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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英:难忘激情岁月

 


  7月里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记者走进了原吉林省妇联主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第二、四、五、六届代表王振英的家。已逾古稀之年的王老,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谈起妇女工作和妇女解放运动依旧激情满怀,神采飞扬。
  王老16岁参加革命,17岁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在吉林省榆树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上,王振英当选为新成立的县妇联主任,直到1991年从省妇联主席岗位上退下来,她一干就是40余年,妇女工作和妇女运动成为她人生的重要部分。
  40余年中,王老亲历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前进和妇女工作的发展,从50年代组织妇女“走出家门、学习文化、参加生产”,到90年代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从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到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王老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可谓呕心沥血,兢兢业业。她曾挨家挨户地向妇女们进行翻身解放教育,苦口婆心地劝说妇女们冲破封建思想的束缚,追求自主婚姻。和着时代行进的节拍,吉林省妇女工作和妇女解放运动与时俱进,王振英和她的妇联队伍做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工作。面对社会上存在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案件的发生,王振英带领妇联干部深入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并协调配合公检法部门处理了多起大案要案,在全省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同时在全省县以上妇联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并会同省人大于1984年出台实施了《吉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
  回眸妇女工作的实践历程,王老感受最深的是:每一步都体现着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每一步都凝聚着广大妇女工作者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辛勤奋斗,每一步都离不开广大妇女群众的参与和维护。王老说,这是让她最欣慰最自信的。正因如此,一种责任在胸使命荷肩的神圣感永远在激励着她。在当选为第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她先后就“妇女参政议政”“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女大学生分配难”“制止家庭暴力”等问题提交了20多份议案。1991年,王老从省妇联主席岗位退下来,担任了省政协常委,主管妇女工作,对有关妇女问题她仍然是奔波不息,提案不断。
  激情岁月,苦乐年华,也充满了幸福和荣耀。这就是:她曾荣幸地当选为四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最令她终身难忘的是1953年4月15日,第一次赴京参加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时,她见到了伟大领袖毛主席。王老说,每一次参加妇女代表会,她都受到一次鼓舞和激励,每一次大会提出的任务都让她记忆犹新。
  时值全国妇女第九届代表大会召开之际,王振英老人心情更为激动,她对大会寄予深深的祝愿:愿这次大会成为妇女工作和妇女解放运动一个新的里程碑,由此开创新的局面,取得新的发展,让男女平等真正成为现实,让全社会真正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让广大妇女得到新的进步与发展。“到了这一天,我毕生的追求就梦想成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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