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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明确依法训诫及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
​九部门联手推动家教指导呵护“经霜花蕾”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3.02.01 字号:【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茹希佳

□ 锡芙萱

2022年一个冬日的午后,在江苏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海豚之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中心的小会议室里,16岁的小玮(化名)和母亲一起在这里接受心理评估和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心理咨询专家陈洁正跟母子俩亲切交谈。小玮的父母将在未来的2个月内,在这里接受不少于6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在与陈洁首次会面后,小玮的妈妈就认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并表示要补上对孩子的教育和陪伴这一课。原来,小玮的父母从外地来无锡打工,由于小玮的学校离父母的住处需要半小时的车程,再加上家中还有小玮的弟弟需要照顾,父母就作出了让年仅13岁刚上初一的小玮独自在学校附近租住的决定。失去父母的陪伴和管教,小玮很快就被从事色情网络直播的不法组织盯上,几番威胁拉拢和金钱诱惑后,小玮加入了“黄播”组织。

当违法犯罪组织被公安机关一窝端的时候,警方发现,在20名涉案人员中,像小玮这样12到16岁的未成年人竟然有12名。本着严管+厚爱的原则,梁溪区检察院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了三道法令:《训诫令》《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公安、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开展“守护青春·让爱回家”系列关爱活动,以集中训诫、集中教育与单独个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依法训诫、督促和指导家长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份文件牵动九个部门

2019年6月1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实施;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由此,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没想到的是,2022年1月,由无锡市某区法院下发的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就因当事人的抵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法律实施一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着训诫或责令流程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无锡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妇联积极履职,联合市中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和关工委,共同协商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无锡市关于依法训诫和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首次在地市级层面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依法训诫及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并创新制度设计,对拒绝接受依法训诫或拒不参加家庭教育指导的当事人录入“家庭教育失职名单”。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为配合文件的出台,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手建设市区两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11家,联动26家专业社会组织,并在全市遴选了12位家庭教育督导师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公检法合力用“善法”促“善育”

公安机关应该怎样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无锡江阴市城东派出所女民警梅花在看到《关于印发〈无锡市关于依法训诫和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这一文件后,立刻有了想法,她仔细研究工作流程,参考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创作了微课程文稿,并组织同事一起摄制微视频,详细解读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化流程。

而梁溪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温馨则变身“家庭教育指导师”,“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支持下,我和同事们创立了‘温馨说法’法治宣传品牌,串联起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保护未成年人的同心圆。普法短片《爱的方程式》、家庭教育微课堂《做孩子生命中的贵人》等,成为检察院对涉案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必修课’。”

在无锡宜兴,阳羡爱心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是宜兴市妇联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建设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宜兴市人民法院在这里建立了专门的少年审判“法官+工作站”,用于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微调解”“微立案”等诉讼服务功能,同时,由法官对涉案涉罪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线上线下指导。据统计,2022年以来,宜兴市人民法院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9份,联合妇联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5次。

在家庭教育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后,更需要用“善法”促进“善育”。近年来,无锡市妇联积极向市人大建议,将制定《无锡市婚姻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地方性立法规划,更好地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和家庭教育工作发展,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适宜的家庭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