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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受教育程度得到提高;越来越多的妇女用智慧和经验创造新的事业;越来越多的妇女在逆境中奋起,在困难中成长,越来越多的妇女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改革开放洗礼的中国妇女,变得更加成熟、更加自信、更有风采,她们满怀信心,扬起平等、发展、和平的风帆,驶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国妇女人口
2000年11月1日,中国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2001年3月公布的快速汇总结果,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人口中,男性为65355万人,占总人口的51.63%;女性为61228万人,占总人口的48.37%。
第一章
妇女发展的法制环境
宪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了国家实行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的政策。《共同纲领》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十六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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