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保障妇女人身权益

重庆市妇联副主席 杨桂华

 
  重庆是一个年轻的直辖市,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格局和特殊的地域环境,造成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社会状况较为复杂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侵犯妇女人身权益事件相对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暴力伤害妇女事件比较突出。在城市,随着下岗人员不断增多,因经济纠纷导致的家庭暴力增加;在农村,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封建思想比较严重,由此产生的家庭暴力也接连发生。同时,一部分人法制意识淡薄,认为打老婆、孩子不违法;加之司法机关对一般家庭纠纷的处理力度较弱,以至小恶未除,酿成重大人身伤害。我市曾发生的割鼻子、砍手腕等暴力伤害妇女的恶性案件就缘于此。根据有关部门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户数比例推算,我市受家庭暴力侵害户达200多万户,因妇女受到肉体伤害而离婚的占民事案件的30—40%。

  二是拐卖妇女案件呈现新特点。随着重庆直辖和西部大开发的实施,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迅速,因而拐卖妇女的违法行为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由拐出向拐入发展,从把重庆本地妇女拐卖到外地,发展到把外地妇女拐卖到重庆的现象;二是由成年人向低龄化发展,被拐卖的初中女学生比例上升,拐卖妇女呈现低龄化的倾向;三是对拐卖妇女身心伤害加重,过去多是把妇女拐卖给人为妻,现在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增多,因而对被拐妇女身心健康的摧残更加严重。

  三是毒品对女性的伤害日趋严重。全市登记在册的女性吸毒人员占在册吸毒人员的24%,其中以淫养毒者达95%,患有多种妇科病的达98%,因吸毒而离异的达80%。据我市沙坪坝区调查,96年到98年,该区女性吸毒人员由64人上升到279人,其中30岁以下的占85%。由此可见,女性吸毒人员增长迅速的同时,呈现现低龄化状态。

  针对以上情况,重庆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妇联的关怀指导下,坚持贯彻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维护妇女人身权益作为维权工作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妇女的人身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护。

  一、推动地方立法,依法保障妇女人身权益

  把妇女人身权益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我市实施依法治市的一个重要内容。直辖以来,我们抓住市人大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这一契机,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立法工作。在市妇联主动参与起草、论证,市人大首批通过的地方法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不仅重申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人身权的规定,而且还专门对家庭暴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妇联先后参与修改的《重庆市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条例》、《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将伤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内容纳入了相关章节,使保护妇女人身权益有法可依。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针对一段时间恶性家庭暴力突出的情况,我们主动与公安部门研究,提出《关于预防和打击家庭成员伤害、虐待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并以市委、市府文件形式及时批转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文件明确了“家庭暴力绝不是'两口子扯皮'的家庭纠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和保护妇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研究制定措施,杜绝家庭成员伤害、虐待妇女的事件发生”。文件还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新闻单位和暴力发生所在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而改变了过去家庭暴力伤害妇女的投诉无人管、无地方管、无依据管的状况,有效地遏制了恶性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妇女人身权益

  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执法不严就不能真正保障妇女的人身权益。因此,我们一方面争取人大加大督查的力度,另一方面争取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保障妇女人身权益的强大声势。

  首先,争取人大执法检查时把保障妇女人身权益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人大监督达到保障妇女人身权益的目的,市人大在认真听取专题汇报后,及时下发整改意见,明确要求:把保障妇女人身权益作为重要整改内容;要依法从严惩处家庭成员伤害、虐待妇女的重大刑事案件;对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人员,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该起诉的要坚决起诉,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该立不立、该判不判或重罪轻判的,要严肃查处。如涪陵区一名13岁少女,被邻居父子二人先后诱骗奸淫致使堕胎。案发后,当地派出所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将重大嫌疑人两抓两放,涪陵区妇联多次呼吁仍拖延不办。区妇联在反复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专题向区人大领导汇报。区人大采纳妇联的意见,责成公安局重新侦破。重侦结果显示:受害女堕下的胎儿与强奸犯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使强奸犯受到了严惩。五年拖而未决的案子在人大的监督下有了公正的结果。


  其次,我们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一方面,我们积极协助媒体,设立“维权站”、“咨询点”、“投诉台”、“热线倾听”等服务栏目,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广大妇女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利用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有针对性地披露一些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舆论监督,使一批侵权案件得到查处。如一位女青年被男友抠挖双眼而造成眼部重伤,迟迟得不到处理。我们在重庆晚报、晨报等媒体上曝光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受害女青年的治疗费也得到及时赔偿。

  三、建立陪审员队伍,积极保障妇女人身权益

  随着形势的发展,在案件审理中,建立有效的手段和运行机制来切实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此,市妇联积极争取市高级法院支持,建立了妇联干部担任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要求县级法院都要选聘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有关重大侵权案件的审理。目前,全市40个区县的92名妇联干部经过培训,被当地法院聘为特邀陪审员,并持证上岗。截止今年5月,全市妇联系统特邀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277件,满意率达96%,有力地为受害妇女撑了腰作了主,切实维护了她们的人身权益。同时,妇联通过陪审工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增加了妇联依法维权的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妇联的社会地位。

  四、发挥妇联优势,重点保障妇女人身权益

  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我们将保障妇女人身权益作为妇联维权工作的重点。

  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工作,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维权的“三个网络”和一系列的常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以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为主体的政府工作机构网络,使贯彻实施妇女法规、维护妇女人身权益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了以妇联三级信访网络为构架的侵权投诉受理网络,近三年来,受理人身伤害投诉5000多件,结案率达95%;三是建立了以“三八”热线为基础的维权服务网络,全市开设了维权热线电话38部,有2500多名妇女通过热线电话寻求过帮助。60%以上的区县妇联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免费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我们还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咨询,开展维权周和“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争创“无毒、无黄、无赌、无邪教”的“四无”健康家庭活动等,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形成了全社会维权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对一些牵涉面较大的危害妇女人身权益的事件,妇联积极呼吁,多方协助,加强督促,为受害妇女撑腰:

  呼吁,就是对一些重大的人身侵权案,通过信息、情况反映等方式,及时向市领导反映我们的意见。近年来,我们多次接到被职介所骗招到外地打工而强迫从事色情服务的女青年的求救电话,迅速通过《情况反映》向市领导反映案情和我们的意见。市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批示,市公安局按照市领导的批示,主动邀请市妇联配合行动,使四批共76名女青年得到及时解救。市政府还根据市妇联的建议随即对全市的职介机构、劳务市场进行了检查整顿,使五所非法职介机构受到查处。

  协助,就是对一些牵涉面较宽的事件,妇联直接出面进行协助、协调,为妇女撑腰。各级妇联先后多次协助司法部门为受害妇女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协助受害者寻求法律援助和治疗费;协助劳动部门为受害妇女联系、寻求就业岗位;协助民政部门解决受害妇女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协助政府解决被拐卖解救回乡妇女的户口、承包地;协助离婚妇女要求解决离婚后的住房等等,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妇联被群众誉为“妇女的贴心人、法律的捍卫者”、“妇女维权先锋”。

  督促,就是对一些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查处的案件,我们抓住不放,直接出面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如某女青年被轮奸致其精神呆痴一案,由于该犯罪团伙成员在当地有较深的背景,审理过程中,罪犯及其亲朋四处活动,上下说情,阻止司法机关收集证据、威胁当事人、利诱办案人员,试图推翻一审判决,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受害者母亲多次来市妇联,下跪要求维持一审原判。为维护受害女的人身权益,我们多次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反映情况,随时关注案件的审理。经人民法院多次反复查证,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受害女青年人身权益得到保障。近几年,市和区县妇联先后督促有关部门对女工被非法搜身、女青年被强迫卖淫跳楼致伤、某宾馆从事色情服务等重大侵犯妇女人身权益事件进行了查处,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通过这几年维护妇女人身权益工作的探索,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推动出台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益的根本保障;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是保障妇女人身权益的重要前提;妇联干部不畏强权,敢于为受害妇女仗义执言,是保障妇女人身权益的重要条件;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是妇联保障妇女人身权益的发展方向。

  五年来,我们在维护妇女人身权益方面作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还远远不够,在保障妇女人身权益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领导和部门对维护妇女人身权益认识不足;二是对妇女法规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妇女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自身维权能力有待提高。

  这次会议开得及时,使我们进一步学到了经验,找到了差距,明确了任务,我们一定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采取有力的举措,加大维权力度,使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