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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中国是1980年首批签署和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并按规定及时提交了执行公约的报告。中国政府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民法、刑法、选举法、劳动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继承法、收养法、工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
  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是综合性的、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4月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1992年10月1日实施。该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的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妇女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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