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我们共同的责任
须合理界定家庭暴力概念
2014-11-24

  在反家庭暴力立法需要解决的诸多问题中,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家庭暴力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不同的文化、制度、个体主观体验下可能会有不完全一致的理解。在中国大陆地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一规定主要从家庭暴力的实施主体范围、一般表现形式、行为构成等方面进行解释。这是目前中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最明确、最权威的定义。然而这一定义也并非无可挑剔,批评者多认为这一定义所确定的无论是主体范围还是侵犯客体范围以及客观表现形式都略嫌过窄。

  家庭暴力防治法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加以考虑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

  第一,家庭暴力防治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从而为家庭暴力防治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留有余地。由于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适用的法律规范也十分广泛,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同时更需要形成一个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作为这一法律体系的主体,则应当具备相应的“纲领性”,为其他法律规定相关内容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家庭暴力防治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既要有明确内涵和外延,又要有一定的概括性和开放性,为家庭暴力防治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留有余地,以便发挥法律的整体效应。

  第二,家庭暴力防治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应当具有全面性,从而有利于实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就是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实现这一目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界定的家庭暴力概念必须要较为全面地为家庭成员划定行为红线,从而为建设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提供充分有效的保障。

  第三,家庭暴力防治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应当具有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增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导规范和操作标准。

  第四,家庭暴力防治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应当具有普适性,从而有利于增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国际影响力。

  综上,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应采用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故意损害他人身体、精神、性或财产的行为是家庭暴力 。具有恋爱、同居等特定关系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至于具体的表现形式可以列举为:实施或威胁实施身体上的侵害,以及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实施或威胁实施性暴力及其他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性行为的;以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毁损财产以及其他经济控制行为;非法强迫受害人堕毙胎儿的;遗弃受害人的;其他损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性或财产的行为。
 

转自: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