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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
【有 效 性】 有效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1995-2000年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国务院)
序言
一、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促进我国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妇女的发展,特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纲要》)。
二、新中国成立46年来,我国妇女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了与之相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17年来,我国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生活状况日益改善;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有这些,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我国妇女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旧观念的影响,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还不够高;法律上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妇女的生活状况有待改善。我国妇女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
当今世界正处在历史性的大变动之中;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范围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民族素质的竞争。妇女的素质影响到民族的素质,妇女的发展水平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在21世纪即将到来之际,妇女问题更是举世关注的焦点之一,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政府已经对有关妇女权利和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作出的庄严承诺。
三、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和国家确定了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的战略步骤,并明确要在本世纪末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今后几年,既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今后几年中,妇女发展的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广大妇女要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本纲要的各项目标。
主要目标
四、到本世纪末,我国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妇女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一)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
--积极实现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都有女性,政府部门负责人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应多选配一些女性。
(二)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调整城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过程中,增加妇女就业人数,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以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三)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所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都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努力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在全国城乡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
(四)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逐步提高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全面提高妇女劳动者的素质,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
--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降低适龄女童的失学率和辍学率,使适龄女童的失学率、辍学率均控制在2%以下。
--每年扫除300万妇女文盲,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提高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
--努力使城乡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包括享受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全国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接受健康教育率达到85%。
--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5%。
--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使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0%。
--育龄期妇女及孕妇的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接种率在高发地区达到85%,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六)提倡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
--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在家庭内部、邻里之间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
--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利用多种形式,向父母传播正确教育子女的知识与经验。
--反对重婚纳妾。
--坚决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七)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八)重视和扶持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妇女的温饱问题。
--对贫困地区的1000万妇女进行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使她们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
--平均达到一村一个女农(牧)业技术员。
--扶持发展脱贫示范户20万个。
--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2万个,安排贫困妇女就业80万人。
(九)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树立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气;教育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搞好社区服务,发展托幼事业和家务劳动服务事业。
--保护未成年女性、老年妇女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办好各类社会福利院、老人公寓和敬老院。对贫困残疾妇女开展康复扶贫。
(十)扩大我国妇女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促进世界和平。
(十一)建立妇女状况的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
--建立国家级的妇女数据库。
--在国家统计系统中设立妇女分类统计指标。
政策和措施
五、政治权利和参与决策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要注意听取各级妇女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要制订计划,定期检查,逐级落实。
--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她们的参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六、就业和劳动保护
--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发展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等服务事业,指导妇女就业。
--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更多地吸收农村妇女就业,有计划地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
--改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外国投资企业中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建立企业女职工定期检查身体和妇科病的制度;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
--积极开展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犯妇女劳动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制止企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强迫女职工从事超强度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保证女职工在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产环境中工作。对招用未满16周岁女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制裁。
--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纳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中,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管理逐步改为社会统筹管理,这项改革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所有企业。
七、教育与职业培训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扫除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壮年妇女文盲作为重点,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普及义务教育与发展生产力、克服旧习俗和旧观念结合起来,创造有利于女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对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和扶持。采取办女童班等多种办学形式,为贫困地区女童的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政府应积极帮助解决女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入学的实际问题。
--逐步提高女性接受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在招生工作中,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录取的原则。
--充分利用各类成人学校、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妇女的特点,在城乡妇女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八、卫生保健
--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加强乡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改善条件及设施,使其具备接生及急救能力。努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农村家庭接生中的新法接生率。到2000年,使乡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产科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5%,贫困地区村级接生员复训率达到80%。
--建立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建立和健全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肉眼可见残疾儿的报告制度。
--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预防孕期、产期及产褥期母体和胎儿、围产儿常见疾病的发生。普及新生儿复苏技术,降低早期新生儿死亡率。
--提高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处于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分别进行健康教育,传播性科学知识、自我保健知识与育儿知识,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发挥妇女在家庭保健方面的作用。
--开展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
--开展新生儿破伤风高危地区孕产妇及育龄妇女的破伤风类毒素接种工作。广大妇女中普及儿童计划免疫知识,进一步降低相应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
--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保证妇女体内对碘元素的需要。到2000年,需要补用碘油的新婚妇女、孕妇95%能补用碘油,基本消除妇女因孕期及哺乳期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改善生态环境,采取治水、改水、改灶等方法,控制高氟地区对妇女健康带来的危害。加强对氟斑牙、氟骨症病人的治疗。
九、计划生育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在广大妇女中宣传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引导她们转变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
--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妇女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积极推动遗传病咨询、母婴保健、新生儿筛查技术工作。到2000年,使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1/2。
--提高计划生育技术。积极研究开发新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降低副作用,减少并发症,提高可接受性,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到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10000以下。
建立与健全方便群众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供应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各种可供自由选择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对避孕节育的指导,提高避孕节育普及率及有效率。
十、法律保护
--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配套的、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使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更切实可行。
--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充实力量,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对不严格依法办事,知法犯法,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
--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继续深入持久地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尖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早婚、买卖婚姻、近亲结婚等违法婚姻。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一切合法财产权利,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
--严厉打击拐骗、买卖、遗弃、虐待、迫害、污辱妇女等犯罪活动,维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严肃查处溺弃、买卖、残害女婴的犯罪活动。严禁利用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尤其要引导、帮助广大妇女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自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健全妇女信访的接待与处理制度,防止出现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的现象。开展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
十一、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伟大作用;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宣传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女性;制止影视、书报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增进全体公民对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
--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继续开展将思想道德教育、学习科学技术、活跃家庭文化生活、促进家庭经济发展融为一体的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生活方式,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
--加强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健康的文体活动。
--继续加强社区服务,推进托幼事业和家务劳动服务事业,进一步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务负担。
--开展为妇女服务的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
--加强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专用品及保健品的开发、研制和推广工作。
--扶持各省的社会福利事业,做好城乡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孤残女童、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要新建、扩建和改造收养上述妇女的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和敬老院,配备必要的生活、医疗、康复设施。
--大力向妇女宣传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政府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生态农业工程”、“三八绿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生态建设活动并给予积极扶持。
十二、扶持贫困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脱贫致富的能力。
--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
--要特别关注残疾妇女的生活状况,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道德风尚。妥善安排残疾妇女的生活、康复、教育和劳动就业。
组织与实施
十三、本《纲要)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实施。
十四、实施《纲要》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纲要》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纲要》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五、各级政府都要逐步增加用于妇女事业的资金。加强和完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物质、信息、技术、贷款等方面更好地支持妇女参与经济活动。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妇女事业。
监测与评估
十六、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以确保《纲要》总目标的实施。
十七、要加强国家级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建立妇女数据库,增设性别统计指标,做好有关妇女的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为预测发展趋势、制订规划、科学决策、检查评估等提供依据。
十八、要建立国家级的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
十九、为了解和评估《纲要》的实施情况,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妇女状况的发展和变化,进行有重点的专题评审和中期评审。到20世纪末,要进行终期全面评审,做好实施《纲要》的总结和评估,并制定21世纪的妇女发展纲要。
【标 题】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发布时间】 2001-5-22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
前言
随着新世纪钟声的敲响,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
点,开始新的伟大进军。
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
重视。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社会为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达成了多项协议,
将妇女问题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消除经济全
球化进程对妇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正逐步纳入各国政府的重要议程。我国政府始
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是我国妇
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5年多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
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5《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
实现,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95《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
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
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
参与经济全球化。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经
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
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中
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
国基本国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
2001—2010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同时,充分考虑第四次世界妇女
大会《行动纲领》提出的妇女发展12个重要领域,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制定妇
女发展规划的做法,以’95《纲要》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根据我国妇女发展迫
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2001—2010年的可持续发展,《纲要》确定了6个优
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
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纲要》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21世纪,中国妇女事业必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春天。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
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
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
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
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
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
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
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
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
%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
的基础条件。
1.国家宏观政策。
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
结构调整应纳入性别平等观念。
———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
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
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
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
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
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
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
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
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和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
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
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
条件,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
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
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
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
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在城镇化建设过
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在实施
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
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
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
有效服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
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
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
的就业能力。
———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
例。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
活动。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
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政府工作部门
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要有较大的增
加。
3.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4.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6.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国家文明进
步的重要标志。
1.国家宏观政策。
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
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
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
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选拔女干部。
———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
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
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省(自治区、直
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
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
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公
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并优先选拔。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
幅度的增加。
———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
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
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
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
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
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
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社会宣传和培训。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
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
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
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
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
95%左右,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2.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75%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
5%左右。
3.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
右。
4.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5.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二)策略措施。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1.国家宏观政策。
国家的人才发展战略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国
家的教育发展规划。
———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
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
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的女
性专业人才。
———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
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教育立法要体现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
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
男女童受教育差距。
———发挥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优势,提高内地学校培养少数民族
女学生的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
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
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
教育。重点发展县(市)、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
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
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
会。
———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
的重点。
———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
面,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
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
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努力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劳动者能普遍受到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
文化知识教育。在初中教育阶段,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
使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通过对口扶贫支教、启动远程教育扶贫项目等措施,提高边远贫困
地区妇女受教育的水平。
———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
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3.社会教育和培训。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
会环境。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4.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二)策略措施。
妇女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
本指标。
1.国家宏观政策。
在国家的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
———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
———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
费。
———引导卫生保健产业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
———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
———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
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2.法律和部门政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
政策,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加快卫生立法,完善和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
律法规。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
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
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
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
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
病的发生。
———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
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
务,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加强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使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
为基数下降1/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
到90%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
疗水平。
———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
优质服务。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
产率。
———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
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
晓率。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通过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
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
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
———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
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完善立法并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
保障。
1.立法。
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规范影响妇女发展的社会行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门立法。
———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
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司法和执法。
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
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
社会丑恶现象。
———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
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3.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
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4.法律服务和援助。
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
诉。
———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
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
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6.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二)策略措施。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
发展的要素。
1.国家宏观政策。
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
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
立、自强的新女性。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
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补助
标准。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
女的身心健康。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
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扩大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妇女在国际事务中
的影响力,促进世界和平、进步与发展。
2.法律与部门政策。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
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
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
占有程度。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
家庭关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
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提高农村
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
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
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饮用水源,
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
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
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
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组织与实施
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
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
案。
二、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
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
年要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地方各级妇
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
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
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纲要》所需经费。要多渠
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监测与评估
一、对《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
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
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
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
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纲要》分
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
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
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
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报送监
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
国家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
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
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国家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负责制定《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
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
作委员会提交全国的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区做好实施《纲要》的
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
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
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指导各地区对实施《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
纲要》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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