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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1970

 

 

 

全国妇联第一,二届常委,安徽太湖人。1920年毕业于美国伊利诺州西北大学。回国后参加妇女解放运动,创办妇女职业学校 ,担任中华妇女节制会会长,世界妇女节制会远东区副主席。抗日战争时期,与丈夫刘湛恩一起从事抗日救亡活动,并与李德全、史良、刘清扬发起组织成立中国妇女联谊会。曾任第一、二、三届国民参政员。1943年在第三届参政会上因支持董必武斥责国民党当局破坏团结抗日,被撤消参政员资格。1944年参加中国民主同盟,当选为中央委员。1946年"校场口惨案"后,在上海与陶行知等人共同倡议成立中国人权保障委员会,揭露反动当局蹂躏人权的行径,营救和援助被捕进步人士。1947年民盟被迫解散后,赴港出席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协助建立民盟临时总部,并任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1949年到解放区,代表民盟主席张澜出席政协筹备会议。建国后被推选为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是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并在全国政协第二届第三次全议上当 选常务委员。曾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第一、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民盟中央委员。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81年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