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推动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福建省妇联主席 王美香

 

  为了加大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力度,1999年6月,在省妇联的积极推动下,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牵头,建立了福建省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三年来,联席会议在“联”字上下功夫,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在协调配合中形成合力,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实现了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998年底,针对农村妇女反映强烈的二轮土地承包权益被侵害问题,我们组织调查研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省委呈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省妇联的积极努力下,省农办、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一实例,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和体会到从决策层面解决妇女群体问题的力度和成效。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在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座谈会上提出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给予我们启迪和思路。1999年初,我们在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工作中,提出了建立“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的建议。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并下发了省委(1999)8号会议纪要,根据《纪要》精神,由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妇联等15个部门组成,建立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1999年6月30日,维权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了联席会议工作职能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并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随后,在各级妇联的积极推动下,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区相继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组织网络,加强对全省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联席会议以调查研究、参与立法、开展执法检查、协调解决维权热点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探索了群团组织依靠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维权工作的经验,取得初步成效。
  一、实现了维权运作方式的转变,提升了维权水平。联席会议的建立,使妇女维权工作由妇联组织的内部运作向全社会运作转变,改变了维权工作仅局限于妇联组织的信访接待、个案处理上,确立了大维权的观念,更加注重部门间的联系和配合,注重从源头上、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关注涉及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整体权益的实现和保护。
三年来,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维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围绕依法治省方略,从源头上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省妇联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福建省禁毒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讨论,确定了妇联组织在实施法律援助和禁毒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围绕《婚姻法》的修改,联席会议组织专家、学者召开三场《婚姻法》修改意见座谈会,征集修改意见百余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针对近几年我省家庭暴力案件明显上升,且时常引发恶性案件情况,联席会议组织省政协社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妇联等部门,深入九市、18个县区开展专题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省人大递交了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的建议稿,为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提供了参考。二是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自查和调研。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采取随机抽样办法,对全省500家不同类型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重经济效益、忽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参保率低等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予以整改。三是广泛开展新《婚姻法》的宣传。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婚姻法》的宣传贯彻,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全省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遍布城乡的《婚姻法》宣传周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培训,组织《婚姻法》宣讲员,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家庭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婚姻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省司法厅对宣传贯彻《婚姻法》情况组织检查调研,了解《婚姻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专题汇报会,推动和加大《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联席会议确定于今年7月开展全省《婚姻法》知识电视大赛。四是根据联席会议要求,省妇联牵头于今年3至4月对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建立和运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就这一制度在基层的建立和完善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强化了维权工作的政府行为,增强了职能部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联席会议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府行为,把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增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部门领导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了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针对我省沿海地区制鞋业发达、女工多的实际状况,为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加大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特别是制鞋业女职工职业危害的特殊劳动保护力度,专门部署了对全省300人以上制鞋厂家女职工苯毒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分级、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2000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对全省33家1000人以上的制鞋企业的3.9万名女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12家企业违法使用女童工,26家企业违法使用女未成年工从事有毒作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目前,全省1000人以上制鞋厂约有60%进行了有毒作业劳动条件分级,有效遏制了制鞋业女职工苯中毒的发病率。省公安厅加强组织领导,持续不断地开展了全省性、区域性的打拐禁娼清理整顿娱乐场所等专项斗争和集中统一行动,并多次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了妇女法律援助、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工作,促进维权手段的法制化。省法院、省司法厅作为联席会议的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1999年7月,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成立。为推动全省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省司法厅、省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要求各级妇联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妇女法律援助站的建设,使各级妇联原有的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同时成立妇女法律援助站,成为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的分支机构,行政上接受妇联的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监督,为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目前,全省共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102个,其中妇女法律援助站50个。各地妇女法律援助站和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在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纠纷、扶贫济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利用热线电话或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抓典型案件代理,对重大侵权案件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2000年至今,共出具证明介绍或协助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55件。三是协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贫困妇女提供减免法医鉴定的费用。福州市妇联设立“反家庭暴力救助金”,组建了反家庭暴力心理辅导志愿者队伍。光泽县妇联与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免费法医鉴定。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妇联维权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职能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直接参与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通过个案维权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2000年8月,省法院和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聘请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的通知》,对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的条件、聘任程序、职责义务,以及参与审理案件的要求做了全面的规定。各级法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帮助陪审员熟悉掌握法律知识和审判程序,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时吸收妇干陪审员参与庭审。目前,全省有妇干陪审员348人,其中经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132人。2000年至2001年共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1030件。特邀陪审员制度的建立,使妇联和法院联系更加密切,实现了调解职能与法院审判职能有机衔接和良性结合;妇联干部直接参与审判,有利于在法官中强化男女平等国策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有助于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助于提高妇联干部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强化妇联维权力度,提高了妇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我们在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社会化、开放型维权工作机制形成的实践与探索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省委、省人大的关心重视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首要条件。福建省委、省人大十分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积极为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保障。一是在工作机构上,确定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牵头,借助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执法检查、法律监督方面的权威性,强化了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力度。由于妇女儿童工作组是人大常委会的非常设机构,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和省妇联权益部承担。省妇联权益部密切与内务司法委的联系,及时向其通报维权信息和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联席会议议题,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人大立法和法律监督的总体部署。二是在工作指导上,省人大副主任亲自召集每一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并讲话,强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性,重申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提出今后工作意见,保证了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在省人大的直接指导下健康有序地运转;三是在工作经费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伊始,省委领导和省人大领导就着手解决了联席会议的活动经费问题。在省委的重视下,1999年省政府拨给联席会议专项经费15万元,从2000年开始,每年10万元,并列入省财政预算。同时,支持解决了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6名事业编制和日常工作经费。在省委、省人大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推动全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运行机制是联席会议有效运作的根本保证。联席会议作为一个由各有关部门组织的议事协调组织,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对此,我们做到,一是明确职责,联席会议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范围确定工作职责。如规定省委宣传部要为维权工作提供舆论支持;省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妇女侵权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的协调指导;省法院要积极为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提供指导和帮助,要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的调解和判理工作。各成员单位依照联席会议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行,互相督促。二是建立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需要时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省人大领导召集,会议内容是总结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沟通维权工作信息,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难点问题,促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2、每次会议都有纪要。每次联席会议都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有关领导,发送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监督、落实。3、各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沟通,维权信息的报送。三是联席会议定有年度有阶段性工作计划,并根据每年维权工作的不同情况,确立一至两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三、推动各项维权工作、多种维权手段的有机结合是强化联席会议职能的有效途径。一是推动部门维权与社会维权相结合,形成互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互为补充,互为依托,共同组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机整体,既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形成了整体优势。二是注重法制宣传与依法惩处相结合,实现预防与整治并重。联席会议把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和性别意识,有效地预防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努力实现维权前移,防范于未然。同时,组织调研,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整治,解决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问题。三是宏观维权与微观维权相结合,促进维权工作全面开展。联席会议制度着重把握维权工作大局,从决策层面推动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维权问题的解决,法律援助和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是联席会议制度的延伸,着重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个案帮助。
  四、顺应维权需要,创新维权工作机制是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内在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新时期的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维权对象多元化、维权内容多样化、维权工作法制化的新特点,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必须改变传统的维权模式,积极探索一条法制化、社会化的维权新途径,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联席会议制度是以维权需求为引导形成的一种有效的工作模式。它协调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适应了三个需求。一是维权工作真正进入人大法律监督的范畴,适应了依法维权的需求;二是维权工作借助社会维权资源,形成合力,适应创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的需求;三是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依靠人大、政协的支持,适应了源头参与、宏观维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