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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制度创新,为维护妇儿权益提供新思路
——上海市妇联发布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1.04.07 字号:【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丁秀伟

严厉打击校园欺凌事件;立案监督斩断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最严”追责给予未成年人“最强”保护…… 3月31日,上海市妇联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

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案例更注重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对办理同类案件或者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

对校园欺凌零容忍,还学生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高一的汪某某刚入校园时时常被同学李某某欺负。由于汪某某的忍气吞声,李某某的欺凌逐步升级,课间多次把汪某某带到洗手间,实施逼迫其喝尿等侮辱人格的行为,还强迫其购买自己的二手游戏、鞋子,虚构校外借款人强行借款给汪某某从中收取高额利息。

在实施这些校园欺凌的时候,班上的大多数同学都知情,但都成了沉默的旁观者。最终,李某某被判定构成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典型意义                           

在校园欺凌防治过程中,通常会遇到“发现难”“处置难”“干预难”等困境。比如本案中被害人汪某某虽然一直遭受校园欺凌,却不敢告诉父母,即便告诉父母也会被粗暴拒绝;遭受长期欺凌的汪某某心理极度脆弱,需要心理干预才能重回生活正轨。

对于校园欺凌,需要被害人勇敢地说出来。家长、教师要重视学生身心变化,及时认真对待处置学生欺凌。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要零容忍,严厉打击校园欺凌事件,还学生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公检法联手,精准打击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

2019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某在上海市轨道交通七号线列车车厢内,用手触摸其前侧的被害人卫某臀部,还采用生殖器顶撞臀部、双手触摸臀部与腰部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等,遭到被害人大声呵斥并报警。朱某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行为。

典型意义                           

为解决公共交通领域猥亵行为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没有明确界限的难题,加大妇女儿童安全出行保障力度,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公共交通领域猥亵犯罪实务探究”调研,联合法院、公安召开“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刑事案件研讨会”,形成《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犯罪取证指引》。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联合会签,保证了对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的精准打击,保障乘客出行人身安全。

性骚扰的实质是一种基于性别歧视,侵犯妇女人格尊严、身体乃至性权利的侵权行为。在公共场所对妇女的猥亵、侮辱,或在职场利用职权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社会影响极坏,对妇女身心伤害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教师性侵儿童,学校负责人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追责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针对某校教师性侵儿童案件中,学校负责人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及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向区纪委监察委移送线索,督促对两位学校负责人分别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级的处分,以“最严”追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最强”保护。

典型意义                           

该案系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上海首例瞒报被追责案件。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参与推进社会治理,推动区委区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对校园安全建设进行全面整改,将法治教育纳入该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必修课程。

该院在办理过程中,以落实强制报告规定为抓手,不但对实施性侵的责任人进行刑事追责,更对瞒报的学校负责人进行追责,体现了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从严打击的态度。通过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有助于学校明确责任,是落实法律规定与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体现。

维护儿童权益 妇联出庭“代言”

蒋某是非婚生子,因患有先天性疾病,刚出生就被生母蒋某某遗弃在医院长达近5年。蒋某某被判入狱服刑,生父下落不明。

由于没有户籍和出生医学证明,蒋某遭遇无人监护、无法落户、无经济来源等生活困境,也无法入学接受教育,所幸的是得到了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悉心呵护。

为了孩子,上海儿童临时看护中心、闵行区检察院、闵行区妇联分别以申请人、支持起诉人、儿童权益代表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撤销生母的监护权人资格。闵行区法院支持申请,并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一场落实综合救助措施、联手开展帮扶救助的爱心接力,共同为蒋某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撑起一片艳阳天。

典型意义                           

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法院提出撤销母亲监护权的申请,闵行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区法院委托区妇联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区妇联第一时间汇集了律师智囊团,查阅卷宗,调查走访了解孩子及其直系亲属和案件第三人——市儿童福利院的基本情况,与法院合议庭多次沟通,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直接参与诉讼,充分弥补了未成年人话语权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儿童权益。

该案是闵行区首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也是上海市首例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引入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为全面保护诉讼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

承办律师查找关键证据,保护失独老人财产权益

朱某某和丈夫袁某某早年育有一女,1999年大学毕业后意外死亡。后朱某某在工作中结识某银行信贷员屠某。屠某获知朱某某丧女,对其格外关心,对外自称是朱某某的干女儿,朱某某对其也十分信任。

后屠某辞职经商,2016年~2017年期间,屠某以帮助新能源投资为名,自朱某某处取得人民币200万元。2018年,屠某让朱某某签署工商变更委托书,将朱某某变更为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K公司股东。K公司系空壳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实际仅到位80万元。后屠某以K公司名义向N银行借贷1000万元,并以朱某某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且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书。之后,K公司未还款本金及利息,N银行申请拍卖朱某某房产。

朱某某因自住房产将被强制拍卖而找到承办律师求助。承办律师多管齐下,境内外追踪,查找关键证据,为朱某某维权成功。

典型意义                           

投资、抵押、担保等金融知识对从未涉足金融业的老年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世界,盲目涉足或被骗涉足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随时可能出现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结局。而因子女缺位,失独老人更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的“热情”“关爱”所迷惑,以致放松警惕,结果“被投资、被抵押、被担保”,直到骗子跑路,老人才如梦方醒。

本案依法保护老年妇女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面对诱惑,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提醒社会各界要特别关爱失独家庭的老人,对于该类人群的养老、安全给予更多的重视与关怀,让老年人能够真正“吃不愁、病不忧、孤不独、乐有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