其他联邦法典第十八章第2266条规定的命令的跟踪犯罪行为,应当被处以1年以上监禁刑。”……

第115条重复多次犯罪的规定

……重复多次的犯罪人

(a)最长期监禁刑——在先前家庭暴力或者跟踪犯罪行为之后,再次违反本章规定的,根据本章规定两倍加重其监禁刑。

第116条禁止约会暴力

(a)一般地,

(1)……增加“亲密伴侣或者约会伴侣”,并且

(b)定义。——修改联邦法典第十八章第2266条,在最后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10)约会伴侣。——术语“约会伴侣“是指和施暴者正在保持或者曾经有过恋爱或者亲密关系的人,该关系存在与否基于以下考虑因素:

(A)关系的时间长短;

(B)关系的类型;

(C)关系双方共同活动的频度。

……

第118条更新保护令的定义

修改联邦法典第28章第534条,删除(e)款(3)项下(B),增加以下内容:

(B)保护令——术语“保护令”包括:

(A)由民事法院或者刑事法院应寻求保护的人或者为了他的利益提出起诉、申请或者动议而签发的为了预防对他人的暴力或者威胁的行为或者骚扰、性暴力、联络、通讯联络或者身体上的接近的任何禁令、限制令或者其他任何命令,包括民事法院或者刑事法院在独立的保护令程序中或者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签发的任何临时或者或者最终的命令;

(B)为了保护不受家庭暴力、性侵犯、约会暴力或者跟踪,根据州、部落、准州或者地方法律授权签发保护令、限制令或者禁令的,作为保护令、限制令、禁令的组成部分而签发的任何扶养、儿童监护或者探视规定、命令、救济;……

第119条审计局研究和报告

(a)必要的研究。——总审计长应当进行研究,确定在何种程度上,男人、妇女、青少年和儿童成为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受害人,并确保所有的家庭暴力受害人都可以获得庇护所、咨询、法律代理和其他通常提供给受害人的服务。

(b)研究活动。——在开展研究活动时,可以采用下列各项:

(1)犯罪数据。——总审计长不仅应当利用犯罪数据,而且也可以采用现有的研究成果,包括公共卫生方面和学术界的研究。

(2)调查研究。——总审计长应当调查司法部以及为了各种目的接受联邦资金的机构或者对机构进行适当的抽样调查,以确定——

(A)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行为受害人提供了何种服务;

(B)青少年、儿童、妇女和男性受害人是否可以获得该服务;

(C)接受每项服务的受害人的总数、年龄、性别。

(e)研究报告。——本法生效后最迟1年以内,总审计长应当向国会提交本部分所规定的研究活动的报告。

第120条向弱势群体扩展服务的拨款

(a)拨款授权——

(1)一般性规定。——在执行本条内容的拨款范围之内,检察总长应当通过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向符合(b)项规定的合格的机构拨款,用于开展地方的、地区性的或者全国性的宣传活动,致力于宣传部落、弱势群体、移民群体中的成年人、青少年或者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非法交易,包括受害人可以获得的服务的信息以及防止或者减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行为的方法。……

(b)合格的机构——本条中合格的机构是指——

(1)代表弱势群体、移民群体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或者联盟——

(A)有记录表明有效开展了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方面的宣传活动;

(B)和有记录表明有效开展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方面的宣传活动的组织有合作关系。

(2)经证明和(1)项所规定的组织有合作关系的政府机构。

第121条加强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行为的文化和语言方面的特殊服务。

……

第二编加强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

跟踪行为受害人的服务第201条调查结果

国会调查发现:

(1)近三分之一的美国妇女声称其一生中曾受到丈夫、男友的身体上的或者性的虐待。

(2)根据全美刑事被害人调查报告,2002年有24800名12岁及以上的美国人遭到强奸或者性侵犯。

……

(6)来自家庭中长辈的虐待是家庭虐待的主要形式。全美长辈虐待发生率研究发现,在90%的案件中,施虐者是家庭成员。

(7)妨碍老年受虐者脱离虐待关系的因素包括:

(A)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

(B)由于健康衰退增加了对施虐者的依赖;

(C)害怕被安排进养老院;

(D)家庭虐待项目和执法机构的救济不力。

(8)残疾妇女是另外一类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弱势群体。相对那些健康正常的妇女而言,残疾妇女由于在身体上、经济上、社会上或者心理上对他人更加依赖,更可能成为虐待和暴力受害人。

(9)很多残疾妇女未能控告虐待,因为他们依赖施虐者,害怕被抛弃或者被社会福利机构收容。

(10)在对598个受暴妇女项目的调查中——

(A)只有35%的项目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残疾人家庭暴力知识的培训;

(B)只有16%的项目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为残疾妇女提供服务。

(11)移民的家庭暴力问题更加严重,如果施暴者控制了家庭成员的移民情况,并且施暴者以拒绝签署移民文件和遣返配偶和孩子作为威胁的有力工具阻止受暴移民妇女寻求帮助,受暴移民妇女将因害怕被驱逐出境而受困于暴力家庭。

……

(13)每天超过500位男性和女性拨打全美家庭暴力热线,寻求紧急、知识性的秘密帮助,以有助于处理家庭暴力。

(14)全美家庭暴力热线服务提供全年24小时无休的免费服务,有双语工作人员,提供超过150种语言的翻译人员,并为有听力障碍者提供电传打字机专线。

(15)美国、波多黎各、美属维京群岛共有5000多家庇护所和提供服务的机构,因此全美家庭暴力热线能够提供危机干预和了解当地社区的救助资源的紧急接线员。

(16)大约60%的来电人员指出,在电话报警或者寻求其他服务之前,呼叫热线是他们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首选项。

(17)在2000年和2003年之间,全美家庭暴力热线的来电数量增长了27%。

(18)升级全美家庭暴力热线的技术设备,培训倡导者、志愿者和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升级设备,将会显著提高热线的性能,迅速有效地应答更多来电。

……

第203条修改乡村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执法机构援助项目

修改1994年《妇女安全之家法案》第40295条为以下内容:

第40295条乡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和虐待儿童执法机构的援助

(a)目的。——本条的目的在于——

(1)通过鼓励以下机构之间的合作,对乡村社会的儿童、青少年和成年家庭暴力、性侵犯、约会暴力和跟踪行为受害人进行确认、评估和合理回应——

(A)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行为的服务提供机构;

(B)执法机构;

(C)检察官;

(D)法院;

(E)其他刑事司法服务提供机构;

(F)人道和感化服务提供机构;

(G)教育机构;

(H)卫生保健机构。

(2)在乡村社会设置和扩展非营利、非政府的和州、部落、准州、地方政府的受害人服务,向儿童、青少年和成年受害人提供服务;

(3)通过以下途径加强乡村社会妇女和儿童的安全和幸福——

(A)直接迅速处理发生在乡村社会的家庭暴力、性侵犯、约会暴力和跟踪行为;

(B)创建和贯彻策略,增强对家庭暴力、性侵犯、约会暴力和跟踪行为的意识并予以防止。

第204条消除对残疾妇女的暴力的培训和服务

(a)一般规定——司法部长,经和公共卫生部长磋商,可以资助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

(1)向美国1990年残疾人法案所规定的残疾人提供针对他们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跟踪和性侵犯行为的培训、咨询和信息;

(2)加强对以上人士的直接服务。

(b)资金的用途。——本部分所拨款项应当用于——

(1)招募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宣传倡导、干预、防止针对残疾人士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跟踪和性侵犯;

(2)为确保家庭暴力、约会暴力、跟踪、性侵犯行为的残疾受害人获得适当的帮助,开展延伸的活动;

(3)为受害人服务组织、政府机构、法院、执法机构和为残疾人士提供服务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提供有关为残疾人士降低风险、干预、防止家庭暴力、约会暴力、跟踪和性侵犯服务的交叉培训;

(4)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修改现行的政策、方案和安排,确保为残疾人士能够平等地获得面向残疾人士的服务项目、计划和活动的服务;

(5)按照以下联邦反歧视法律,应庇护所和受害人服务组织的要求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包括——

(A)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

(B)1970年康复法案第504条。

(6)更新设施、购置设备、提供工作人员,以使庇护所和受害人服务机构可以满足残疾人士的需求;

(7)为家庭暴力、约会暴力、跟踪和性侵犯受害人提供宣传和干预服务;

(8)在为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行为的残疾受害人服务的机构之间开展宣传和干预工作的模范项目。

第205条消除对老年妇女的暴力的培训和服务

(a)培训项目。——《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第40802条修改如下:

第40802条加强消除针对老年妇女的暴力和虐待的培训和服务

(a)拨款授权——司法部长通过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可以对作以下用途的资金拨款:

(1)培训项目,以帮助执法机构、检察官、政府机构、受害人助理和联邦、州、部落、准州和地方法院确认、处理、调查、起诉针对5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虐待、疏忽、剥削,包括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

(2)提供或者加强对受到虐待、疏忽、剥削,包括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的50岁及以上老年受害人的服务;

(3)创建或者支持多领域合作组织,回应受到虐待、疏忽、剥削,包括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的50岁及以上老年受害人;

(4)对为受到虐待、疏忽、剥削,包括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的50岁及以上老年受害人的受害人进行服务的组织、政府机构、法院、执法机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开展交叉培训。

(b)合格的机构。——本部分之下的资助应当给予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

(1)州;

(2)地方政府的某个部门;

(3)印第安部落政府或者部落组织;

(4)有开展帮助老年妇女服务或者处理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问题记录的非营利、非政府受害人服务组织。

第206条加强全美家庭暴力热线

《家庭暴力防止和服务法案》第316条修改为:

(1)在(d)款(2)项下的“培训”后面增加“(包括技术培训)”;

(2)在(f)(2)(A)的“热线工作人员”后面增加“包括为了确保所有热线工作人员能够有效操作热线所装备的技术系统而进行的技术培训”;

(3)将(g)(2)的“应当”修改为“可以”。

第三编向遭受暴力行为的青少年受害人提供服务、

保护和司法帮助第303条向遭受暴力的青少年受害人提供服务、教育、保护和司法帮助

修订《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在结尾处增加了以下内容:

第七节向遭受暴力的青少年受害人提供服务、教育、保护和司法帮助

第41201条向青少年提供支持和回应服务

(a)拨款授权

司法部长和卫生与福利部协商,将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组织,面向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青少年开展服务。本条拨付的资金只能用于(c)款规定的项目和活动。

(1)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其重要目的是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青少年和成年人受害人提供服务;

(2)致力于干预或者防止针对青少年家庭暴力的、以社区为中心的组织;

(3)主要向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受害人或者青少年提供服务的印第安部落或者部落组织;

(4)向因遭受家庭暴力和性虐待而离家出走或者无家可归的青少年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的民间组织。

(c)资金使用

(1)一般规定

接受资助的组织应将资助用于设计、宣传、实施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干预模式,以便对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青少年受害人的需求做出反应。

(2)项目类型

(A)项目须为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青少年或者年轻成人提供直接的咨询和帮助;

(B)须为得不到充分服务的群体提供语言、文化和社区相关的服务,或者利用社区现有服务满足得不到充分服务的群体的适当需求;

(C)可以包括为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青少年或者年轻成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D)可以包括为了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相关青少年或者年轻成人的利益提供法律支持;

(E)可以和政府及政府机构合作,制定和实施以减少或者消除针对青少年或者年轻成人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为目的的政策、规则和程序;

(F)不得将超过25%的受助资金用来向青少年提供额外服务和资源,包括抚养服务、交通、教育支持和过渡性抚养。

(1)至少5%的资金用于资助印第安部落或者多个部落组织。

(2)管理

司法部长不得用超过25%的资金用于管理、监督和评估资金的使用。

(3)技术资助

至少5%的资金用于受资助的项目的技术资助。

(e)期限

办公室负责人应以3个财政年度为一期拨付资金。

(f)拨付额度

从2007年到2011年,每一财政年度应拨付15,000,000美元开展本条规定的活动。

第41202条向青少年提供司法帮助

(a)目的

本条的目的是,鼓励法院、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服务提供者、青少年组织和服务提供者、禁止暴力项目和法律执行机构之间开展交叉培训和合作,以便社区制定和执行政策、程序、方案,以更全面、更有效地保护、服务年龄在12-24岁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青少年受害人;必要时,鼓励解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暴力的青少年受害人的安全、健康、心理健康、社会服务、住房和经济需求等问题的组织,包括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机构,例如学校、地方健康中心、社区行动组织和邻里联合组织。

(b)拨款授权

作为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办公室负责人的司法部长(以下称为“负责人”),应将资助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组织,以开展本条规定的活动。

(2)资助期限

办公室负责人应以2个财政年度为一期拨付资金。

第41203条向为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开展培训和合作的活动提供资助

(g)项目和活动

本条规定的须开展的项目和目的:

(1)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家庭暴力受害人服务提供者、法院、法律执行机构、以社区为基础的项目及其他组织之间开展交叉培训、教育、服务开展培训和合作,以确保这些组织有能力对下述情形做出识别、评估、正确回应:

(A)在有儿童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或者约会暴力,儿童可能会遭受暴力行为;

(B)在儿童保护的案件中有家庭暴力或者约会暴力;

(C)儿童和未向儿童施暴的父母的需求;

(2)为儿童福利机构、家庭暴力受害人服务提供者、法院、法律执行机构和其他组织制定政策、程序、项目、方案,同时和保护、提高儿童和未向儿童施暴的父母及抚养人的儿童即时和长期安全和福利的原则保持一致;

(3)增强儿童福利机构、家庭暴力受害人服务提供者、法院、法律执行机构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系,提供更加全面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包括健康、心理健康、社会服务、住房和邻里资源),以保护儿童和成年受害人;

(4)对发生在儿童保护案件中、虐待儿童同时发生家庭暴力、约会暴力的,作出识别、评估和正确的回应,

(5)分析、改变导致法院和儿童福利系统中某一群体有过多代表的的政策、程序和方案;

(6)提供适当的转介到为以社区为基础的项目和资源,例如医疗和心理健康服务,为成年和青少年受害人和他们的儿童提供避难所和居住帮助,为成年和青少年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帮助儿童的家长处理家庭暴力或者约会暴力对儿童产生的影响,对拥有孩子是家庭暴力或者约会暴力保护对象的成年犯罪人提供的适当干预和处理;

第41204条向抵制发生在中学和高中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骚扰的行为提供资助

(a)简称

该条可称为“通过2005年教育和保护法案保护青少年”。

(b)拨款授权

司法部长作为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的负责人,有权将资助拨付给和家庭暴力、性侵犯专家合作的中学和高中:

(1)向学校管理者、员工、顾问、教练、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安保人员及其员工提供培训,了解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骚扰的学生的需求和利益,以及该暴力行为对学生产生的影响;

(2)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骚扰的学生,在中学和高中提供适当、安全的回应和识别以及转介程序,包括处理法院发出的针对学生或者学校员工保护令的程序,确保受害人的安全,同时使犯罪人承担责任;

(3)为学生和学校员工提供支持服务,如在现场服务的人员或者电话热线服务的人员,该服务人员是(i)(2)款规定的专家,其目的是有效发展和加强防止、干预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骚扰的学生及学校工作人员的战略;

(4)利用现有课程活动,向学生提供和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骚扰相关的适当教育,以及对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骚扰的儿童和青少年产生的影响;

(5)和现有的指导项目合作,为学生(包括运动员学生)开展强有力的指导项目,帮助他们理解、识别暴力和暴力行为,以及怎样去防止暴力行为,如何去理解他们的感情;

(6)对项目和政策的影响开展评估,以加强项目的开展。

(c)选择受资助组织的方式

负责人应当通过竞争的方式拨付资助和签订合同。

(f)资助期限和拨付方式

(1)期限

负责人应当每三个财政年度拨付一次资助。

(2)受资助人应将不少于15%的资助用于b)(4)(D)、(b)(5)、和(b)(6)的目的。

(g)相关拨付比例

(1)一般规定

至少5%的资金拨付给部落学校或者位于部落区域内的学校,或者有超过25%的美国土著人学生组成的学校。

(2)管理

司法部长不得用超过25%的资金用于管理、监督和评估资金的使用。

(3)训练、技术资助和数据搜集

至少5%的资金用来训练、技术资助和数据收集。

第四编防止暴力行为,加强家庭团结和睦

第401条防止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

《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108Stat1902etseq)做了修订,增加了以下内容:

第八节防止暴力,加强美国家庭团结

国会调查发现:

(1)前美国儿童问题咨询委员会认为,家庭暴力是美国儿童因虐待和疏忽死亡的唯一主要的原因;

(2)研究发现每年有10,000,000儿童目睹家庭暴力;

(3)研究表明,在儿童和青少年中,近期遭受家庭暴力是预测儿童暴力行为的主要因素;

(4)护士和家庭合作组织研究发现,如儿童的父母不参加父母训练技术指导、建议和支持的家访,则在其成长的前2年被虐待的可能性大约是普通人几率的5倍;

(5)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似乎是成年后成为伴侣暴力行为的受害人的最大的独立原因;

(6)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更容易认为,在亲密的关系中,暴力是满足一个人需求和解决冲突的有效手段;

(7)遭受父母虐待、受严厉或者乖僻规则约束或者家庭暴力的儿童,其少年犯罪的风险增加;和

(8)一项由6000多个美国家庭参与的全国性的调查表明,经常攻击妻子的男人中,有50%的人也经常虐待他们的孩子。

第41302条目的

(1)防止针对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暴力犯罪;

(2)增加资源和服务,防止针对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暴力行为;

(3)减少暴力行为对儿童和青少年生活的影响,以打破两代人之间的代际暴力循环周期;

(4)制定、实施教育和服务项目,防止弱势家庭的儿童成为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受害人或者犯罪人;

(5)推进项目,确保儿童和青少年接受需要的资助,以结束暴力循环,发展互相尊重的非暴力关系;

(6)鼓励为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的、以社区为中心的组织和政府机构、健康和智力服务的提供机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服务的提供机构,防止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

第41303条资助遭受暴力的儿童和青少年

(a)拨款授权

(1)一般规定

司法部长作为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卫生与福利部合作,有权通过竞争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组织拨付资金,这些组织的目的是减少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行为的儿童所产生的影响,减少未来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行为的受害和犯罪的风险。

(2)期限

办公室负责人应以2个财政年度为一期拨付资金。

(3)拨付依据

负责人应将以下规定作为拨付的依据:

(A)考虑得不到充分服务的群体的需要;

(B)每一财政年度至少将10%的资金拨付至印第安部落,建立部落计划;

(C)每一财政年度将资金的8%用来做技术资助项目;

(D)每一财政年度至少将资金的66%用于(C)款规定的项目。

(b)拨付额度

从2007年至2011年,每一财政年度拨付20,000,000美元资助。

(c)资金使用

本条规定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目的:

(1)用于向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行为的儿童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直接咨询、支持、指导,同时必须包括对未向儿童施暴的父母或者照顾人的资助;或者

(2)为服务儿童和青少年的项目开展关于如何安全、秘密地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和家庭的识别信息的培训、协调、支持(如启智计划、育儿服务、放学后活动等),可以直接向儿童和家庭提供活动的机会,协调家庭暴力或者其他服务于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行为的培训或者直接服务的活动;

(d)符合条件的组织

申请资助的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向受害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的种族组织,或者以社区为中心的组织,这些组织必须具有和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儿童或者青少年相关的有效备案工作记录,包括提供文化专门服务、启智计划、育儿服务、基于信仰的组织、放学后活动及健康及心理健康的机构;或者

(2)和第一段规定的组织有合作关系的州、地方、部落或者地方政府单位机构。

(e)拨付要求

申请资助的组织应根据本条的规定:

(1)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备、提交负责人所要求的信息的申请书;

(2)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组织有或者将采取的政策和程序:

(A)提高或者确保已经遭受暴力或者正遭受暴力的儿童及未向儿童施暴的父母的安全和保安措施;提高或者确保已经遭受暴力或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儿童及一起遭受上述行为或者正在遭受上述行为的未向儿童施暴的父母的安全和保安措施;

(B)确保向服务水平低的社区提供语言、文化和社区相关的服务。

第41304条为家访项目开展课程和示范项目

(a)拨款授权

(1)一般规定

司法部长做为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卫生与福利部一起,通过竞争方式将资金拨付给家访项目。该项目和受害人服务提供者合作,以制定和执行模范政策和程序,培训家访服务提供者,解决遭受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风险的家庭服务,减少暴力对儿童的影响,提高为人父母的技巧,打破两代人之间的暴力循环。

(2)期限

办公室负责人应以2个财政年度为一期拨付资金。

(3)拨付依据

负责人应将以下规定作为拨付的依据:

(A)考虑得不到充分服务的群体的需要;

(B)每一财政年度将至少资金的7%用于资助种族项目;

(C)每一财政年度将资金的8%用来做技术资助项目;

(b)拨付额度

从2007年至2011年,每一财政年度拨付7,000,000美元资助。

(c)申请条件

申请资金的组织必须是国家、联邦、州、地方、区域或者部落项目:

(1)向孕妇和儿童及他们的父母或者主要抚养人提供服务,向他们提供永久或者暂时居住住宅及其他熟悉的环境的家庭访问项目;

(2)与前款所列的一个组织或者多个组织合作的受害人服务组织或者机构;

(e)拨付要求

申请资助的组织应根据本条的规定:

(1)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备、提交负责人所要求的信息的申请书;

(2)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组织有或者将采取的政策和程序:

(A)增强或者确保已经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的儿童和未向儿童施暴的父母的安全和保安措施;

(B)确保向服务水平低的社区提供语言、文化和社区相关的服务。

(C)由接受资助的家访项目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受害人服务提供人员,提供以下充分的培训:

(i)正确筛选和/或者识别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的行为;

(ii)理解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对儿童和对该儿童采取保护措施的未向儿童施暴的父母或者抚养人的影响;

(iii)将新的父母与社区内现有的资源联系起来;

(D)使相关的州、地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的受害人服务提供机构及合作联合机构、培训伙伴(有可能的情况下)认识到,接受资助的组织的努力工作。

第41305条使男性和青少年参与防止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行为的活动

(1)目的

司法部长做为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卫生与福利部一起,通过竞争方式将资金拨付给致力于发展或者提高使男性和青少年参与禁止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骚扰行为的项目,帮助他们加强互相尊重,及形成非暴力关系。

(2)期限

办公室负责人应以2个财政年度为一期拨付资金。

(A)考虑得不到充分服务的群体的需要;

(B)每一财政年度至少将10%的资金拨付至印第安部落,建立部落计划;和

(C)每一财政年度将资金的8%用来做技术资助项目。

(b)拨付额度

从2007年至2011年,每一财政年度拨付10,000,000美元资助。

(c)资金使用

(1)活动

受赠人应按本条的规定使用资助:

(A)发展或者加强以社区为中心的活动,包括合乎法律的有关特定性别的专门活动:

(i)鼓励儿童和青少年建立非暴力的关系,减少成为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受害人的风险;

(ii)至少包含:

(I)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的信息,以及如何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的;

(II)尽可能安全地帮助参与人的策略;

(B)发起公共教育活动或者建立社区组织,由具有解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经验的组织活动,鼓励男人、男孩和女人、女孩联合起来,防止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

(2)媒体限制

接受资助的受赠人只能将资助的40%用于制作和分发媒体资料。

(d)申请资助的组织条件要求

(1)关系

根据(c)(1)(B)款的规定,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A)非营利的民间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受害人服务提供机构或者联盟;

(B)以社区为中心的儿童或者青少年服务组织要求能够证明,该组织在解决和年轻人有关的需求和关心方面的经验和技能;

(C)与(A)或者(B)部分规定的组织有合作关系的州、区域、部落、或者当地政府单位的组织;

(D)提供专门文化服务的项目。

(2)宣传活动

按(c)(1)(B)款的规定,组织须满足以下条件:

(A)必须是具有发起、管理公共教育活动的非营利的民间组织,该组织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在防止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且备案可查;

(B)和(A)部分所规定的组织有合作关系的州、区域、种族、或者当地政府单位的组织。

(e)拨付要求

申请资助的组织应根据本条的规定:

(1)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备、提交负责人所要求的信息的申请书;

(2)符合(c)(1)(A)款条件的组织应在申请书中说明他们的政策和程序:

(A)增强或者确保已经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的儿童和未向儿童施暴的父母的安全和保安措施;

(B)确保向服务水平低的社区提供语言、文化和社区相关的服务;

(C)通知社会有关法律、服务及资源参与者,并适当地提名推荐;

(D)使相关的州、地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的受害人服务提供者及合作联合体认识到接受资助的组织的努力。

第402条疫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研究

(a)目的

卫生和福利部部长,在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的国家伤害预防和控制中心的负责机构,应向有关组织提供资助,包括家庭和性侵犯联盟和项目、研究组织、种族组织和学术机构,资助他们进行预防和干预项目,以进一步加深针对成年、青少年及儿童的性暴力、家庭暴力的理解。

(b)资金使用

本条所规定的研究包括:对于减少和防止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的最有效方法的评估和研究,包括本章规定卫生与福利部的策略以及服务水平低的社区的策略。

(c)拨付额度

从2007年至2011年,每一财政年度拨付2,000,000美元资助。

第403条宣传活动

1一般规定

作为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负责人,司法部长应为各州开展的针对怀孕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宣传活动提供资金,以提高公众意识。

2拨付资金的授权额度

为保证活动的开展,自2006年至2010年,每一财政年度都有一定的资金拨付。

第五编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

性侵犯和跟踪行为的职责第501条国会调查结果

(5)每一年美国有大约324,000名孕妇遭受男人殴打。殴打导致孕期综合症,包括体重不足、贫血、感染及一级、二级孕期出血。

(6)孕妇及近期怀孕的妇女,成为凶杀案的受害人的可能性,比因怀孕原因导致的死亡可能性要大。并且有证据表明被亲密伴侣杀害的女性在凶杀案的女性受害人中占有很大比重。

(7)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下的儿童更容易出现行为或者身体健康问题,包括抑郁、焦虑和对同龄人有暴力倾向。他们更容易自杀、吸毒、酗酒、离家出走、卖淫以及犯性侵犯罪。

(8)最近的研究表明,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通过医疗保健提供者筛选、确认、提供跟踪治疗和信息,明显增加了她们的长期和短期的安全保护行为。

(9)目前,仅有约10%的基层医疗医生在病人首次就医时例行审查有无虐待亲密伴侣行为,仅有9%的医生在病人定期检查时例行筛选虐待亲密伴侣行为。

(10)最近的临床研究已经证实了2分钟审查对于提早发现虐待孕妇行为的有效性。其他研究测试表明,10分钟的干涉对于提高受虐孕妇的安全具有相当高的效果。目前并没有对筛查男人效果的比较研究。

(11)被调查的70-81%的病人称,希望医疗保健提供者私下询问亲密伴侣的暴力行为。

第502条目的

本条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培训和医疗保健教育,综合发展公共医疗对妇女和儿童暴力受害人的反应机制,增加受害妇女被合理监控、确认和处理的数量,加大医疗保健领域的有效干预研究,完善医疗保健体系对于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的反应机制。

第503条家庭暴力和性暴力专家的培训和教育

第504条资助公共医疗机构,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骚扰的回应

第505条医疗保健机构的有效干预研究

《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第二节(PublicLaw103–322;108Stat1902etseq),由《2000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114Stat1491etseq)修订,同时也由本法修订,增加了如下内容:

第一章解决针对妇女暴力的有效干预之研究

第40297条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有效干预的研究

(a)目的

部长通过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负责人和医疗保健研究和质量机构的负责人,应拨付资金资助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有效干预的研究,以防止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并确保正遭受暴力的个人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编为受殴打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住房机会和安全住所

第601条解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受害人的住房需求

《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42USC13701etseq)做了修订,在结尾部分增加了以下内容:

第九节解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受害人的住房需求

第41401条研究发现

国会研究发现:

(1)无家可归和家庭暴力之间有很密切的联系。家庭暴力是引起无家可归的主要原因,根据例举的调查表明,由家庭暴力引起的无家可归占44%,

(2)92%的无家可归的妇女在生活中都曾遭受一定程度的身体伤害或者性暴力。在所有无家可归的妇女和儿童中,60%的人在12岁之前曾受虐待,63%的人成年后曾被亲密伴侣虐待。

(3)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身份,这些妇女和家庭在获得公共或者资助的住房方面被歧视、甚至连资格都没有。

(4)法律服务提供机构的最近调查发现,在上一年里,这些律服务提供机构已经对登记在案的大约150个由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犯罪,承租客人被驱逐的案例作出了回应。

(5)离开虐待者的妇女,就会常常缺乏应急避难所,这种情况将给她们及她们孩子的安全带来很大威胁。2004年,在被调查的美国城市中,无家可归的妇女及她们的孩子对应急避难所的需求增至78%。

(6)在应急避难所停留的平均时间为69天,然而一个无家可归的家庭寻找住所的平均时间是6到10个月。

(7)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经常不得不返回虐待者身边,因为她们找不到长期的住所。

(8)没有足够的联邦租房优惠政策来容留需要长期住所的人。一些人几年都在排队等待联邦租房优惠政策的名单里,然而一些名单已经停止。

(9)过渡住房资源和服务项目为紧急避难所和独立住所提供了基本的周转。大多数等待过渡住所项目的妇女认为,该项目并不存在,她们宁愿回到虐待她们的伴侣身边。

(10)因为施虐者经常控制财政权,以控制他们的伴侣,所以受害人经常缺乏固定收入、信用记录、房东推荐和现有地址,而所有这些对于她们获得长期永久住所都是必要的。

(11)乡村地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面临更多的障碍、挑战和特殊的境况,如隔绝的环境,贫穷、缺乏公共交通系统,没有医疗保健提供机构,缺乏医疗保险,获得资源的机会比较少(如高等教育、工作机会和足够的儿童护理)。

(12)今年国会和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部长已经认识到,需要联邦住房计划管理人员解决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的特殊住房需求。

第41402条目的

本条的目的是减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并通过以下方式预防无家可归问题:

(1)保护因无家可归而住在收容所、廉租房、资助方、指定群租房、或者其他应急避难所、过渡房或者安居房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受害人的安全。同时在不破坏这些居住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受害人可以求助于刑事司法制度;

(2)为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受害人提出长期的住房解决方案,发展社区、提供持续性的解决方案。

(3)在受害人服务提供机构、无家可归服务机构、住房提供机构和住房机构之间建立互助合作,提供适当服务和干预、培训,以解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受害人的住房需求;

(4)公共房和自住房机构、指定群租房组织、私人业主、所有权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住房提供者和机构适当地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等行为做出反应,为所有的居住者形成安全的环境。

第41403条定义

(7)“无家可归服务提供者”是指非营利的为无家可归服务提供的人或者机构,如提供避难所,提供服务或者支持项目,一个服务无家可归个体的组织或者联盟或者其他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无家可归或者居住项目,并且有相关有效的备案工作。

(8)“指定群租房”在1996年美国印第安入住房援助和自治法(25USC4101etseq)中做了解释。

(9)“指定群租房组织”在1996年美国印第安人住房援助和自治法(25USC4101etseq)中做了解释。

第41404条合作资助以增加受害人居住的长期稳定性

(a)授权拨款

(1)一般规定—-作为服务于儿童和家庭的机构,美国卫生与福利部通过儿童与家庭管理局,和住房和城市发展服务部合作,应以资金、合同或者合作协议的形式,与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一期不少于2年的合作,为目前无家可归或者即将面临无家可归危险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暴力、跟踪的成年或者青少年受害人提供长期实质和充分的住房选择。

(2)额度——卫生与福利部秘书处应在以下额度内拨付资金:

(A)每年至少25,000美元;每年不多于1,000,000美元。

(b)合格的组织—-申请资助的组织必须以联盟或者合作者方式,共同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

(1)该组织必须有一个家庭暴力受害人服务提供机构;

(2)必须有:

(A)一个无家可归服务提供机构;

(B)必须有一个非营利性的社区住房发展的民间组织或者一个农业部农村住宅服务项目;

(C)若在部落的区域没有无家可归服务提供机构或者没有非营利性的社区住房发展民间组织,必须有指定住房组织或者部落住房联盟;

(3)可包含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受害人服务提供机构;

(4)可包含住房开发商、住房企业、州住房财政机构或者其他的住房机构及代表业主的联合会;

(5)可包含公共住房机构或者指定部落住房组织;

(6)可包含公共承租组织或者指定部落居住,或者非营利的民间承租组织;

(7)可包含参与住房与城市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其他非营利的民间组织;

(8)可包含州、种族、区域或者地方政府或者机构;

(9)可包含其他机构或者能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骚扰受害人提供有效帮助的非营利民间组织。

(c)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组织申请资金时应向美国卫生与福利部部长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所要求的信息。

(d)资金使用

(1)一般规定—-按照本节(a)款获得资金资助的组织,应将该资金用来设计、重复或者实施新的活动、服务和计划,从而提高处于无家可归或者正面临无家可归危险的成人和少年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受害人的稳定性和自足性,并形成合作关系,以发展长期的住房选择项目。

(2)活动、服务及计划—-第一款规定的“活动、服务及计划”应通过以下方式在社区发展长期的居住方案:

(1)组织应协调其内部各群体和组织的资源,以获得私人和公共资助;

(B)帮助个人和家庭安置在长期居住房中;

(C)为个人或者家庭寻找、维护长期住所提供服务,包括财政和支持服务;

(3)可在购买、改造、建造、翻新、维修、改建房屋单元提供资金费用的个人、组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展合作关系;

(4)可使用与第三款规定的房屋的持续运转、维修、维护和使用相关的管理费用;

(e)限制

(a)款规定的资金不得用于建设、现代化或者翻修。

(f)未得到充分服务的群体和优先权

在拨付资金方面,美国卫生与福利部应:

(1)给予语言和文化专门服务方面优先权;

(2)给予(b)(3)规定的有性侵犯服务提供机构的组织优先权;

(3)每财政年度给予种族组织不少于资金的15%。

第41405条资助对在公共房屋或者援助房屋的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打击

(a)目的——本条的目的是帮助符合条件的受资助方,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暴力及跟踪行为作出恰当的回应,使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不会因受害人的身份而被拒绝或者失去住房的机会。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此帮助:

(1)对符合条件的组织提供教育和培训;

(2)制定和执行恰当的住房政策和实践;

(3)增加受害人服务提供者和承租组织之间的合作;

(4)减少因犯罪和租赁房屋违约而被驱逐或者被租房政策拒绝的受害人数量。

(b)拨款授权人

(1)司法部长作为司法部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负责人,应与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及作为负责儿童、少年行政机构的卫生与福利部部长协商,将资金以至少两年的合同的形式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受赠人,以帮助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行为的成年和少年受害人充分、平等的获得并使用住房的机会。

(2)额度—-应向符合条件的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拨付不少于15%的资金。

(3)资助基础—-司法部长应以竞争方式拨付资金和签订合约。

(4)限制—-拨款只能用于(f)款所规定的目的。

(c)一般规定—-受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是公共住房机构;

(B)由部长决定的,主要是管理公共住房管理企业;

(C)是由公共住房机构拥有的公共住房项目;

(D)是部落指定的住房机构;

(E)是受援助房屋的私人的、以营利为目的和非营利为目的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申请资助的要求—-申请本条规定的资助,受赠人组织必须证明:

(A)申请人的政策和行为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居住者寻求警察或者其他应急措施的帮助,以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作出回应;

(B)应和当地住房需求、法律和部长的要求一致,为成年或者少年暴力受害人提供优先的接收项目和服务;

(C)不得因下述理由歧视任何人:……

(D)应制定计划,在当地受害人服务提供者、承租组织、语言和文化专门服务提供者、州家庭暴力和性侵犯联盟以及种族家庭暴力和性侵犯联盟之间建立开展有意义的咨询和合作活动;

(E)该受赠者的政策和行为应在最近一年内或者在司法部长、秘书处、ACYE协商选定的期间内符合本条的规定。

(d)申请—-符合条件的组织应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司法部长提交所要求的信息以申请资助。

(e)证明

(1)一般规定

受赠的公共住房机构、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或者被资助住房提供者可要求住房申请个人提供证明,证明自己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受害人。在上述机构提出要求后,申请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证明的复印件。

(2)内容—-个人提供的证明应符合第一款规定的以下要求:

(A)向公共住房机构、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或者被资助住房提供者提交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要求受害人服务提供者、律师、牧师、医疗专家或者其他受害人曾向其寻求帮助,以解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或者造成虐待后果的专家签字;

(B)提供联邦、州、部落、准州或者地方警察或者法院笔录。

(3)限制条件

公共住房机构、被资助住房提供者、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官方证明文件,不得要求申请人以身体为证据,证明自己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受害人。公共住房机构、被资助住房提供者、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为仅有口头陈述或者其他相关证据的申请人提供救济金。

(4)保密条款

(A)一般规定

公共住房机构、被资助住房提供者、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包括申请人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行为受害人的事实。不得将资料保存在任何共享的数据中,或者提供给任何相关的住房机构、被资助住房提供者、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i)经申请人的书面要求或者同意;

(ii)法律规定的情形。

(B)通知

公共住房机构必须依据本条规定,告知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保密权及该权利的限制条件;告知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f)资金使用

根据(a)款规定拨付的资金和合同条件,应向符合条件的组织成员提供培训和技术帮助,以制定和实施政策、方案和程序,提高和改变物质条件,为了以下目的开展和加强合作:

(1)帮助丧失了住房信用或者有犯罪记录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符合了住房或者租房自住的条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暴力行为与受害人负面的记录具有偶然联系的,帮助受害人符合相关条件;

(2)如果受害人认为提供租金或者就业记录会威胁受害人或者受害儿童的安全,则应允许住房或者住房资助的申请人提供不完整的租金和就业记录,或者作为许可或者资助的条件;

(3)保护受害人隐私,包括保护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地址或者租金记录;

(4)及时保护需要离开公共住房、部落指定住房或者资助租房单位的受害人的安全,包括寻找到新的公共住房、部落指定住房或者援助住房的人,无论处于相同或者不同的区域或者管辖区;

……

(7)制定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政策、方案和服务;

(8)拨付至多15%的资金用来适当提高身体状况,以增强安全;

(9)培训员工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受害人更有效地识别和回应;

(10)有效地向申请人和居住人提供住房政策、实践做法和程序。

(g)拨付额度

从2007年到2011年,每一财政年度应拨付10,000,000美元开展本条规定的活动。

(h)技术帮助

司法部长每一财政年度应将12%的资金用于技术资助花费。

第602条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受害人提供过渡住房资助资金

(a)一般规定

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第40299条做了以下修订:

(1)第一款

(A)在“司法部”后面加入“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和卫生与福利部”;

(B)在“其他组织”后加入“,包含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受害人服务提供者、家庭暴力和性侵犯联盟、其他非营利的民间组织或者以社区为基础的文化专门组织,上述组织具有与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的相关有效备案工作记录”;

(C)在第一段“家庭暴力”后加入“,约会暴力、性暴力或者跟踪行为”。

第603条公共房屋管理局报告其计划的要求

1937年联邦住房法第5A条作了以下修订(42USC1437c–1)

(1)在分节a中:

(A)在第一款,突出了第二款,增加了第三款;

(B)将第2款重新设置为第三款;

(C)在第一款的后面增加了以下内容:

(2)目标综述

5年计划应包含一个公共住房机构的目标综述、目的、政策或者活动,以便住房管理当局满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儿童和成年受害人的要求;

(2)在分节d中,将(13)、(14)、(15)、(16)、(17)和(18)款分别变为(14)、(15)、(16)、(17)、(18)和(19)款;

(3)在12款的后面增加以下内容:

(13)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机会。

具体描述为:

(A)单一机构或者和其他服务机构合作的联合机构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儿童或者成人受害人提供的任何活动、服务或者计划;

(B)公共住房机构为帮助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儿童或者成人受害人获得或者维护住房,而提供的任何活动、服务或者计划;以及

(C)公共住房机构为禁止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或者增强受资助家庭的受害人安全,而提供的任何行为、服务或者计划。

第604条住房策略

《Cranston-Gonzalez国家经济型住房法案》第105(b)(1)进行了修订,在“免疫系统缺陷综合症”后,增加了“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

第605条《StewartBMcKinney无家可归援助法》的修订

《StewartBMcKinney无家可归援助法》的第423条作了以下修订:(1)在a分节后面增加了以下内容:

(B)定义

(i)个人识别信息或者个人信息

“个人识别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是指,很可能包含泄露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受害人的个人身份识信息,包括:

(I)姓和名;

(II)家庭或者其他实际地址;

(III)联系信息(包括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因特网协议地址、或者电话或者传真号码);

(IV)社会安全号码;

(V)和其他任何非个人识别信息相联系的其他信息,包括出生日期、种族或者族裔背景、宗教从属关系,

(ii)受害人服务提供者

“受害人服务提供者”是指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包括强奸危机中心,被殴打妇女避难所,家庭暴力过渡住房计划和以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受害人提供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其他组织。

第606条对低收入者住房资助优惠计划

《1938年联邦住房法》第8条(42USC1437f)作了以下修订:

(1)分节(c)在结尾增加了以下内容:

如果申请人符合资助或者许可条件,那么(9)(A)申请人或者参与人是或者曾经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或者跟踪行为受害人的事实,不能作为拒绝其获得资助或者项目帮助的合理理由。

(B)不得根据受害人或者潜在受害人所遭受到的一个或者多个确实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或者跟踪事件来认定其严重或重复违反租赁合约,也不得作为终止暴力行为受害人资助、租赁或者居住的理由。

(C)(i)如果承租人或者承租人家庭的直接成员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受害人,那么承租人家庭成员、或者承租人邀请的客人或者其他人,所做的与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或者跟踪行为直接相关的犯罪行为,不得成为终止资助、租赁或者居住权的正当理由。

(ii)(B)如果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况,公共住房机构可以将租约分开,

一方面对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人有暴力行为的承租人或者合法居住人采取驱逐、迁移或者停止资助措施,另一方面对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不采取此类措施。

第607条对公共住房计划的修订

《1937年联邦住房法》第六条作了以下修订((42USC1437d))

(1)在(c),将原来的第三款、第四款分别为调整为第四款、第五款;

(2)在第2款后面增加以下内容:(3)如果申请人符合资助或者许可条件,公共住房机构不得以申请人是或者曾经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或者跟踪行为的受害人为理由,剥夺该申请人申请该项目的资格。

(3)在第(1)和第(5),在“其他正当理由”后面,增加以下内容:“不能根据一个或者多个确实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或者跟踪事件来认定受害人或者可能的受害人存在的一次严重或者多次租赁违约行为,不得作为终止暴力行为受害人资助、租赁或者居住权的合理理由。”

(4)在(l)和(6)分节,在“终止租赁”后增加以下内容:

(A)如果承租人或者承租人的直系亲属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者跟踪行为的受害人,那么承租人家庭成员、或者承租人邀请的客人或者其他人,所做的与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或者跟踪行为直接相关的犯罪行为,不得成为终止资助、租赁或者居住权的正当理由。

(B)如果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况,公共住房机构可以将租约分开,一方面对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人有暴力行为的承租人或者合法居住人采取驱逐、迁移或者停止资助措施,另一方面不惩罚暴力行为的受害人;

(u)证明

(A)一般规定

对(l)、(5)和(6)款作出回应的公共住房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交由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批准的证明表格,证明申请人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或者跟踪行为的受害人,证明事故或者多个事故是实际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虐待行为,满足上述要求的条件。此证明需包含犯罪者的姓名。

在公共住房机构提出证明要求后,申请人应在14个工作日内提供该证明。

(B)不能提供证明的后果

如果申请人不能在公共住房机构要求后14个工作日提供书面证明,则本款及第(1)款的第(5)、(6)段不得限制公共住房机构以违反租约为理由驱逐承租人或者合法居住人的权力。公共住房机构在下达通知后可给予14日的宽延期。

(C)证明内容

申请人应满足(A)分节规定的以下内容:

(i)向公共住房机构、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或者被资助住房提供者提交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要求受害人服务提供者、律师、牧师、医疗专家或者其他受害人曾向其寻求帮助,以解决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或者造成虐待后果的专家签字;

(ii)提供联邦、州、种族、区域或者地方警察或者法院笔录。

(2)保密条款

(A)一般规定

公共住房机构、被资助住房提供者、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包括申请人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行为受害人的事实。不得将资料保存在任何共享的数据中,或者提供给任何相关的住房机构、被资助住房提供者、部落指定住房组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i)经申请人的书面要求或者同意;

(ii)根据第(l)、(5)或者(6)的规定,用于驱逐程序;

(iii)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B)通知

公共住房机构必须依据《1937年联邦住房法》第6条的规定,告知承租人的权利本款和(l)、(5)和(6)款规定的权利,包括保密权及该权利的限制条件。

(3)定义

根据本分节、(c)(3)款及(l)、(5)和(6)款的目的:

(A)“家庭暴力”和《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第40002条的“家庭暴力”的定义相同;

(B)“约会暴力”和《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第40002条的“约会暴力”的定义相同;

(D)“近亲属”是指一个人的:

(i)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养父母;或者

(ii)和该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任何和他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

第七编向受害人提供经济保障

第701条在工作场所设立国家资源中心,帮助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受害人

《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第14节(PublicLaw103–322;108Stat1902)后做了修订,增加了如下内容:

“第15节—-国家资源中心

第41501条在工作场所设立国家资源中心应对机制,帮助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受害人

(a)拨款授权—-作为针对妇女暴力办公室的负责人,美国司法部长有权向非营利的民间组织或者部落组织拨款,在工作场所成立和运作国家资源中心,帮助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受害人。资源中心须向雇主及工会组织提供信息和帮助,以对遭受以上暴力的人做出应对。

(b)申请—申请资金的组织和机构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司法部长提交申请:

(1)提供资料证明,本组织或者机构具备家庭暴力或者性暴力领域国家认可的技能;

(2)在可行的范围内,提供覆盖第1款规定向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工作场所的雇主(包括私营企业和公共组织,如高等教育机构和州及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应对计划。

(c)提供向雇主阐释雇员需求的计划,即在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骚扰情况下的雇员的需要,包括未受到充分重视的社区。

(1)接受拨款的组织或者机构,可以将此笔资金支付员工工资、出差、设备、打印机,以及其他的用于向雇主和工会开发、维护、宣传第一项规定的信息和帮助的必要合理的支出。

(2)响应—-第一款的“应对”包括:

(A)提供培训,为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受害人营造一个更加易于接受的工作场所;

(B)提供研讨会和其他教育机会;

(C)形成方案和工作场所的模范政策;

(d)义务—-无论雇主或者工会组织是否愿意遵守组织或者机构形成的任何方案或者模范政策,都不得作为侵权的依据、明示或者暗示的合同义务或者其他任何义务的依据。组织或者机构形成的任何草案或者模范政策不得作为联邦、州或者其他政府机构的工作场所安全标准。

(e)授权拨付额度—从2007年至2011年,每一财政年度拨付数额是$1,000,000。

(f)资助资金的有效期—资助资金的有效期直至资金完全支出为止。

第九编保障印第安妇女的安全

第901条调查报告

国会发现——

(1)每3个印第安女人(包括阿拉斯加州当地人)中就有1个在一生中遭受强奸;

(2)每1000个印第安女人中有7个有过被性侵犯的经历,与此相比,黑人美国女人中每1000个人中有4个,白种女人中每1000个中有3个,西班牙女人中每100个中有2个,亚洲女人中每1000个人中有1个;

(3)印第安女人中遭受过约会暴力犯罪的概率是每1000人中有232个,与此相比,白人女人的比率是每1000人中有8个遭受过约会暴力犯罪;

(4)从1979年到1992年,谋杀是15岁到34岁印第安女人死亡的第三大原因,而这其中有75%的人是被家庭成员或者熟悉的人杀害的;

(5)印第安部落需要额外的刑事司法和受害人服务资源,以应对对妇女的暴力袭击;

(6)联邦政府与印第安部落之间的独特的法律关系为联邦政府添加了一项帮助部落政府保护印第安妇女生活的责任。

第902条目的

本部分的目的是:

(1)降低针对印第安女人实施的暴力犯罪发生率;

(2)加强印第安部落实施应对暴力侵犯妇女犯罪的权力和能力;

(3)确保对印第安妇女实施暴力犯罪的人能够为他们的犯罪行为负责。

第903条咨询会

(a)总则——司法部长应当与印第安部落政府每年举行一次咨询会,咨询会是有关联邦政府对部落资金的管理和根据本法案、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titleIVofPublicLaw103–322;108Stat条1902)以及2000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divisionBofPublicLaw106–386;114Stat1491)确立的计划。

(b)在(a)所述的咨询会期间,卫生和福利部部长以及司法部长应当从印第安部落征求有关以下事项的意见:

(1)管理部落资金和项目;

(2)加强印第安女人反抗家庭暴力、殴打、性侵犯以及跟踪的能力;

(3)加强联邦政府对此类暴力犯罪的应对。

第904条对针对印第安妇女的暴力行为进行的分析和研究

(a)全国性基准线研究——

(1)总则——国家司法协会应与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办公室合作在印第安地区开展一项检测针对印第安妇女实施的暴力行为的一个全国性基准线研究。

(2)范围——

(A)总体上——这项研究应当检测针对印第安妇女实施的以下暴力行为:

(i)家庭暴力;

(ii)约会暴力;

(iii)性侵犯;

(iv)跟踪;

(v)谋杀。

(B)评估——这项研究应当评估联邦、州、部落以及当地对(A)所述暴力行为的应对的有效性

(C)建议——该项研究应当就如何提高联邦、州、部落以及当地对(A)所述暴力行为的应对的有效性提出建议。

(3)任务小组——

(A)总体上——通过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办公室主任进行行动的司法部长应当建立一个任务小组,在(1)所述研究的开展中提供帮助,并对(2)(C)所述建议的完成给予指导。

(B)成员——主任应当从以下组织中指派任务小组代表——

(i)部落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非营利组织;

(ii)部落政府;

(iii)民族部落组织。

(4)报告——不晚于本法案通过之日起两年,司法部长应当向参议院印第安事务委员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以及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呈交一份该项研究的报告。

(b)伤害研究——

(1)总则——通过印第安卫生服务部门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开展行动的卫生与福利部长应当开展一项能够应对关于以下事项的情况的研究——

(A)对美国印第安以及阿拉斯加本地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殴打、性侵犯或者跟踪导致的伤害和自杀的发生率;

(B)因造成(A)所述伤害提供卫生保健而支出的费用。

(2)报告——不晚于本法案通过之日后两年,卫生与福利部长应当向参议院印第安事务委员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以及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呈交一份有关该项研究的调查报告以及对于降低(1)所述伤害发生几率和成本的建议的报告。

第905条测控针对印第安妇女实施的暴力行为

(a)有权使用联邦犯罪信息数据库

联邦法典第28章的534节被修订如下——

(1)把(d)部分修改为(e);

(2)在(c)部分后面加入以下内容:

“(d)印第安执法部门——司法部长应当允许其在出现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以及跟踪时,印第安执法部门可以将信息录入联邦犯罪信息数据库中,并且能够从这个数据库中获得信息。”

(b)部落档案——

(1)建立——司法部长应当与任何有兴趣的印第安部落、部落组织或者部落非营利组织建立并保持——

(A)一个民族部落的性侵犯者档案;以及

(B)部落保护令档案,包括印第安部落以及司法机关颁发的民事以及刑事保护令。

第906条对印第安政府的拨款

(a)《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42USC3796ggetseq)第一章T部分在最后加入以下内容:

第2007条对印第安部落政府的拨款

(a)拨款授权——司法部长可以允许印第安部落政府以及部落组织——

(1)发展并加强那些有效的限制暴力犯罪并增强印第安妇女安全性的与部落法律和习俗相一致的政府措施;

(2)加强部落对针对印第安妇女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以及跟踪犯罪进行应对的能力;

(3)加强部落司法干预,包括部落执法、检察院、法院、缓刑以及矫正场所和设施;

(4)加强对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以及跟踪的印第安妇女的服务;

(5)与社区合作,发展和完善针对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以及跟踪的教育和预防措施,并解决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的需要;

(6)对父母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以及跟踪的情形,提供对儿童监督性探望以及安全探视交流的项目,配套以合适的安全措施、政策以及程序以便保护受害人以及他们孩子的安全;

(7)为那些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以及跟踪的受害人提供过渡住房,包括出租或者公用事业费用资助以及相关费用的资助,例如抵押金,附带搬迁到过渡住房的其他费用,并且为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以及跟踪的受害人提供支持服务,以便他们能够建立一个安全的永久性住所并融入社区。

(b)合作——这部分下所有的申请者都应说明他们的建议是经过与非营利、非政府印第安受害人服务项目,包括在部落或者当地社区的性侵犯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服务提供者,或者一个非营利部落家庭暴力以及性侵犯同盟商议提出的,以说明他们确实存在。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份说明,申请者需通过咨询本社区中接受服务的妇女以符合本部分提出的要求。

(b)防止针对妇女的暴力犯罪拨款资金的批准——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第2007条(b)(1)被修订如下:

“(1)应为第2007条授权拨款的项目提供十分之一的资金。这部分要求不适用于拨给这些项目的资金。”

(c)鼓励州政策以及执行保护条令项目拨款资金的批准——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42USC3796hh)第2101条修改了(e),并插入以下内容:

“(e)应当将不少于本部分规定的每个财政年度总金额的十分之一提供给第2007条授权拨款的项目。本部分要求不应适用于拨给这些项目的资金。”

(d)农村家庭暴力和儿童虐待帮助拨款资金的批准——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案(42USC13971(c)(3))第40295条(c)删除了(3),并插入以下内容:

“(3)应当将不少于本部分规定的每个财政年度总金额的十分之一提供给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第2007条授权拨款的项目。本部分要求不应适用于拨给这些项目的资金。”

(e)儿童安全庇护方案资金的批准——2000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案(42USC10420)第1301条修改了(f),并插入以下内容:

“(f)应当将不少于本部分规定的每个财政年度总金额的十分之一提供给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第2007条授权拨款的项目。本部分要求不应适用于拨给这些项目的资金。”

(f)为遭受家庭暴力、跟踪、性侵犯儿童受害人提供过渡性住房资助项目拨款的资金的批准——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案(42USC13975(g))第40299条(g)加入了以下内容:“(4)部落计划——应当将不少于本部分规定的每个财政年度总金额的十分之一提供给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第2007条授权拨款的项目。本部分要求不应适用于拨给这些项目的资金。”

(g)受害人法律援助改进计划资金的批准——2000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案(42USC3796gg–6)在最后加入了以下内容:不少于本部分规定的每个财政年度总金额的十分之一应当提供给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第2007条授权拨款的项目。本部分要求不应适用于拨给这些项目的资金。

第907条反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办公室的部落事务副主任

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42USC3796ggetseq)第一章T部分,被906节修订,在最后加入了以下内容:

第2008条部落事务副主任

(a)设立——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办公室设置了负责部落事务的副主任。

(b)责任——

(1)总体上——副主任应当受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办公室主管的领导和管理——

(A)监督、管理补助金,与印第安部落、部落法院、部落组织或者部落非营利组织的合同的执行;

(B)确保,如果一个组织能够提供的服务使不止一个印第安部落收益,那么根据本法案对之的一项拨款或者签署拨款合同意,必须征得每个印第安部落的以作为前提;

(C)协调联邦政策、协议草案以及指导方针在有关侵害印第安妇女的暴力行为相关的事项上的完善和发展;

(D)建议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办公室主任关注与侵害印第安妇女暴力行为相关的政策、法律其他问题;

(E)在903项下年度咨询会上代表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办公室;

(F)为司法部门的其他办公室和办事处提供技术上的协助、协调以及支持,以完善政策和执行联邦有关侵害印第安妇女暴力行为的法律,包括通过与该等法律有关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来实现;

(G)在有关侵害印第安妇女的暴力行为相关的事件上,与联邦、州司法分支机构以及部落政府保持联络;

(H)支持部落保护条令的实施以及印第安部落和州之间有关诚信教育工程和礼仪的协议的执行;以及

(I)确保在有关侵害印第安妇女暴力行为相关项目上,印第安部落、部落法院、部落组织以及部落非营利组织能够获得足够的部落技术支持。

(c)职权——

(1)总则——副主任应当确保根据本法案、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案(titleIVofPublicLaw103–322;108Stat1902)、或者2000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案(divisionBofPublicLaw106–386;114Stat1491)获得的拨款中留取的资金的一部分应当用于加强印第安部落解决印第安妇女安全问题的能力。

(2)义务——副主任应当确保,从任何一项拨款中留取的资金的一部分应当用于控制罪犯,通过——

(A)加强印第安部落对于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以及跟踪犯罪的应对,包括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印第安特别罪犯项目;

(B)完善并保持部落家庭暴力庇护或者针对受伤的印第安妇女的项目,包括性侵犯服务,这些都建立在作为服务对象的印第安妇女特有的境况的基础之上;

(C)发展部落教育意识项目及物质条件;

(D)支持部落传统习俗以加强印第安部落对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的不能容忍性;

(E)为部落保护条令档案建立、执行并维护部落电子数据库。

第908条强化刑事法律资源

执法权——印第安法律执行改革法案第4条(3)(25USC2803)(3)被修订如下:

(3)在最后部分加入以下内容:

“(C)这种侵犯是由受害人现任或者先前的配偶、父母或者监护人,或者与受害人共同育有一个孩子的人,或者作为配偶、父母或者监护人正在与或者曾经与受害人同居,或者类似于受害人配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人所实施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跟踪等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保护令,并且,利用或者试图利用身体暴力或者威胁使用致命性武器,并且执法人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逮捕的人已经或者正在实施犯罪。”

第909条由惯犯实施的家庭暴力

美国法典第7章第18节被修订,在最后加入以下内容:

§117惯犯实施的家庭暴力

(a)总则——任何一个在联邦或者印第安地区的特定司法管辖范围内实施家庭暴力,并且在联邦、州或者印第安部落法院因为两个以上独立诉因被最后定罪的,如果接受联邦司法管辖,将构成:

(1)对配偶或者亲密的人的实施的任何暴力、性虐待或者严重的暴力重罪;或者

(2)是110A章下的犯罪行为,将被处以罚金,被判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除非如果受害人身体因为暴力行为受伤,犯罪行为人将被处以不超过10年的监禁刑。

(b)家庭侵犯的定义——在本部分,“家庭侵犯”的意思是,由受害人现任或者前配偶、父母、孩子或者监护人,或者与受害人共同育有一个孩子的人,或者作为配偶、父母或者监护人正在与或者曾经与受害人同居,或者类似于受害人配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人实施的一种殴打或者攻击。

第二章加强社会防止、减少以及控制犯罪的能力

第1121条“杂草和种子策略”办公室

(a)总则——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I章A部分被修订,在102(42USC3712)后面加入以下新内容:

第103条“杂草和种子策略”办公室

(a)建立——建立一个“杂草和种子办公室”,接受司法部长指定的一个主任的领导;

(b)帮助——如第104条所规定的那样,主任应协助州、当地政府机构、邻里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发展“杂草和种子策略”。

第104条杂草和种子策略

(a)总则——根据103(c)可获得的拨款总额,杂草和种子办公室主任可以执行名为“杂草和种子策略”的策略,在指定的杂草和种子社区防止、控制、减少暴力犯罪、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以及帮派活动。每个这样的具体策略都应涉及以下活动:

(1)除草——被称为“除草”的活动应包括促进和协调社会各阶层努力(尤其是那些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逮捕、处罚、监禁那些参与或者从事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危及社区生活质量的其他犯罪活动的人。

(2)播种——被称为“播种”的活动包括促进和协调社会各阶层努力(尤其是那些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提供——

(A)为有风险的个人和家庭提供预防、干预或者治疗相关的人性化服务;以及

(B)社区振兴的努力,包括执行已有的法规、发展经济。

(b)指导方针——主任应当发布完善和执行“杂草和种子策略”的指导方针。指导方针应当确保(a)所述社区“杂草和种子策略”应当——

(1)通过一个策划指导委员会推行并主导,这个委员会建立在社区,构成如下:

(A)有投票能力的以下机构的代表——

(i)适当的执法部门机构;以及

(ii)其他的公共和私人机构、邻里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对刑事司法感兴趣、以社区为基础的社区中的发展和振兴组织

(B)有投票能力,——

(i)管辖范围包括该社区的毒品管制局的特工;

(ii)管辖范围包括该社区的检察长;

(2)说明执法部门、其他公共和私人机构、邻里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有兴趣的市民是如何在执行该策略中合作的;

(3)纳入社区警务部分,将其作为(a)(1)所述除草活动和(a)(2)所述播种活动的桥梁。

(c)指定——出于(a)所述目的将一个社区指定为杂草和种子社区—

(1)该区的检察长须向主任证实——

(A)这个社区持续性遭受高犯罪率,适宜进行这样的指定;

(B)筹划委员会提议、采取或者执行的杂草和种子策略极有可能在该社区改进刑事司法体系,并且包含了主任所要求的所有元素;

(C)筹划委员会有能力执行杂草和种子计划;并且

(2)社区必须同意,制定一个及时、有效的计划来独立维持这个策略,即使无法得到本部分项下的援助。

(d)申请——出于(a)所述目的申请被指定为杂草和种子社区的申请应当提交给社区筹划委员会主任,并且,应当包括主任所要求的信息和保证。这样的申请应当包括:

(1)一项可持续的“杂草和种子策略”,包括——

(A)管辖该社区的检察长、毒品管制局的特别机构以及负责周边地区的其他联邦法律执行机构能够积极参与进来;

(B)一个重要的以社区为中心的警务部分;以及

(C)与邻里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项目和行动明显和谐;以及

(2)一个带有衡量结果和设定特定目标的方法,以用来评估策略有效性。

(e)拨款——

(1)总则——在一个社区执行(a)所述策略时,主任可以向这个社区拨款。

(2)使用——对于本部分项下每笔拨款,收到拨款的社区不能将拨款的任意部分用于建设,除非援助司法部长批准将拨款资金用于偶然的或者少量建设、修葺或者改变结构。

第三章帮助被害人

第1131条向当地非营利组织拨款,以改善为被害人提供的延伸服务

第1135条定期报告从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

(e)为遭受家庭暴力、跟踪或者性侵犯的儿童受害人提供的过渡住房资助拨款——

1994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案第40299条(f)被修订,删除了“应当每年准备并向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一份包含本段(e)所述的报告中包含的信息汇编的报告”,加入了“应当不晚于每个偶数财政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准备并向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一份包含本段(e)所述的报告中包含的信息汇编的报告。”

第1136条为资助青少年证人提供的拨款

(a)总则——通过司法援助局行动的司法部长可以向州和当地检察院、执法部门拨款,以支持少年和年轻的成年人证人援助项目。

(b)资金的使用——根据本部分获得的拨款可以被用于——

(1)评估少年和年轻的成年人证人的需要;

(2)制定适当的方案目标;

(3)制定和实施各种证人援助服务,包括——

(A)对青少年证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以应对目击暴力犯罪后造成的精神创伤;

(B)在开庭前后为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C)如果出于安全考虑,孩子退学或者转学,为他们提供教育服务;

(D)一旦犯罪行为人或者他们的同伙发出了严重的伤害威胁,为青少年证人及其家庭提供保护服务;

(E)社区延伸的和以学校为基础发出的倡议,以刺激和保持公众的意识和支持。

第1152条助理司法部长的协调工作

(a)与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办公室协调并提供支持——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42USC3712)第102条被修订,在“司法统计局”后加入“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办公室”;

(b)设置拨款条件和优先顺序——这部分被进一步修订,在(a)(6)加入“包括对所有拨款设定特定条件,并决定财政拨款目的的优先顺序”。

第1195条关于药物滥用和家庭暴力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和报告

卫生福利部部长应当开展一项有关犯罪行为人滥用毒品和酗酒与所报道的家庭暴力发生率之间的相互关系。该项研究应对涵盖2006年至2008年。不晚于2009年9月,卫生和福利部部长应当向国会提交关于该项研究结果的报告。

(祁建建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