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我们共同的责任
创建“零家庭暴力”模式
2014-11-24

  创建单位:山西省晋中市

  实施范围:晋中市11个县(区、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建背景

  2003年9月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定》,特别是2008年全国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后,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妇联维权工作的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反家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2003年市妇联联合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在全市正式启动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工程活动以来,连续10年我们相继制定出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的两个五年规划,明确了详细的创建标准。各县(区、市)也相继出台了由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特别是2010年晋中市开展社会网格化管理以来,我们更是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活动纳入全市7184个网格之中,实现零家庭暴力在各网格内的科学定位,全市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反家暴管理模式。

  主要特点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在全市提出了反家暴宣传“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以“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文明家庭”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组织一次以社区、村为主参加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每一社区、村委成立一支反家暴义务宣传队;每个社区、村委设立一个反家暴投诉站或反家暴调解中心。二是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工程的目标、任务、条件等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在报纸上刊登;三是向全市家庭发出了“让暴力远离家庭”的公开信10万余份;四是利用“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赶庙会时机,在繁华地带设立咨询台,开展法律咨询和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五是围绕宣传贯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定》,提出了“走百村、送万册、法律进家话平安”“创建无暴力家庭”的行动口号,每年确定60个大村或偏远山村开展定点普法活动;六是编印了《平安家庭手册》、《妇女文明手册》、《妇女维权手册》等共计20000册发放到社区及家庭之中。

  具体做法

  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不仅要大力宣传,更要从社会的打击、防范、解救、教育的机制抓起。一是我们在11个县(区、市)妇联全部挂牌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顾问组,118个乡镇的妇联和民政、司法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调解中心和法律服务咨询中心;11县区市全部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二是我们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11个县(区、市)公安局全部建立起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118个乡镇、街道派出所成立了家庭暴力救助站,并全部对外挂牌。据统计,2013年1至11月,反家暴救助站处理的家暴报警案件共97起,件件都进行了妥善处理;三是规范和完善了妇女维权法庭,从根本上维护妇女遭受家暴后的人身权益。市妇联与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对维权法庭组成人员重新进行了任命,同时任命33名妇联干部为法院特邀陪审员,全市维权法庭共受理家暴引发的离婚财产案件221件,都得到了有效解决。2011年,市妇联又在公检法司中选拔优秀女干警成立了巾帼司法顾问组,在组织上为反家暴工作顺利开展垫定了保障机制。

  开展网格维权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在社区围绕零家庭暴力工作,我们开展“单位一家亲”活动。在网格长和网格责任人的精心组织下,充分发挥社区女党员、女干部、女民警等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网格单元内居民定期举办邻里见面会和各种座谈会,深入了解社区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各种隐患和矛盾,实现了社区安全和谐。灵石县的反家暴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开展的“成长立家、创业富家、维权稳家、爱心暖家、和谐兴家”五家建设,各项制度建设运行规范,市妇联、综治办联合在灵石召开了现场推进会,在全市妇联系统进行推广。

  2013年12月,市妇联对在全市涌现出的“零家庭暴力社区、村”20个,先进家庭暴力救助站10个,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工程活动的先进集体10个,无“零家庭暴力”平安家庭100户进行了表彰。

  主要成效

  通过几年来开展反家暴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广大妇女对家暴从一个看客的心态逐步变为用法制的视野来审视家暴。过去人们对周围发生的家庭暴力现象,熟视无睹,漠不关心,更无人干涉,现在通过宣传,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社会人士改变了过去认为家暴是家务事的传统看法,意识到了家暴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是违法的行为,90%的妇女群众对家暴有了新的认知。

  二是从对家暴逆来顺受、默默忍受到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过去,有90%的女性对发生家暴现象只是默默忍受,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现在,有80%的女性表示面对家暴敢于积极寻求组织帮助,维护自身权益。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觉醒。

  三是群众对家庭冷暴力概念从一无所知到逐渐认识。有72%的妇女群众对冷暴力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尽管比例不大,但反映了妇女群众对家庭冷暴力这一特定的现象在逐渐认知。

  四是一些治安组织包括公安110和基层派出所的执法人员对家暴案件从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屑一顾到积极接待、认真处理。群众对反家暴组织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85%以上。

  五是受害妇女对家暴引起的离婚,从过去单纯的脱离婚姻关系到敢于向施暴者讨还精神和物质的损失。受害者懂得向施暴者提起赔偿损失的占到了97%以上,说明了广大妇女群众的思想观念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