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把妇联维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2年7月5日)
顾秀莲
 

同志们:
  这次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是在全党认真学习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以高昂的精神状态和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形势下召开的。今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两纲”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总结交流十年来妇联维权工作的成绩与经验,分析当前维权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下面,我代表全国妇联书记处讲三个问题。
  一、对十年来妇联维权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十年,是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和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十年,也是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平凡的十年。党和国家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实施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加强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年来,特别是中国妇女“八大”提出“巾帼创新业”的号召以来,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创业、创造、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三大主体活动和四项工程,重点研究和部署了新时期农村妇女和城市妇女工作以及妇联组织自身建设问题,进一步促进了妇女儿童的进步与发展,进一步强化了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职能,妇联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了新的突破。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建设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
  长期以来,妇联组织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立法和决策,注重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各级妇联大力推动建立与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以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推动出台了反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法规和政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在珮云主席的亲自指导和带领下,各级妇联发动妇女群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修改《婚姻法》,结合实际提出了系统的修改建议。修改后的《婚姻法》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欢迎和赞誉。为推进妇女参政,我们积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对女干部进行培训,配合开展调研,联合进行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和制定新的妇女参政目标。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我们积极进言献策,主动参与中办、国办制定有关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文件,并大力推动落实;各地妇联也推动出台了地方相关的政策,有力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我们一直十分关注妇女就业权益保护问题,注重开展调查和理论研究。在国家就业制度改革中,我们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观点和建议,推动政府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维护了妇女的劳动和经济权利。强化民主监督意识,积极推动人大就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及人身权利等开展执法检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协助政府确立妇女儿童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推动维权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995年,在全国妇联的积极配合与参与下,我国政府成功地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各级妇联抓住发展和维权两条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了20世纪90年代以及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各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使妇女儿童的发展和权益保护纳入了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规划。十年来,全国妇联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召开了三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尤其是在第三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朱基总理亲自到会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促进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健全了机构,增加了投入。各地妇联也普遍加强了对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建设,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加强机制建设,初步构建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妇联维权工作逐步从内部走向社会,整合资源、协调各方、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创建了大量社会化的维权工作载体,切实把维权工作落实到基层。
  在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中,我们工作的着力点一是有效地发挥了国家机构的职能与作用,以政府、司法机关等为主体,妇联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有效地发掘和利用了国内外援助机构、民间妇女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资源,妇联搭建平台,提供信息,整合力量,直接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三是有效地发挥了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建立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维权工作的实事化、项目化,及时、便捷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维权服务。比如,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全国妇联积极呼吁、多方协调,推动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等14个部门组成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对于加强妇联组织的源头参与、增强宏观维权能力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事实证明,各级妇联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凝聚社会力量,推动建立维权联席会议、特邀陪审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维权法庭等工作制度,创建各种类型的社会维权工作机构,改变了单一维权的工作局面,提高了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树立了妇联维权工作的新形象。
  我们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开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斗争,坚持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妇女进行帮教工作,在社区开展“不让黄赌毒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妇联协调法院建立维权法庭近3000个,维权合议庭540多个,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5000余名。
  (四)加大宣传力度,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观念得到增强
  加强对社会和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与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坚持面向社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将其列入党校课程;有关部门领导及公检法司人员有针对性地接受了性别平等培训;在媒体上开辟妇女儿童维权专栏,弘扬社会正气,谴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有的妇联还推出了妇联维权发言人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通过这些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执法部门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得到增强,公众关注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程度有所提高。
  为参与实施国家普法规划,各级妇联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层层培训骨干,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妇女广泛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周等活动,不断形成普法宣传教育热潮,提高了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国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成年女性达75%以上,有60%的县以上妇联被评为同级或上级普法先进单位。
  (五)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提高了妇联维权工作的实效性
  各级妇联以适应基层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为出发点,大力加强了基层维权网络建设,不断扩大维权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许多地方妇联在城市社区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反家庭暴力庇护(救难)中心、“110”报警中心(点)、社区维权岗、家庭纠纷调解站等;在农村设立了投诉箱、投诉站;积极开展维权的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使需要维权帮助的妇女儿童从中受益。各级妇联大力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了五级信访网络,形成了领导信访接待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掌握和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创建了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渠道。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妇联开通了近百条妇女维权咨询热线;14个省区市妇联使用了信访信息管理软件;各地妇联设立法律顾问处、法律援助咨询中心等2300多个。1992年以来,全国四级妇联共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32万件(次)。
  (六)加强理性思考,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指导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理论基础,也是妇联维权工作的行动指南。多年来,各级妇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维权工作实践中自觉进行理性思考。我们深刻认识到:妇女儿童权益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主体,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基本保障。妇女儿童的发展与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儿童的发展必须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发展中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是实现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前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维权的最终目的是要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共同理念,使法律所赋予妇女儿童的各项权利真正得到实现。这些认识的确立和实践,提高了妇联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水平,丰富和拓展了妇联维权工作的内容和领域。
  回顾十年来的维权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基本经验:
  必须把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妇联工作的根本宗旨。实现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题中之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大力增强妇联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关键在于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利益。只有坚持群众观点,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与妇女儿童的群体利益、妇女儿童的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妇联才能团结群众不断前进。
  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基础上,帮助她们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是妇联工作的根本目标。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和实现妇联组织自身的发展是妇联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实现妇女儿童权益的根本途径。发展是全面实现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基础,维权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两者相辅相成、互促互动。只有坚持发展和维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
  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大加强立法、监督执法,政协加强关注、有力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合作、广泛参与,妇联加强协调、强化职能,不断完善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妇联维权工作天地才能广阔,方式才能灵活,成效才能显著。
  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维权工作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是做好妇联维权工作的关键。多年来,广大妇联干部忠诚于党的事业,勇于斗争、甘于奉献,竭尽全力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爱戴,被誉为“倾听妇女儿童呼声的贴心人,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的热心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娘家人”。正是由于大家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妇联维权工作才能取得今天的成绩。
  二、妇联维权工作面临的形势
  进入新世纪,我国跨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党和国家以发展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将为实现妇女儿童权益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实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必将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为妇联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氛围。95'世妇会提出了《行动纲领》和《北京宣言》,去年和今年联合国分别召开了妇女、儿童问题特别联大,进一步明确了全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目标和要求,为妇女儿童权益的进一步实现营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正在曲折中发展。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非常关键的时期。我国加入WTO,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给妇女儿童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和享有社会资源带来了明显的冲击。目前,妇女儿童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妇女的就业压力与竞争压力加大,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下岗女工比例大、再就业困难,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妇女的实际需求相比严重滞后;一些新经济组织中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落实不够;一些农村地区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农村和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及教育缺乏保障;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婚姻家庭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妇女参政的程度和水平有待提高等等。这些必然从深层次上影响妇女儿童的发展和权益保护,对妇联维权工作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等提出新的挑战。目前,我们维权工作的理论水平、服务能力、专业化程度和创新意识有待提高;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相对不足;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程度不够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妇联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具体实践也要在创新中前进。包括维权工作在内的妇联整体工作要适应瞬息万变的新形势,适应广大妇女儿童新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在改革中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创新中激发活力、阔步前进。创新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是民族进步与发展的灵魂,是一种永恒的时代精神。我们只有在理论、体制、机制等方面善于创新、敢于创新,才能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穿于妇女工作的始终,才能永葆妇联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多年来,妇联工作始终紧随时代发展的步伐,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通过不断改革,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履行好发展和维权的基本职能。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发展的自觉意识,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明确定位、改进方法,搭建宽阔的维权工作平台,不断探索妇联维权工作的新路子。总之,要把握新形势,研究新课题,探索新实践,实现新目标。
  三、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新时期的妇联维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新“两纲”是本世纪头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总体规划,妇联的各项工作都要与贯彻和推进实施“两纲”紧密结合。推动落实“两法”,努力实现“两纲”确定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优先领域和重点目标,是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妇联工作的深入发展
  江总书记“5·31”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我们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挑战,深刻回答了进入新世纪、跨入新阶段、开创新局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党的十六大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江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领导下的妇联工作的前进方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实践江总书记讲话精神,是当前各级妇联和广大妇女干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学习讲话精神与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总书记去年“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三个代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真正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利益;进一步充分认识和发挥妇联作为党的群众组织的强大工作优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妇联的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以“三个代表”统揽妇联工作全局,振奋精神,增强信心,用世界的、全局的、发展的眼光审视新时期的妇女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改革中取得新的突破,在发展中不断开拓创新。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加大源头参与的力度
  重视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抓好源头参与,是妇联维权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妇联要进一步建立与完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制度,妇联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妇女儿童的意愿与要求,总结和推广基层维权工作的经验与载体;要增强维权工作的预见性和敏感性,经常就妇女儿童维权领域存在的突出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具有说服力和科学性的对策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强源头参与的制度化建设,积极争取使妇联的参与成为制定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必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与立法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动向,努力在高层次参与立法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们要高度关注正在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公务员法等,及时倾听妇女的意见,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 在调研中,许多地方妇联和法院的同志反映,新形势下,应根据广大妇女群众新的发展与维权需求,修改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我们要着手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为适时提请全国人大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提供可行性的对策建议。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两纲”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坚决制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处理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在维护国家稳定的大局中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是加强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到政府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主体,妇联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维权工作要在“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的职能。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积极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维权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新突破和新发展。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级维权联席会议、维权协调组等的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在切实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中的重大实际问题上。要把握好妇联组织和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双重角色,在维权工作中,既要承担并完成具体的目标和任务,也要切实发挥好协调、议事的职能。各级妇儿工委要充分认识妇联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在资金、人力、信息等方面对妇联维权工作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要加强与其它社会团体、新型民间组织的联系,了解和借鉴他们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妇联维权工作的实效性。
  维权工作要适应改革的形势,切实转变行政化的运作模式,坚持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更好地体现社会化、群众化的特点,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投诉受理、救助服务、综合分析”三个中心的工作模式。要进一步完善妇联五级信访网络,健全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手段,大力推进投诉受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有效地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社会救助与法律帮助服务。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维权的综合分析工作,探索建立预警机制,及时为决策提供可靠的理论与实践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事业单位的妇女法律帮助实体,作为妇联面向社会和群众开展维权工作的载体和有力支撑。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优化舆论环境
  充分运用宣传教育的力量,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保障。各级妇联要在宣传教育和优化环境中发挥特殊作用。要利用一切机会在全社会进一步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法”、“两纲”。要积极推动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公民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中,利用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契机,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普法、学法、知法、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且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动员报纸、杂志、影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力量,正面宣传妇女儿童,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和先进事迹,评介典型案例,揭露和鞭挞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倾向,推动尊重妇女、儿童优先的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要抓住机遇,通过各种形式在党政领导、司法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者中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自觉性。要以国家“四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三八”维权周等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实事化,更加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面向最基层、最广大的妇女群众和儿童,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五)要突出维权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
  妇联维权工作的对象涵盖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妇女或儿童。适应新的形势和不同妇女儿童群体的维权需求,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妇联维权工作,是我们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各级妇联要加强对维权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推广妇联维权发言人等经验与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改革实践,创造好的经验,形成自身特色。要按照锦涛同志的要求,敢于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大声疾呼,有力地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现阶段要重点关注社会地位较高的妇女群体和明显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
  要关注妇女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针对妇女参政比例偏低和男女公务员退休年龄不平等,全国妇联已向中办、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人事部等送交了专门报告;一些省区市妇联也向党委、政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各级妇联要积极推动落实中组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强化与党委组织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善于发现女性人才,加强培养女性人才,大力推荐女性人才,促进女干部的后备队伍建设;要抓住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有利时机,加大呼吁和推动力度,在妇女参政的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妇女进村“两委”是农村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与途径。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方面坚决依法办事,保证每个村民委员会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并进行专门的统计、督促与检查。
  要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制度改革给妇女儿童的经济利益和合理享有社会资源带来的冲击。要大力呼吁政府进一步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的就业领域;要通过推进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等,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为下岗女工再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深入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女性和“外来妹”的权益需求,为她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要关心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对以各种形式剥夺妇女土地承包权及其衍生的财产权等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提出可行性建议,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精神。要关注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和人身权益问题,抓宣传教育,抓推动执法检查,抓典型案例,更加有力地推动依法干预家庭暴力现象,有效地遏止恶性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要关注老年妇女的权益问题,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为她们排忧解难。
  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无家庭暴力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从维权工作的职责上看,全国妇联和省级妇联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从总体上了解和掌握妇女儿童的维权需求,强化源头参与,加大协调力度,注重抓典型案件的处理,从宏观上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维权工作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扩大妇联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地、市级妇联要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抓协调、树典型、创经验,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维权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基层的维权工作。基层妇联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直接为妇女儿童提供维权帮助与服务上,要站在维权工作的最前线,了解和把握基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真实情况,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中的具体问题。
  (六)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妇联维权工作水平
  打好基础、增强实力、培养队伍,是妇联维权工作的基本条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妇联的整体工作,妇联各个部门工作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都承担着发展和维权的职责与任务。各级妇联和妇联干部要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维权意识,从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维权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妇联干部要将学习政治、学习理论和在实践中向群众学习作为做好维权工作的第一需要,率先成为学习型的干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掌握和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现代技术,以社会工作者的姿态和形象更好地服务于妇女儿童。
  维权工作的专业性很强。权益部是妇联承担具体维权工作的部门,县级以上妇联都应设立权益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加强对维权干部的培养,在政治上高要求,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关心,为她们的工作、学习和交流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要大力发展兼职和志愿者维权工作队伍,动员各种维权力量进村街、入民户,切实服务于基层妇女儿童。全国妇联八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要重点加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三支妇女工作队伍建设,这也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骨干力量。
  妇联维权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鲜活的经验创造于基层。我们要推进维权工作重心下移,更加有力地支持基层工作,为基层的维权工作拓展空间、创造条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全面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再立新功,再创新业!
  同志们,江总书记最近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时代感、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大胆改革、不断创新。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努力开创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