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湖南省妇联确定2008年为全省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年,明确“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为全会工作重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在全省开展“十百千创建活动”。各级妇联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全省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上新台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
基层妇联组织是做好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团结凝聚妇女群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特别重视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
一是出台政策,为基层妇联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近几年来,省委、省委办公厅就解决乡镇妇联干部行政编制、加强社区妇女工作,出台了湘发〔2001〕5号文件、湘办〔2003〕59号文件、〔2008〕4号文件。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就培养选拔女干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保证女性比例,下发了湘组发〔2006〕3号文件、湘民办发〔2007〕83号文件。省委组织部和省妇联联合召开全省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妇建的意见》,娄底等10个市州党委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明确党建带妇建工作的“五带五同步”。湘潭市、湘西自治州等地为解决优秀乡镇妇联干部的政治待遇,郴州市、新晃县等地为解决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待遇,桃源县、新田县等地为解决妇女工作经费,分别下发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确保了乡镇妇联干部、村妇代会主任的政治、经济待遇,稳固了农村妇代会、乡镇、社区妇联组织,促进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
二是表彰先进,激励基层妇联争先创优。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积极开展表彰评优、目标管理考核,调动基层妇联干部的积极性。省妇联多次与省人事厅联合表彰妇联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与民政厅联合表彰优秀妇代会主任、优秀女村主任。近年来,共评比表彰妇联系统先进个人和集体400多名,优秀妇代会主任、女村主任102名。长沙市、县、乡三级妇联连续7年实行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使妇联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2008年底,经申报审定,授予16个县市区妇联为全省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单位。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推进妇联工作社会化。各级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维权联系会议”等妇女儿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议事会议制度,促进妇联工作进入党委、政府的决策层,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多方参与”的妇女工作社会化的良好局面。
二、巩固发展基层组织,网络化格局进一步形成
各级妇联在传统工作领域抓创新,在新型社会组织中找突破,形成了统筹城乡、纵横交错、条块结合的妇联基层组织网络。
一是城乡基层妇联组织网络健全。目前,全省122个县市区、2176个乡镇,都建立了妇联组织,配备了妇联干部。44325个行政村、4410个社区都建立了妇代会或妇联。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和团体会员组织有新发展。全省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妇女组织3563个。省直机关妇委会已达到114个。各级妇联团体会员3290个。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团体会员的扩大,对于凝聚以女知识分子、女企业家、女职工等为主体的各类女性人才、延伸妇联工作手臂,拓展组织网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有突破。目前,全省各地在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和协会,以及女性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了一批妇女组织。郴州市妇联推动在乡镇企业、农业专业协会、经济合作社中建立妇女组织358个。
基层组织的健全,最大限度的把广大基层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使妇联组织成为广大妇女参与和谐湖南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妇联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
各级妇联根据全国妇联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和“双五”能力建设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妇联干部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一是依托各级党校、妇干校、高校进行培训。近年来,全省县以上妇联以党校、妇女培训基地为依托,举办培训班1400多期,培训女干部和妇联干部7万多人次。省妇干校采取多种形式,对妇联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受训人数达21万人次。省妇联、长沙市、株洲市妇联先后在清华大学举办了女干部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
二是创办阵地开展培训。近5年来,各级妇联创建妇女学校、家长学校等各类培训基地3000多个,采取定期培训、送课下乡、专题讲座等方式,培训乡村、社区妇女骨干12万余人次。三是实施项目进行培训。近年来,省妇联在全省实施了“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预防以劳动力剥削为目的的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对妇女开展面对面防治爱滋病宣传教育”、“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利用项目经费培训妇女骨干5万多人。
通过学习培训,妇联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业务能力,调整了知识结构。目前,全省妇联干部队伍年龄、学历结构优化,35岁以下的干部占妇联干部总数的5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5%。妇联组织正在成为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据统计,近三年来,全省近1500名乡镇以上妇联干部得到交流,其中近600名妇联干部得到重用和提拔。
四、立足服务,组织功能进一步发挥
各级妇联紧紧围绕涉及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点问题,出实招、用实劲、求实效,切实履行应尽之责,彰显了服务功能。
一是统筹推动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大统筹推进妇女发展的力度。广泛开展“百万妇女学科技”、“百万妇女出三湘”等活动,创建“巾帼示范村”,推进“巾帼文明岗”进社区、进行业、进乡村,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了60多万妇女创业就业,近500多万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湘西自治州等地通过智力扶贫、科技扶贫、项目扶贫等,帮助一大批妇女走上致富之路。我省成功承办了第三届“9+2”泛珠三角区域妇女发展合作促进会,推进了各地妇联参与区域发展合作。同时,利用省妇联《今日女报》等媒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道德楷模和妇女典型,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送温暖、五下乡”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二是扎实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坚持在发展中促维权,在维权中谋发展。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视,公、检、法、司支持,妇联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的社会化维权网络。有1605个基层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妇女工作维权站,61个县市区妇联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培养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2007年以来,全省县以上妇联共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女干部近2000人次。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全省村委会班子中,女性比例达到314%,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建立省级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44所,救助失、辍学女童16907人。组织妇女积极开展抗冰、抗震救灾,共为灾区募集救灾资金1900余万元,救灾物资价值600余万元,省妇联、湖南女子职业大学等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妇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三是切实加强活动阵地、实体建设。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兴办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实体,增强服务妇女儿童的能力和水平。省妇联、长沙、株洲、永州、岳阳、衡阳、常德等市和澧县、冷水江、涟源等一批县妇联,活动阵地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一批村妇代会和社区妇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了妇女活动室、维权咨询站、心理咨询中心、就业信息指导站、家政服务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等,这些活动阵地、实体的创建,使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更加生动活泼、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务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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