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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洁琼


 

 

全国妇联第四、五届副主席,著名社会学家、法学家和社会活动家。广东台山人,1925年赴美国留学,获南加州硕士学位。1931年回国,在燕京大学任教。抗日战争时期参加救亡工作,曾任江西省妇女指导处督导室主任,南昌市伤兵管理处慰劳课课长,江西省政治讲习院训导教师兼妇女干部训练班主任,并先后担任中正大学、东吴大学、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1945年参加创建中国民主促进会。1946年6月与马叙伦等被选为上海各界和平代表团赴南京请愿,被国民党特务殴伤,即为著名的"下关惨案"。1949年9月出席了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燕京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教授,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政协第一至四界常委、第五界副主席;全国政协第一界委员,第五界常委,第六界副主席;第一、二、三、六、七、八界全国人大代表,第六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七、八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副主席兼北京市委会主任委员;全国妇联第一界常委、第四界、第五界副主席;全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等职。专著有《家庭问题研究讨论》、《36年来妇女计划运动的总检讨》、《社会学与社会变革》等10多中,1994年出版《雷洁琼文集》上、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