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摘录)
第六十八条 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七十条 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第七十二条 妇女卫生室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