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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妇联在行动
​内蒙古:法院、公安、妇联共同呼吁向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时间:2021.11.29 字号:【

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魏云玲,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赵婧做客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并在节目中现场连线敖汉旗公安局惠州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长齐腾起,与社会各界一起关注家庭暴力,共同携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同呼吁向家庭暴力说“不”。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形式有哪些?

按照家庭暴力的定义: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过度支配或者剥夺家庭成员的财务等方式对身体、精神等实施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

魏云玲部长表示:在妇联接待的家暴案件中表现形式多为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骚扰多以分手暴力(前夫对妻子、恋人之间分手)等侵害行为。

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彻底从“家事”变为“国事”。我国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妇联组织:遭遇家暴的救济途径

1.及时拨打110报警,让警察来制止家暴,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2.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以拨打12338维权热线,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3.可以向邻居亲友求助。找到你的邻居、朋友倾诉或找他们帮助。

4.及时就医,并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5.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受害人如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由于遭受家暴,被施暴人经济控制,可寻求司法救济,申请法律援助。

7.尽量不要激化矛盾,如有人身危险或者无家可归,可以向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或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寻求庇护。

8.社会组织已成为反家暴的一支重要力量,也可向社会组织求助。

9.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遭遇家暴应注意搜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家庭暴力中起到了什么具体作用?

赵婧庭长表示:首先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独立于诉讼的另一个程序,与是否起诉离婚无关。自家庭暴力发生后受暴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减少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有效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如禁止施暴、禁止跟踪或搬离受害人住所,如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1+4+4”家暴警情现场处置法

对于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如何受理,齐腾起警官向大家介绍了“1+4+4”家暴警情现场处置法:

“1+4+4”是指一个原则(先查处、后调解、必回访);四个要求(全程录像、精细拍照、人物登记、策略问询);四种需求(需不需要紧急救治、需不需要离开现场、需不需要找人照看、需不需要立即传唤)。齐腾起警官表示“1+4+4” 家暴警情现场处置法有效帮助民警理清处警思维,然后通过有效的现场处置,来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再次发生,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三位嘉宾一致认为,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让暴力的种子一直蔓延。个别女性的逆来顺受,长久的沉默禁声为家庭暴力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无数次,更多正在经历着家庭暴力却不愿不敢发声,以沉默隐忍来面对家暴,这样的方式并不会换来形势好转,反而使加害人有恃无恐,甚至换来难以挽回的悲剧。所以我们呼吁全社会,面对家庭暴力,不做“沉默的羔羊”,要树立正确意识,勇敢维权,活出乐观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