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首页
> 聚焦> 依法维权
浙江宁波海曙全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
​“一中心多平台”同步推进侵害受害双方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2.09.21 字号:【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姚改改

今年1月,在浙江宁波,海曙月湖派出所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嫌疑人为17岁的小甲(化名)。

案发前,小甲与家里人闹矛盾后搬出去居住。之后,因手机摔坏向父母“借钱”,遭到拒绝后将手伸向了同事,将其笔记本电脑盗走并转卖。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海曙区检察院考虑到其不满18周岁且案件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良好,父母也已代为赔偿且获得被害人谅解,于3月30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海曙公安分局依法对小甲做出行政拘留6日(不执行)的决定,后由司法社工对小甲跟进为期3个月的不诉帮教。

在海曙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下,月湖派出所出具了全市第一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告诫书》,会同海曙区检察院对小甲和其父母进行了训诫和告诫,并由海曙区妇联、宁波市宁静港湾婚姻家庭服务中心选派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和司法社工跟进为期3个月的亲子关系修复和亲子交流模式矫正。

“小甲在5月15日搬回家中和父母一同居住,并且找到了自己喜欢的工作。”办案民警说,在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帮教团队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最近一段时间,小甲感觉自己心态好多了,与父母的交流也多了起来。

这是海曙区出台与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相关的新文件后,当地各部门联合办理的首个案例。

今年3月,由海曙区委政法委牵头,协同公检法司系统、妇联、民政、关工委、教育局等11家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探索,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构建海曙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

文件明确规定海曙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设立在海曙区检察院南门检察室内,对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决定、检察院做出不捕不诉决定、司法局社区矫正等6类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由海曙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动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各自环节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5月12日,在南门检察室,海曙区检察院举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揭牌仪式,这标志着“一个中心+N个指导站”的成立。当地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总牵头,下面设立各指导站,由中心统一指导、推动各个指导站的工作。

目前,海曙区有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1个,在月湖派出所、段塘派出所、法院的两个派出法庭、司法局的社区矫正中心和街道司法所等点位均设立了指导站点,初步形成了“一中心+多平台协同运作”的工作机制。

这一工作模式较之以往,出现了几大亮点。

海曙区建立了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公检法司系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机制,将公检法司4个阶段的涉案未成年人,包括公安治安处罚未成年人,检察阶段不捕、不诉未成年人,起诉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范围。

此外,该工作模式将实现侵害、受害双方家庭教育工作同步推进。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被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精准保护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精准预防结合起来,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和父母同步开展工作。

记者了解到,以前针对被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多的是体现在办案过程中。此前,海曙已搭建起集办案和救助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救助平台,目的是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取证、检查一次性到位,避免二次伤害。

在站点设置时,选定了相对独立、安静的妇科诊室,上、下楼可避开医院主要通道,避免引发被害人恐惧心理;诊室内部分为检查取证室和询问调查室,在询问室设置监控设备、墙面展板及宣教资料,在环境整体布置中尽可能呈现温馨氛围。站点运行期间,由卫生健康部门主要提供身体检查服务。

而《意见》实施后,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亲子关系和亲子交流模式调整也纳入家庭教育工作范围内,修复亲子关系,改善亲子交流模式,弥补心灵创伤,引导他们积极乐观地面对未来生活。

截至今年8月底,海曙区结合实际案件,已对两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父母、5名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4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和1名被侵害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了20份督促监护令,并联动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开展了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接下来,海曙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将在海曙区委政法委领导下,一方面持续推动公安、检察、法院、社区矫正各环节、各阶段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分类、分层全覆盖;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站的建设和发展,并联动关工委、妇联、民政、团委等多部门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团队和工作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