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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立法让反家暴更有力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0.07.30 字号:【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评论员 张园园

防治家庭暴力,法律制度越来越精细。

日前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中,不少创新条款颇有亮点,直指反家暴工作中的现实和难点问题,对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补充、细化、完善,从而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硬核、周全的保护与支持,彰显了立法者“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用心,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地方立法精细化,就是要让规章制度更具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在处理现实问题时管用、好用。虽然反家暴法出台已久,但有些人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难断的家务事”。“难断”之难,首先就在于对于如何反家暴,社会认知尚存盲点,家暴的认定、求助、举证、执法等流程和权责依然不够明晰。

广东反家暴新规中的一些条款之所以有“含金量”,正是其契合了广东实际,厘清了社会认知中家庭暴力对人身权利、对家庭关系伤害的一些盲点,解决方案更加务实有效。细化家庭暴力定义;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认定为家暴受害者;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要求学校、幼儿园对孩子开展自我保护宣传教育……这些规定一一剑指公众和公权力机关对于反家暴的认知盲区,回应了社会关切,让反家暴的工作实践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法律法规知晓度更高、执行性更强。

继多地制定出台落实反家暴法地方性法规后,这次广东出台新规,再一次宣示了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消除、制止家庭暴力,要让受害者有能力自我保护、让旁观者敢于伸出援手、让公权力适度干预有章可循、让施暴者及时受到法律惩戒,不仅要让法律亮出“利齿”,更有赖于公众意识的全面提高。只有让“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是违法行为”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共识,才能真正在全社会筑起防治家庭暴力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