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首页
> 聚焦> 依法维权
资深律师解读新发布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两个参考文本
​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护制度 关键在“细化”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3.03.22 字号:【

■ 万宜霖 刘思睿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和《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上述制度参考文本列举了女职工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生育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核心内容,并对性骚扰定义以及主要表现行为、举报投诉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两份参考文本均为首次发布,将对女职工保护起到哪些作用?上海市家与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凝未律师为我们做了进一步解读。

明确列举“性骚扰”行为的具体内容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共七章20条,分别对性骚扰定义以及主要表现行为、公开承诺、宣传培训、职工举报投诉、调查处置、工会参与监督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对举报投诉人和调查处置工作予以保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通过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从参考文本内容来看,“对职场的性骚扰说不”在制度层面上得以明确。李凝未介绍道,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性骚扰”这个概念,但是真正把它从法律上落实下来是在两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法典中“性骚扰”为“以言语、文字、图像或者是肢体接触来实施一些性骚扰的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

该参考文本中的一大亮点就是第七条,它列举了“性骚扰”行为的六个方面,其中五个方面是明确的,“其他性骚扰行为”是兜底条款。参考文本第七条:本单位工作场所内禁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以不受欢迎的语言挑逗、讲黄色笑话、向他人讲述个人性经历、不受欢迎的称呼等;(2)故意触碰、碰撞、亲吻他人敏感部位,不适宜地展示身体隐私部位或在他人周围对自己做涉性的接触或抚摸;(3)以信息方式给对方发送或直接展示色情、挑逗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如微信、短信、邮件等;(4)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5)以跟踪、骚扰信息、寄送物品等方式持续对他人表达、传递含性暗示的内容;(6)其他性骚扰行为。

李凝未认为,在社会学层面,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性骚扰可能是一些肢体的接触,甚至可以说它是一种性侵犯。但实际上还存在隐性的性骚扰,比如“盯住别人臀部”这类的性关注等。这种隐形的性骚扰范围更广,其影响范围更大,并不比直接的性骚扰轻。

用人单位如果对于这类“看似轻微”的性骚扰行为持续不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就可能会导致滋生一些更严重的骚扰行为。李凝未强调,参考文本的列举让用人单位在定义性骚扰行为时有了非常明确的指向和抓手。

对性骚扰实施者的处置措施

参考文本第十四条列出了对性骚扰实施者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警告、调整工作岗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如果触犯了法律法规的,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李凝未特别指出,其中“避免对性骚扰者造成二次伤害”的条款,可将性骚扰实施者调整至难以与受害者接触的工作岗位。她认为该条款也是本次参考文本中另一大亮点。

我们可以假设这样一种场景,在职场中,一位女性的上级经常对她讲一些黄色笑话,在他人看来,这可能只是一种开玩笑的方式,单位也不会对其上级的行为采取惩处措施,而对这位女性来说,只能默默忍受这种有压力、不舒服的行为,否则可能会对今后在职场中的发展有影响。因此,该条款能切实维护职场女性权益,当其面临骚扰时能够勇敢发声,保护自己。

女性如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面对职场性骚扰与舆论环境的双重压力,女性该如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本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在举报投诉与调查处置的全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做好材料的保密工作。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进行反馈。

李凝未解析道,第十五条在源头上遏制了一些恶意舆论的产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处理性骚扰的相关事件中,应当要保护好相关当事人的隐私。因为从源头进行遏制,可有效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的二次传播,尽量减少对相关当事人造成更大伤害。

李凝未提醒大家注意,两份参考文本都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内部通过之后才生效。这里有不少需要留白填空的地方,主要集中在管理监督、举报投诉方面。参考文本适用于各种规模的企业,适用度较广,因此它需要预留一些具体制度,由用人单位自行确立,比如受害人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投诉的流程是什么?这里其实是给相关单位一个自由调整的空间。

如果单位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维权的相关制度,当女职工遭到性骚扰后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该部门对此不做处理该怎么办?

对此,李凝未指出,法律上规定单位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义务,如果单位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不履行,可以由受害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相关的单位进行投诉,甚至可以由检察院来介入进行公益诉讼。

同时,单位内部的制度必然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其中的关键就是“细化”。单位真正去落实时,需结合自己单位的情况制定内部文件。单位内部需要“有法可依”,而这个内部的“法”也要“有法可依”。实际上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保护亮点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共七章26条,对工作场所女职工劳动就业保护、工资福利保护、生育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核心内容都进行了列举,同时为保障工作场所的正常生产秩序,对履行程序提供了规范指引。

李凝未提到,该制度文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女性的权益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女性职场保护的一些条文落实下来。比如关于女性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除此之外,还提到了更年期保护。大多数人比较了解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相关规定,但因为经期和更年期有一定私密性,大家关注相对较少。从参考文本中可以看到,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将它细化到此期间女性不应从事的劳动,还有一些合理的休假。

李凝未指出,第十三条就是关于女职工经期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经期当中如有经过医疗机构确诊,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包括对于更年期各方面的一些条款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具体规定。这份参考文本中的第二十条,跟消除性骚扰的制度做了结合;其中还有一个公开的承诺,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持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