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夯实维权工作基础

江苏省妇联主席洪天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事业、全民工程,妇联组织作为肩负着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任的群众团体,在开展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妇联致力于维权工作的新发展,注重强基固本,突出工作特色,开展了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省妇联为此荣获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一、狠抓关键,着力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妇女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是一项周期长、强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确立扎实高效的推进机制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我们在广泛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的同时,切实加强基础建设,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长效保证。
  1、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我省各级妇联首先从组织上强化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建立由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形成层层有领导机构,级级有工作网络的组织体系,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在“三五”、“四五”普法期间,各级领导小组注重进行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整体规划,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对象、重点内容、任务要求、方法步骤;通过年度计划,把工作的总体要求精心策划成具体鲜活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责任机制。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我们在多年的实践探索中逐步完善并出台了《江苏省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目标管理意见》,明确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省妇联考核市县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定各市县每年开展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有成效的专题活动不少于一次;要求各级妇联每年组织一次培训,逐级培训法律知识宣传骨干和工作骨干;妇联干部每年用于学法的时间必须保证30—40小时,并把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推进的运作机制。协调各方,齐抓共管,是妇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成功经验。多年来,我们通过争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重视,把对广大妇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近几年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始终把“送法律下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具体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增强了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我们通过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把保障妇女儿童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列为“三五”、“四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列入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的全局之中。省妇联组织编写的《以案说法200例》、《新婚姻法释义》等读本,分别被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列为“三五”、“四五”普法指定读本;全省妇联系统开展的“法在万家”系列活动也被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列为群众性普法工作重点活动加以推广,各级司法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我们还积极协调社会力量,特别是依托企业集团的物质支持,做大做优各类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日益深入妇女群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立足家庭,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载体
  法制宣传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充分发挥妇联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以家庭为特色的传统优势,继续拓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寻求新突破。近几年,我省以“法在万家”系列活动为载体,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知识性和生动性的统一,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群众性,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效果。
  1、“万家学法”丰富多彩,激发了广大妇女的学法热情。1997年以来,我们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厅,广泛开展了以“万家学法、万家说法、万家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在万家”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和抵御违法犯罪的控制力。全省统一策划、上下联动,采取座谈、演讲、征文、模拟法庭、文艺小品等多种形式,通过学法、说法、用法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层层深入,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群众性学法热潮。南京市妇联连续开展了五届“万家学法”活动,一年突出一个主题,一年确定一个重点群体,基层干部送法上门,家庭成员互帮互学,通过广泛发动,常抓不懈,法律知识深入到全市千家万户。其他各市也精心组织了吸引力强、教育面广的特色活动。为积极扩大活动覆盖面,在更大范围内掀起学法高潮,我们与省司法厅联合组织了“家庭学法知识大赛”,全省180万家庭成员踊跃参加了法律知识书面竞答,促进了人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良好氛围的形成。在此基础上,我们运用电视传播充分展示群众性学法活动的丰硕成果,在各地层层组织6000多个家庭代表队参加“学法知识竞赛”的基础上,我们在江苏电视台举行了场面热烈的家庭学法电视决赛,并向全省转播了决赛实况。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家庭说法征文活动”,共收到各地群众以“法在家庭”、“法在身边”为主题的来稿2100多篇,一些优秀稿件先后在各种媒体上刊登,成为群众深入学法的生动教材。各级妇联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各种法律咨询、普法集市、文艺演出等活动,组织有关专家组、“大篷车”、演出队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形成了妇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鲜明特色和广泛影响。
  2、“媒体说法”立体宣传,拓展了广大妇女的学法途径。针对现代社会信息传递的特点,我们在“法在万家”活动中,注重优化教育形式,强化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系统、全面、立体地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帮助广大妇女全方位地学习接受法律知识。1999年,我们与省电台联合开设了为期一年的“女法官说法”专题节目,特邀12位长期在司法战线工作、有着丰富执法经验的法院女院长走进电台直播室以案说法,讲解和解答听众关于家庭生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问题,受到了广大妇女的欢迎;在宣传新《婚姻法》时,我们又开设了“婚姻法新解”专题节目,邀请省人大、省高院以及在宁高校的法律专家主讲修正后的《婚姻法》。我们还与省电视台合作,在“人与法”、“社会大写真”等专题节目中增设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专题,并在《江苏法制报》等报刊上开辟了妇女儿童维权专栏或热线咨询,宣传法律知识,解答疑难问题。各市县妇联也纷纷与媒体合作,创办了《维权专线》、《女律师信箱》等一大批专题(栏)节目,并在各媒体原有法制栏目中增加维权内容,基本形成了电视常有影、电台常有声、报纸常有文的宣传氛围,优化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舆论环境。
  3、“骨干普法”贴近群众,满足了广大妇女的学法需求。为引导带动广大妇女认真学法、自觉用法,我们十分重视对普法力量的定期系统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专业知识强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首先是培训妇联维权干部,省妇联每年对妇联系统维权干部进行轮训,安排省内知名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授课,增强维权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普法能力;其次是培训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省妇联与省高院联合对全省773名陪审员进行重点培训,各市县每年对本地区陪审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以更好地发挥她们在宣传法律、维护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再次是培训企业中的妇女骨干,我们把近年来不断壮大的女企业家、民营个体女业主、新经济组织中的妇女干部作为培训重点,引导她们自觉守法经营,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女职工的共同发展。有了这样一支广泛联系妇女群众、方便释疑解惑、主动维权的骨干队伍,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与此同时,我们还努力为家庭和妇女学法提供通俗实用的读物,先后组织出版了《法律知识简明读本》、《以案释法200例》、《家庭学法精选100题》、《女法官说法》和《新婚姻法释义》等教材,在全省发行50多万册,提高了普法学习质量,扩大了法制教育成果。
  三、注重实效,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权的紧密结合
  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落脚点在于运用法律,依法办事。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法律服务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之中,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宏观维权相结合。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权益,我省各级妇联积极推动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完善法律法规,在更高层面上宣传落实法律法规。1997年以来,省人大先后组织了《妇女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检查,针对《妇女法》法律责任不明确、实际执行难的情况,修改完善了《江苏省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增强了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近五年来,全省县以上共组织联合专题执法检查100多次,有效地推动了法律的宣传和实施。在此基础上,各级妇联针对执法检查中的难点问题,推动人大、政府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104件,从宏观上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1998年以来,我省县以上妇联及261个乡镇妇联全面建成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确立了妇联系统法律援助组织的法定地位。各级妇联聘请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作为法律援助组织的成员,普遍实施了接待日制度、热线电话制度、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148”平台法律咨询活动,组织了法律知识讲师团巡回演讲。近年来,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开始向基层延伸,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先后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聘请法律工作者开展义务咨询服务和调解纠纷,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县以上妇女法律援助机构累计提供法律咨询10618件次,为429名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典型个案的处理与法律法规宣传的有机结合,既维护了女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扩大了社会宣传的覆盖面。
  3、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帮教特殊群体相结合。在群众性普法宣传教育中,我们注意加强对特殊妇女人群的帮教工作,不使普法宣传留下“被遗忘的角落”。我们着力于法制教育中情理法的交融,本着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铸人的态度,积极开展收教、劳教、服刑和刑释解教妇女以及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针对她们特别需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的实际,先后在南京女子监狱和南通女子监狱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帮教基地,在省少管所建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组织13个市妇联与在押服刑的2000余名女犯和失足青少年签订结对帮教协议,定期把法律知识、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送进高墙,用亲情、乡情和娘家人的关爱滋润心田,帮助她们痛改前非,做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之人。这项工作连续开展多年,得到了司法部门和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好评。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省”进程的基础工程,也是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将乘这次全国妇联维权工作专题会议的东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把妇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