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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 新章程 新使命——各代表团认真审议妇联章程修正案

  8月23—24日,解放军、武警部队、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全国妇联及团体会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代表团,认真审议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参加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的讨论。
  章程修改意义重大
  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团的代表一致认为,跨入新世纪,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行动纲领,对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提出了新的要求。妇联章程是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遵循。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妇联组织建设的新要求,对现行的妇联章程的内容作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解放军代表团的代表对按照党的十六大的精神修改妇联章程表示坚决拥护。大家一致认为,章程修正案内容具体全面,框架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了时代特点,反映了新的形势、新的变化,反映了广大妇女和妇联干部的意愿,符合妇女工作的实际,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联工作和妇联自身建设的重要依据。 岳红(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演员)等认为,章程的修改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对于全面加强妇联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作为军队妇女代表,一定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好章程。
  新增内容与时俱进
  张素青(中直机关妇工委主任)、刘晓连(空军指挥学院副院长)、赵秀玲(武警水电第三总队总工程师)等认为,章程修正案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品质。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妇联组织的指导思想,对保证妇联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能,推动妇女运动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妇联组织性质、地位与作用的表述,更加符合妇联组织的历史发展和现状;进一步明确妇联经费的来源,为妇联组织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代表团全体代表一致认为,章程修正案非常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为妇联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二是明确提出妇联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联组织的重视和信任,也进一步确定了妇联组织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三是明确了妇联组织的英文译名,体现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加有利于妇联组织在国际更广阔的领域开展工作。张玉芝(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护士长)等认为,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章程,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对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进男女平等进程,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新时代的女性,更要破除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吴海洋(武警总医院眼科主任)认为,把“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写入章程,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武警部队女官兵应该领会好、学习好、贯彻好章程,进一步推进部队男女平等的进程。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全体代表对章程修正案表示认同,认为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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