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首页
> 聚焦> 特别关注
北京世妇会和全球妇女峰会促进妇女发展新成就①
​法治之光温暖“半边天”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0.09.21 字号:【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时光回溯到5年前,2015年9月2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主持全球妇女峰会,在开幕式上发表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

“积极保障妇女权益。”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

这些掷地有声的话语体现了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使命和担当。对妇女事业和促进男女平等的高度重视也是新中国一以贯之的态度。

25年前,1995年9月4日~15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隆重召开,对全球妇女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新时代,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内容。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感慨,近年来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向同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品质。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内容贯穿了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扎实提高、稳健进步、全面推动、卓有成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曲相霏如此评价近年来我国妇女事业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发展。

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一直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

2020年5月28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是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典范。”李明舜说,民法典反复强调妇女享有的平等民事法律地位,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妇女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突出夫妻平等决策,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新增家事代理制度,规定家务劳动补偿,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等;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

在李明舜看来,我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自1992年以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为标志基本形成以来,一直在不断丰富和完善过程中。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奠定了妇女人权保障基石。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并将“劳动权益”修订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保护幼女人身权利。

2015年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家庭暴力告诫、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紧急庇护四项制度。目前,山东、湖北、贵州等多地陆续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密织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护网。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反家暴法实施四年来,全国派出所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617万余起。

财产权益保护不断深入。2018年年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加了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等内容,使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的愿望有了法律保障。

我国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我国建立并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了从源头防止性别歧视的发生。”李明舜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目前,国家层面和全国31个省区市都初步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引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

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实践蓬勃发展

司法是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

2019年10月28日,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起“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原告樊女士因怀孕被公司辞退,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此前,就业歧视诉讼通常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立案。2018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两类案由,“平等就业权纠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小楠告诉记者,增加“平等就业权纠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由,是全国妇联和学者律师长期呼吁和期盼的,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权。

2019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机制的创新之举。”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反歧视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何霞告诉记者。

就业是民生之本。2019年年初,人社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行为中的“六不得”等就业歧视情形,建立了联合约谈机制。从通知出台至当年10月份,各地妇联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就业歧视约谈269起,被约谈的用人单位均改正了歧视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

“此通知起到了‘风向标作用’,打击了显性的直接性别歧视,树立了文明的象征,引导了新的职场规范。”曲相霏高度评价九部门通知。

多年来,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实践深入推进。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法院普遍设立妇女维权法庭(合议庭),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让妇女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广泛践行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理念。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2018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6.1万人次。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妇联组织积极发声维护妇女权益

2020年4月,黑龙江佳木斯一名4岁女童遭受严重家暴。全国妇联权益部高度关注,及时发声,“妇联组织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容忍任何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施暴人”……

第一时间发声,已成为妇联工作的常态。2016年以来,各地妇联积极跟进网络曝光的多起妇女儿童侵权个案,发声表态、提供后续维权服务等,推动问题解决,为妇女儿童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妇联组织的温暖。

妇联维权工作日益专业化。2020年4月,全国妇联权益部印发《基层妇联组织维权工作手册(试行)》,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妇联提供“看、听、问、帮、报、想、讲、记”的维权八字工作法。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参与立法决策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妇女参加政府机构决策管理的人数不断增加。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显示,目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超过一半,地方新录用公务员女性占比四成以上,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司法机关女性比例显著提升。妇联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向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提案等方式,代表妇女群众参与法律政策的制定,监督法律政策的实施。

在曲相霏看来,下一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纪守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尤其在反就业性别歧视、反性骚扰等方面。用好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约谈机制,推动妇女议事会制度的发展,增强妇女参与公共事务和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李明舜告诉记者,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必然会有新的要求。要进一步细化法律中的原则条款,活化法律中的僵尸条款,弱化法律中的中立条款,强化法律中的保障条款,补充法律中的未定条款。

回首来路,轻舟已过万重山;展望前程,快马加鞭未下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妇女权益保障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