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我们共同的责任
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全力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
2014-11-24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长期以来全国妇联将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出台专门性政策和法规,协调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宣传倡导,支持地方创新实践,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规划,标志着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坚持法律政策推动,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多国的实践证明,立法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全国妇联将推动反家暴立法作为反家暴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以及政策推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在国家层面,积极参与和大力推动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一是坚持不懈提出立法建议。从2008年起,连续6年在两会期间通过代表委员或单独以全国妇联名义提出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同时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二是主动起草立法建议稿。多次召开专家会议、地方研讨会反复研究论证,并专门走访国务院法制办听取建议,不断完善建议稿并提交全国人大有关部门。2013年再次提交立法重点问题研究建议,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三是推动相关法律和国家计划列入反家暴内容。相继推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修订时增加有关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推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明确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内容,将反对家庭暴力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四是推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2008年推动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家庭暴力问题专题调研;推动全国政协社法委重点围绕家庭暴力开展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调研,调研报告明确提出制定专门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2010年,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暴力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重点关注问题,执法检查报告 建议“有关部门对反家庭暴力立法问题进行研究”。2011年,推动并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开展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调研。五是全程参与反家庭暴力立法立项论证。2012年,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家暴法立项论证工作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立项论证调研工作并提供大量参考资料,承担公众态度问卷调查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等工作任务,及时反馈立项论证意见,成功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立项论证。六是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工作规划。2012年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2013年成功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由国务院提请审议。七是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起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2014年,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同志亲自带队到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协调沟通,推动国务院法制办将《反家庭暴力法》视同一类项目对待,尽量加快立法进程,明确了起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进度。3月,全国妇联按要求完成《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名义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在地方层面,指导和推动地方出台反家暴法规和政策。截止目前有29个省(市、区)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规或政策,有的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了更加广泛的界定,有的具体规定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原则、程序,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为基层反家暴工作提供有力依据。湖南、福建、宁夏等地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有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规范文件,江苏、湖南、宁夏等地公安厅制定警察处理家庭暴力的工作制度,为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保护受害人权益提供更及时有效的保护。

  二、坚持实践探索,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

  努力发挥群众团体的协调和组织优势,推动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初步形成各级政府、公安、司法、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妇联组织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体系,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一是联合发文,明确规范相关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与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和卫生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按照反家暴工作中的预防、介入、制止、惩处、救助、服务的顺序,分别对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卫生、民政和妇联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并在工作原则、经费和机制保障以及加大反家暴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方面提出了要求,规范了相关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

  二是推动各相关部门强化职能意识,形成工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建立家暴案件的接处警制度。推动全国大多数省份公安机关建立了“110”反家暴报警中心,有12000多个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或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对家庭暴力案件积极介入。湖南制定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警察处理家暴案件的流程。江苏、宁夏等地建立家庭暴力训诫制度,为警察处理轻微家暴案件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推动法院建立涉家暴案件的司法审判制度。各地许多基层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有的地方成立 “反家暴合议庭”,其中福建省和宁夏自治区实现了各级法院全覆盖。全国各地有近8000名妇联干部担任了人民陪审员,专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特别是婚姻家庭权益的案件。推动指导地方妇联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工作。截止2011年,全国有73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启动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审判试点工作。推动民政部门建立受暴妇女救助制度。各地民政部门在救助中心普遍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救助站。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受暴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调解制度。许多省、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援助中心里专门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并让基层妇联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发挥她们在化解家庭矛盾方面的作用。推动卫生部门建立家暴受害人伤情鉴定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1个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其中省级7个,地(市)级101个,县乡级250余个。在开展反家暴合作的医院,医生为受害者记录的病历能够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一票否决制度。一些地方政府将家庭暴力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国文明城市考评体系中,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和恶化。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开展维权服务。不断健全从全国妇联到村妇代会的六级信访维权网络。全国妇联在2800多个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在全国范围内建立724万个“妇女之家”,就近为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建立国内反家暴志愿者制度。发挥中华女子学院、中国社科院等国内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以及中国法学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帆褒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断壮大对家庭暴力问题有深入研究的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妇女法、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多领域的专家队伍,在理论研究、社会宣传、工作培训、推动立法等领域开展工作,为反家暴工作和反家暴立法储备了丰富的人才。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法官、检察官、警察、媒体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市民,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一些企业家也出资建立庇护所,并且帮助受暴妇女提高职业技能。

  三是通过试点开展实践探索,总结推广经验。积极与联合国妇女署、联合国儿基会等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执行联合国多部门合作反家暴、中澳人权合作等多个国际项目,在湖南、湖北、甘肃、四川、天津、山西等多个省份开展反家暴试点工作,范围覆盖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内容涉及多部门合作、儿童保护以及家庭暴力危机干预等多个主题。总结试点经验,组织开发了反家庭暴力系列工作手册,制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和“妇女之家”维权工作指南。依托中华女子学院和河北鹿泉市试点建立国家和地市两级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搭建我国首个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服务和研究平台,有效填补了我国这方面工作的空白。

  三、坚持理论研究,为反家暴立法和工作实践提供决策依据及理论指导

  注重理论研究,充分发挥调查研究为决策服务的功能,主动就家庭暴力状况及应对措施等开展了长期深入的研究。  

  一是家庭暴力现状研究。在全国多个地区开展家暴发生频率、类型、成因、影响后果等抽样调查,并在“第三次中国妇女地位调查”问卷中设置专题调查,掌握家庭暴力相关数据。

  二是我国反家庭暴力实践经验研究。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各系统反家暴立法和实践经验,汇编反家暴的法规、政策和工作信息,通过征文活动征集反家暴工作经验和建议。多次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内司委赴湖南、海南、浙江、福建、江苏、安徽、山西等地调研地方反家暴法规实施情况,并应法工委要求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如人身保护裁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未成年人保护等组织地方专题调研,为制定国家级反家暴立法提供参考。

  三是针对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立法的专项研究。就立法的成本和效益、公众对专门立法的态度,以及有关家庭暴力的定义、人身安全保护令、儿童特殊保护、证据规则等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开展重点研究,形成《我国开展反家庭暴力专项立法研究报告》、《反家庭暴力立法与保护弱势群体健康权益政策研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正当性研究》等多份研究报告,并向全国人大提交《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和《立法重点问题研究建议》。

  四是国际社会反家庭暴力立法和实践研究。通过国际研讨会、国外实地考察、外国文献研究以及项目试点等方式学习和借鉴国家社会反家暴立法和实践的经验,形成了《域外防治家庭暴力立法及社会性的比较研究报告》、《美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考察报告》、《澳大利亚人身保护令制度考察报告》等多份研究成果。

  四、坚持宣传倡导,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营造有利环境

  宣传倡导是改变观念的重要方法,我们通过持续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家庭暴力不仅是对个人也是对社会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来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

  在对象上,一是面向公众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通过媒体公开抨击重大家暴案件,引导形成反对家庭暴力,支持反家暴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面向家庭倡导夫妻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充分发挥妇联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通过开展平安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抨击家庭暴力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维护文明健康的家庭关系。三是面向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开展宣传培训,提高职能部门反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和应对能力。

  在内容上,一是积极宣传我国现行法律、政策有关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为反家庭暴力立法奠定思想基础;二是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关于反对对妇女儿童暴力的国际准则,以及对缔约国通过立法消除对妇女儿童暴力的明确要求,强调我国作为缔约国履行国际承诺的义务。三是宣传反家庭暴力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开展工作技能培训,促进反家暴工作实践探索和发展。

  在形式上,一是抓住三八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重要节点,通过现场咨询、发放传单、文娱表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倡导。二是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针对涉及家庭暴力的重大案件及时发声,旗帜鲜明地表明妇联组织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态度和决心,引导社会舆论共同谴责暴力,为受害人提供支持和保护。三是通过培训与合作,加强对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的宣传倡导,如与公安部、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部委联合组织反家庭暴力骨干培训班,深化职能部门对家庭暴力社会危害性的了解,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增强对反家暴专门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争取和凝聚支持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力量。2013年,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家庭暴力法立项论证工作小组的所有部委一致赞成制定专门立法反对家庭暴力,成功推动《反家庭暴力法》通过立项论证,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