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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推动流动妇女参与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0.09.2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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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共同体建设与流动妇女的参与是一体两面的问题,通过治理共同体建设可突破流动妇女的参与困境,流动妇女参与又为新时代的治理共同体注入了新内容。本文作者提出,应在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推动流动妇女参与,以治理主体赋权保障流动妇女参与权利,以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扩大流动妇女的参与渠道,以社区平台建设承载流动妇女的参与实践。

■ 秦阿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推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与均衡参与中,流动妇女参与不仅关系到“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其内含的性别红利也能够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力。当前,社会治理中的性别维度并未获得充分的重视,流动妇女的内在潜能与主观能动性尚未被充分激发,还需要国家与社会给予更多支持。

以治理主体赋权保障流动妇女参与权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其中,女性占35.1%。女性占比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然而,“流动”加“性别”的双重身份使流动妇女通常局限于边缘性的参与,很难获得正式参与机会,也难以进入制度化的政策过程。

第一,治理共同体建设亟待突破原有的社会性别秩序。公共领域中的性别排斥深刻影响着妇女的参与机会、参与认知、参与能力及参与意识。其中,流动妇女的自治权表现得更为脆弱。推动流动妇女参与地方社会治理,最为核心的是承认其城市公民主体资格、建构其参与的制度保障、培育其平等参与的意识。

第二,治理共同体建设需回应流动妇女的参与诉求。从流动妇女的特征来看,大多存在教育文化程度偏低、职业技能缺乏、社会保障不足、交往范围有限、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突出等问题。流动妇女对改善自身生存状态的需求强烈,尤其是随着“流动人口-定居人口-新市民”的身份转变,其参与诉求日益拓展至就业、教育、住房、医养保障、家庭关系、文化娱乐等多个领域。治理现代化应满足流动妇女通过参与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诉求,以及引导其由日常生活参与转向社会公共参与。

以社会组织发展扩大流动妇女参与渠道

根据笔者参与的一项国家课题研究数据显示,农民工认为阻碍其参与城市管理和政策过程的主要原因依次是,缺少参与机会(61.5%)、参与渠道不畅(50.7%)、参与能力不够(41.9%)、没有参与资格(33.2%)、不感兴趣(20.1%)等。显然,缺乏参与机会与渠道是外来流动人口面临的最大问题。社会组织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也是流动妇女参与治理的主要依托。发挥社会组织吸纳与整合流动妇女的作用、提升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需要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法治秩序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流动妇女参与治理,依托于权益类、文化类、兴趣类、情感交流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组织的丰富发展与良性运行。截至2018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81万多家。但当前社会组织仍然存在类型单一、发育不良以及定位不清等问题,需要推动社会组织从数量扩张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益。根据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要求,应围绕登记管理体系、培育支持体系、组织制度体系、党建工作体系四大目标,进一步在法治轨道内推进社会组织建设。

第二,以妇联等群团组织为主要引领。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应着重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其中的引领、服务、联系作用。通过党建带妇建,妇联近年来在推动流动妇女参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如在基层建立流动妇联、社区妇女之家、流动工作室,推动成立社区妇女议事会、流动妇联代表大会,通过专题调研了解流动妇女需求,借助巾帼志愿活动带动流动妇女参与,以及引入社会化力量参与服务等,质效明显。总体来看,以妇联为代表的群团组织还面临着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范围,完善组织参与的制度、程序和机制,以及拓展参与领域和参与深度等问题。

第三,以专业社会工作为重要支撑。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妇女参与治理的作用体现在,在客观上有助于建立支持性关系、提供参与的场所和机会、组织和建立网络等,在主观上有助于激发参与积极性、培育参与精神、促进参与意识与行为转化。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还需要政府通过职能转变让渡社会服务空间、加大对社工类组织的孵化培育、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制度和各项机制。

以社区平台建设承载流动妇女的参与实践

社区是流动妇女居住、生活、交往的重要空间和主要场所,治理共同体建设最终要落实到基层社区。使缺席的流动妇女重新被听见或看见,需要突破社区治理中的理念障碍、组织壁垒、技术困境,并重点关注平台建设、网络建设和信息建设等。

第一,发挥流动妇女在社区营造中的性别优势。根据卫计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流动人口居住长期化和家庭化趋势明显,家庭户平均规模保持在2.5人以上,2人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户占81.8%以上,在流入地生育、就医、养老的比例不断上升,对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需求持续增长。由于自身需求与家庭需求的关联,流动妇女有可能成为积极的地方行动者。一项跨国研究指出,“与儿童的照护、健康和教育相关的事务是一股扭在一起的绳”,它贯穿在妇女的地方行动之中。在国内外的实践探索中,日本妇女参与地缘社区治理,中国台湾主妇联盟生活消费合作社、上海绿主妇团体参与社区营造,以及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等,均提供了妇女参与治理的性别经验。促进流动妇女的参与,既要在制度设计、体系构建、项目开发上考虑其性别优势,也应公开承认其社会价值与贡献,避免加剧妇女照护者的刻板印象。

第二,搭建多方合作的社区平台与组织网络。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并通过打造社区合作平台,构建自治组织、议事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方联动机制,克服社区治理中的无计划性与无系统性。其中,工会、妇联应加强探索融入社区的新形式、新做法,使流动妇女入党、入会、维权等基本需求在社区层面予以落实。同时,还要考虑怎样在社区搭建活动参与平台,引导流动妇女参与社区选举及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第三,以技术进步服务流动妇女的社区参与。技术为治理服务,其核心是顺应人的需求。受户籍的限制,不少外来流动人口常被遗漏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之外,一些地区开创性地启动流动妇女作为兼职网格员,借助其熟人社会优势,通过云网络、姐妹微信群等打通联系和服务流动妇女的“最后一公里”。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公共服务资源整合、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双向信息沟通增进等方面的作用,探索怎样通过网络政务公开、论坛交流、网络投票等多种形式推动流动妇女的参与,以及在数据化治理中提炼富有特色的性别模式。

(作者为湖南女子学院教师)

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化视域中农村移民妇女公共领域参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