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在贫弱人群中,妇女占了较大比例。各级妇联组织联合当地司法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如“江苏省妇女权益法律援助中心”、“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工作部”、“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一些省市建立了不同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机构,如:北京市设立了首家家庭暴力法医门诊,青岛市成立了“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到暴力摧残的妇女提供庇护、医疗、心理和法律咨询等帮助,对遏制家庭暴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妇女的法律帮助。1992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妇女研究所开通了中国第一条面向全国的妇女热线电话。10多年来,据不完全统计,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开设的各类妇女热线已近千条。一些高校和非政府组织也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有的援助组织成立了妇女部,有的以贫困妇女作为主要援助对象。
第二章
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1995年9月4日,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欢迎仪式上,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宣布:“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坚决反对歧视妇女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
中国政府制定各项政策时,始终贯彻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公民不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