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我们共同的责任
创新反家暴社会网络防调救治同步推进
2014-11-24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人身权益保护领域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基础建设,在构建反家庭暴力社会化联动机制、营造反家庭暴力社会舆论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有效维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0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条例》。2011年3月,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成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省委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等1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由省妇联承担具体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前阶段反家暴工作任务,部署下阶段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到目前为止,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全部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推动省、市人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条例的进一步实施。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由政法委,公、检、法等主要职能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立体交叉,相互联动,系统运作的工作体系。省政法委、省综治办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平安建设、综治考核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统筹规划、同步推进;省司法厅将《条例》纳入了全省“六五”普法工作范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努力促进反家庭暴力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制定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动计划(2011—2015)》,旨在通过五年努力,建成政府主导的家庭暴力宣传、预防、干预、救助、保障五大体系。各市、县(市、区)也分别制定下发了各地的反家暴行动计划,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完善基层组织。在家庭暴力投诉、举报、咨询、救助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各地建立了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全省大部分社区(村)设立了妇女维权站,为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是《条例》宣传力度大。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富有声势。通过《条例》新闻发布会、媒体专题宣传、专题解读节目进行宣传普及。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推动和促进社会和谐”格言征集活动,印制《反对家庭暴力格言100条》宣传册12000册进行宣传推广。编印下发50000册《条例》单行本,设计制作了5万套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画,作为全省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辅导教材。各地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电视连播、报纸连载、电台连线、网络联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剖析,在全省开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月绿色通道。

  二是业务培训范围广。各地把实施《条例》工作主体即公安派出所民警、基层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群团组织干部、村(居)委成员等相关责任人作为培训的重点人群,组织专题培训,采取举办法制讲座、专题辅导、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省妇联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通过召开省《条例》宣传月电视电话会议,邀请省人大内司委领导做《条例》政策性解读,对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民政、卫生、教育及各群团等反家暴工作主要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广大干部的反家暴意识和处置能力。温州、宁波等地将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纳入警察学校干警培训课程,对治安民警和初任新警开展大规模的培训,提高警察对家庭暴力的调处能力。有些地区把“《条例》的解读和运用”一课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课程。

  三是宣传活动形式多。组织编写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读本》,针对反家庭暴力中碰到的27个主要问题,进行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解答,并汇编了7个与反家暴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反家庭暴力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个有利时机,开展“反家庭暴力模拟法庭观摩会”、知识竞赛、有奖问答、集体大签名、矛盾调处情景剧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时代特征和娱乐、审美特征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借助市民学校、社区家长学校、远程教育等平台设置反家暴课程,开设普法宣传直通车,在车站、市场、街道、楼宇电视等设置反家暴宣传栏、公告牌等,开展反家暴宣传。温州市建成开放了反家暴主题公园,公园总占地面积为18657平方米,以“拒家暴创平安促和谐”为主题,借助宣传长廊、橱窗、墙面、垃圾桶、草坪提示牌等功能性配套设施,通过生动的漫画、宣传标语、格言等,将反家暴的元素很好地融入到公园的设置布局,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与健身之余,便能知晓家暴的危害,了解反家暴知识,增强反家暴的意识和能力。

  三、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部门合力

  一是反家暴投诉网络不断延伸。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35青少年服务热线和967345老年人维权热线等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举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心理、法律咨询和帮助,提高他们的反家暴意识和能力。公安部门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各地还积极探索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建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投诉站”、“家暴举报站”,延伸了警示到户的工作,使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路,维权有保障。

  二是家暴案件的预防调处力度不断加大。为及时干预和调解,第一时间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化解家庭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组织网络,重点在市、县(市、区)两级大力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多部门协作与配合的联动联调机制以及多途径衔接互动的纠纷化解机制。建立省婚姻家庭指导中心,通过婚姻家庭教育大讲堂、省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工作室,为广大妇女提供婚前指导、婚中辅导、婚后疏导等服务。建立省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和多部门协作与配合的联动联调机制以及多途径衔接互动的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及时劝导,避免矛盾激化升级,把家庭暴力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家暴受害人司法保护不断深化。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打击犯罪与维权工作相结合,对以妇女儿童为对象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由专人负责优先办理,注重加快办案节奏,在充分查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安排、优先审查、优先起诉)、“三快”(即受理快、审查快、审结快),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宁波市、杭州市部分县(市、区)推行“人身保护令”,温州市不仅推行了“人身保护令”,而且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办法,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增加了重在预防的行政指导做法——家庭暴力告诫书,有助于实现由事后的惩治救济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防范救治,对于防止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升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改善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四是反家暴救助服务不断加强。开展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努力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发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杭州、宁波、温州等地法援中心放宽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援助条件,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各级妇联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巾帼维权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妇联干部陪审员等维权队伍,依托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社区妇女维权站、心理咨询室等工作平台、及时有效地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伤情鉴定、情绪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