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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956-05-25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摘录)

  第六十八条 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七十条 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第七十二条 妇女卫生室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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