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相关文章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95-12-28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发布时间】 1979-7-1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有 效 性】 有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摘录)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