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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 有力保障——各代表团认真审议妇联章程修正案

  8月24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市代表团对妇联章程修正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章程修正案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和党的十六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充满了时代气息和创新精神,既体现了权威性、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又注重把握时代特色,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全面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妇联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旗帜鲜明 指引发展方向
  荣华(北京市妇联主席)、滕广霞(天津蓟县妇联主席)、赵金玲(天津河东区妇联主席)等认为,章程修正案把妇联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重要内容写进了总则,提高了妇女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为各级妇联组织在工作中把握原则,找准着力点,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吉林代表团的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修改章程,对妇联组织的性质、基本职能、组织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具有根本性和前瞻性,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好“章程”,对于推动全社会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大家表示,一定要按照章程的规定,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努力实现妇女的进步与发展。
  郑祖敏(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副主席)说,这次章程的修改,较好地把握了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与现行政策的关系,修改后的章程体现了党的干部政策等精神;二是与现行工作的关系,更明确了对现实工作的指导作用;三是与今后发展的关系,修改的许多条文,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特别是增加了妇联“要成为培养和输送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的内容,对于妇联组织推动妇女参政和加强自身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与时俱进 把握时代脉搏
  苏晓青(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医生)说,章程修正案中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定明确、具体,特别是规定团体会员可自愿申请加入,彰显了民主精神,激发了广大妇女团结、组织起来的愿望,使妇女有了“回家”的感觉。
  朱蓉先(民进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认为,章程修正案首次对社区妇联工作进行规范,使整个妇联组织机构层次更加清晰,既能够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参与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也为妇联工作进社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妇联干部队伍的建设机制,对妇联干部的培养与成长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天津、山西代表团的全体代表对章程修正案第三十二条将县以上妇联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时间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规定,一致表示满意。认为这种规定可以加快妇联干部的流动,广泛吸纳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来妇联工作。
  韩荣代(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说,把“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写入章程,扩大了妇联视野,体现了“联”字优势,有利于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企业女职工工作。
  王宝琴(北京市怀柔区妇联主席)、李枚(民盟北京市委妇委会主任)对章程修正案增加“经费和财产”一章表示高度赞赏,认为这将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发展能力,促进妇联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
  科学建制 提高服务水平
  李益民(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王莹(河北经贸大学校长)认为,章程修正案的特点是创新、具体、实在。它将会使妇联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章可循,必将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许广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说,章程修正案中对妇联组织的任务规定得非常全面、非常明确,操作性、实用性强。其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的重要职能,这与我们法院工作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作为一名女法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一直是我非常重视并倾力而为的事。今后,我们要与妇联组织密切配合,对当前存在的涉及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多做调查研究,依法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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