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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据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腿
​重庆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1.01.13 字号:【

派出所在接处警、妇联组织在接待群众时,经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后,由派出所或者妇联组织协助通过易诉平台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再通过该平台委托派出所或者妇联组织向当事人送达。

人民法院及派出所、妇联组织要加强对被申请人的法治教育,并通过回访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由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惩戒措施予以处理。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许真学

“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但是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加之法不入家门、家丑不外扬的思维习惯,一旦家暴发生,如果受害人不主动报告,法院很难发现并及时介入,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1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光明介绍,为强化对受害人保护与救助服务的实效性,缩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和签发时间,进一步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效率,市高院、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重庆市法院系统贯彻实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情况及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易诉平台”一站式申请受理送达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了解到,为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将通过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共同全面推动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和诉讼服务建设,切实保障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合法权益。

《纪要》中明确了目标任务、协作机制、申请模式和职责分工。在协调机制上,以区县为单位,由辖区内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负责立案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查的法官、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各派出所负责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的1至3名干警建立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联络群,以便咨询、沟通、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联络工作。并由区县法院牵头,定期会同公安局、妇联召开协作会,及时通报并解决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上,《纪要》明确指出,除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形以外,派出所在接处警、妇联组织在接待群众时,经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后,由派出所或者妇联组织协助通过重庆市智慧法院易诉平台(以下简称易诉平台)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再通过该平台委托派出所或者妇联组织向当事人送达。

人民法院及派出所、妇联组织要加强对被申请人的法治教育,并通过回访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由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惩戒措施予以处理。

明晰三部门人身保护令工作流程

《纪要》还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妇联组织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和执行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指导。

《纪要》明确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以便及时高效地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收到公安机关或者妇联组织协助申请人通过易诉平台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立案,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确认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民事裁定书,经电子签章后通过易诉平台回传至申请人账户,由公安机关或妇联组织协助向在场的当事人送达,当事人不在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法院应当做好解释工作,由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不撤回的,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人民法院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以及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送达,必要时向妇联组织、被申请人工作单位送达。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或者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辖区派出所,并将情况记录在案。及时定期对申请人进行回访,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依法进行司法惩戒。

《纪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接处警过程中,如果发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如实记录在报警回执中。同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公安机关指导协助受害人或其代理人登录易诉平台自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审查材料。在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协助送达在场的当事人,并将送达情况反馈给属地法院。

公安机关要对被申请人予以警示,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公安机关对违反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被申请人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事实进行调查、固定证据。

《纪要》明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多种诉求渠道,接受家庭暴力投诉,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信访维权工作。如果发现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协助其报警。经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指派妇联干部协助受害人填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表、协同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易诉平台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协助送达在场的当事人,并将送达情况反馈给属地法院。必要时协助受害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庇护救助,发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妇联组织应当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指派心理咨询师为申请人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如果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处理。

探索实践中大大提高了申请效率

记者了解到,人身保护令的一站式申请之前已在巴南区探索实践,在接收申请及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数量上,巴南区均居全市首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区人民法院共审查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356件,发出301件。

巴南区建立起了矛盾纠纷“一体化”司法确认机制,在“易解”“易诉”平台增加电子签章、司法文书逆向传输、人保令申请等便民功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快20分钟,受害人就能在基层派出所收到法院签发的人保令,大大提高了申请效率。

重庆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落实好《纪要》,重庆市高院、市公安局、市妇联将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向市民介绍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的流程,便于当事人了解及掌握申请程序。“接下来,各部门还将加强学习,加强对基层公安干警、法院办案人员和妇联干部的培训,让每一个工作人员尽快掌握操作流程。加强合作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总结、优化完善《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