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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时代大主题 拓展女学新议题——2021年“新女学”研究热点发布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1.01.05 字号:【

·编者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的启动之年。站在这一重要的历史节点上,性别研究将如何立足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在深化中国特色妇女理论研究、总结中国女性发展规律、推进政策研究、参与性别平等实践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新年伊始,《新女学》周刊再度邀请专家,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全球妇女发展、社会政策、法律等角度,把脉2021年性别研究的热点议题,以此推动性别研究发展更具生命力。

建党百年与妇运百年的理论化探究

■ 魏国英

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推故知新,鉴往开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解放运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和丰富经验,弘扬中国妇女紧跟历史步伐不断前行的铿锵精神和制胜法宝,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女学界在2021年需关注的重要课题。

——加强中国妇女运动实践的理论化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运动,坚守为劳动妇女解放而奋斗的初心情怀,选择与民族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的发展路径,推动中国妇女不断实现跨越式进步。然而,对中国妇女运动的进路与成果,特别是中国妇女解放和中国革命的关系研究尚存在研究的理论化不充分的问题。为此,女性学界应立足近百年中国社会状况和发展情境,在历史视野和现实逻辑中考察妇女解放的具体过程与方式,呈现女性在婚姻、家庭、职业等不同场域的与中国革命运动实践彼此勾连、相互融合的真实影像,展示“女性问题既没有被革命运动所遮蔽,也没有从革命运动中游离出来,而是在人民革命的普遍实践中不断地从内部生成女性主体性的历史形态”,揭示人民政治普遍性与女性议题特殊性间的辩证关系。唯有对中国妇女运动进程做出符合历史也符合逻辑的科学阐释,提出具有普遍解释效力的理论见解,才能打破弥漫在学界的阶级与性别的“二元论”,为中国妇女解放的经验和理论赢得发展空间。

——构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体系。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土壤中生长的。中国共产党人应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方法考察中国妇女问题,提出了诸如“四条绳索”“中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妇女能顶半边天”等许多经受了实践检验的科学论断,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但学界对此研究还不够深入。在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之际,女性学界应当完整梳理近一个世纪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一系列妇女解放和发展论断的时代背景、主题内容、边际效应及其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承继性,着力构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阐释其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现实价值和当代意义。

——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上,我们要遵循习近平主席关于“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的精准定位,依据“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探讨“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扫清障碍、营造环境”“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等目标任务的理论依据和丰富内涵,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建设提供新元素。

多年来,《新女学》周刊积极履行主流媒体责任使命,不断将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探索传播给社会公众,在推进妇女运动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周刊还以精美的版面设计、精彩的阅读提示、精确的语言表述,让受众在审美享受中获取新鲜的理论信息。愿《新女学》周刊在新的一年里更加关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新进展,推出更多有分量接地气的研究成果,助力中国妇女理论研究勇攀高峰。

以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关注全球妇女发展

■ 杜洁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进入2021年,新冠疫情依然在全球肆虐,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愈发凸显出其重大现实意义和价值。在此背景下,建议2021年妇女发展研究在以下方面有突破性进展。

——深入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中国方案。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场重大多边外交活动中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重要讲话。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呼吁世界各国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提出四点中国主张。在11月召开的上合峰会、金砖会晤,APEC会议、G20峰会一系列国际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多次提出推动全球妇女事业发展的积极主张。研究这些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提出的中国主张,可以深化我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促进妇女发展关系的认识,明确在促进全球性别平等事业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和使命。

——深入研究全球妇女发展面临的具有时代性的重大挑战。新冠疫情是一场全球性危机,研究如何尽快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仍是2021年最具时代性的议题。其一,要把妇女作为抗疫的主体,聚焦妇女作为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料者等不同角色在抗击疫情不同场域的参与和贡献;其二,要关注疫情对不同女性群体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女性就业者集中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的困境,贫困、残疾等妇女群体在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的挑战;其三,从性别视角分析防疫抗疫、风险治理及社会建设等议题,把保障妇女和女童权益置于公共卫生、经济社会复苏和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地位,为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深入研究如何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敏锐地捕捉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最新动向和议题,包括联合国推动性别平等的作用、国际性别平等相关公约政策、国际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指标设置、妇女组织在“一带一路”倡议等国际交流中的作用、应对性别数字鸿沟的对策、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国际治理等。随着中国在国际援助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将成为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可以从一些国际机构编制的性别平等工具箱中吸取有益经验,在国际发展合作实践中加强性别敏感度。

——深入研究如何加强中国促进性别平等经验的国际传播,建构话语体系、丰富发展理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越来越多学者立志把中国案例、中国经验带到全球治理中,对国际性别与发展研究和实践做出贡献。中国抗击疫情、扶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为立足本土阐释中国经验提供了丰富的原料。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国际话语,可借用国际通用概念如“赋权”“社会性别与发展”“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等来表述经验,并通过采用定义和丰富原有话语,推出新话语体系,建构新的学术观念和理论思想,不断拓展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结合点。

《新女学》周刊自创刊以来,一直坚持国际视野、立足本土经验,并追求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的合一。希望《新女学》周刊在2021年设置有关女性/性别国际通用概念理论的讨论,开设中国经验研究专题,在提升中国话语和经验中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

以社会政策研究观照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 吴帆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博导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的启动之年。2021年社会政策视角下的性别研究有诸多值得关注的议题,既要在“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背景下延续和深化以往的研究议题,也要关注新形势和新问题带来的新研究议题。2021年社会政策领域中有三个性别研究议题尤其值得关注。

——研究新时期中国性别平等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及其政策应对。性别平等发展不仅有多个维度,涉及健康、经济、教育、社会参与等不同领域,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具有明显的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特征。中国性别平等已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尤其是“十四五”规划的战略定位下,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涉及的新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中国性别平等的关键领域和政策行动也亟待前瞻性的学术研究作为指引。2020年实施的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将为全面评价与准确衡量中国性别平等和女性发展状况提供最新的数据基础,也亟需更多学者积极参与,通过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全面反映中国性别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挑战,评估有关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社会政策发展的重点领域、实现路径及行动策略。

——深入展开家庭政策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通过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等方式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视角就是家庭政策。家庭政策是性别平等非常敏感的政策领域,也是促进女性发展和性别平等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女性的收入贡献对于家庭不可或缺,而女性在家庭与职场的双重角色在时间和精力上的高度竞争,已经成为职业女性面对的严重挑战,诸如“母职工资惩罚”、工作-家庭冲突、职业发展机会丧失、离职后的再就业困难等问题都给女性带来极大困扰,并且影响到她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这都需要通过家庭政策构建一个性别平等的制度环境。

——制度安排和文化规范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值得警惕和重视。例如,发展机会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在高质量的就业机会、收入增长、职务晋升及其他社会流动机会的获得上,仍存在着性别不平等现象;再如一些自媒体对女性容貌和身体的低俗文化消费和传播现象,也亟待进一步制度规范。性骚扰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民法典首次明确了用人单位要承担反职场性骚扰的责任,但是如何建立职业保护体系、强化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政策研究。

《新女学》周刊自创刊以来,一直紧跟时代发展,以社会责任感、新闻敏锐性和科学的态度把握和解读性别议题,引导公众理性观察和深入思考性别问题。期待《新女学》周刊2021年在建设一个更加性别平等的媒体环境和制度环境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在法治进程中深化性别法律研究

■ 祁建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性别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覆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方面,涵盖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贯穿于宪法根本法、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证据法等法律法规。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笔者认为,2021年性别法律研究的主要关注点在于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推动立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六年来,我国性别法律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2015年通过了堪称性别法律发展史上里程碑的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2020年刑法第十、第十一修正案均对性侵犯罪问题作出修订,2020年民法典将既有性别平等政策纳入立法并有所创新,有利于推动性别平等主流化。根据2021年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我国将制定或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家庭教育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行政处罚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执业医师法、公司法等,涉及妇女儿童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家庭权益、隐私权益保障问题。在这些法律立法的过程中纳入性别视角,加强论证并提出建议,对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重大意义。

——助推法律落地:性别政策法规和法律权利的灵魂在于实施。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近年来各机关各部门建立健全了家事审判、家庭暴力、性侵儿童强制报告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并发布典型案例,各省市各地方出台了性别平等和反家庭暴力条例。2021年,我国将发布国家层面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性别法律研究应致力于进一步推动各机关各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实施机制,以切实解决妇女儿童所遭受的性别歧视、性别暴力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微观层面亦需坚持:维护每个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律权利的实现,要求对每个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都能够给予充分的保障,对其受到侵害的权利给予保护和救济。个体性别平等意识、权利意识以及对个体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反映了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权益的整体发展水平。这要求性别法律研究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层面关注性别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全面关注妇女儿童法律权利、利益与机会平等,更要更新理念,进行普法教育。

《新女学》周刊立足全国性媒体优势,在更新理念和普法宣传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全社会亟需提高社会性别意识,普及性别平等法律教育,这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条件。在反歧视、反暴力、反恐惧的过程中,需要破旧立新,树立性别平等观念,关注和推动个案及典型案件的解决和研究,这也是性别法律研究和媒体宣传的重要课题。期待《新女学》周刊在消除性别歧视、争取性别公正的领域更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