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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反家暴法实施经验 助力防疫期反家暴实践——写在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之际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0.03.0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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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迄今已有四周年。四年来我国反家暴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积累了重要经验,多机构合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家暴预防成效显著,维权救济途径进一步多元化。结合当前的防疫现实和反家暴法的有关规定,本文作者提出推进疫情期间的反家暴应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反家暴工作方针,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系统,支持现有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在线反家暴服务。

■ 祁建建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迄今已有四周年。四年来我国反家暴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积累了重要经验。当下,新冠肺炎疫情给反家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在总结四年来反家暴实施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将其运用于当前疫情中反家暴实践,为疫情中反家暴工作开展提供建议。

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的成就与经验

研究回顾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成就,是探索疫情形势下反家暴特殊机制的基础。笔者认为四年来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多机构合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多机构合作是最重要的反家暴原则,是反家暴取得成效的关键步骤。第一,在政策法规方面,各地方出台了落实反家暴法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措施,地方各政府部门和当地司法机关、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细化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将办理反家暴案件的多机构合作精神纳入执法、司法工作流程。第二,在具体法律条文的实施方面,以强制报告义务为例,其要发挥作用,就需要密切接触受害人、负有监护监管职责机构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告,才能启动公安司法办案程序,触发反家暴机制包括告诫书、保护令、庇护所、心理咨询疏导、治安处罚或追究刑责等。第三,多机构合作不仅有利于公正处理个案,还为通过个案推动制度进步提供了可能。如2018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之一为“多部门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网”,猥亵未成年人的老师被定罪判刑。其间市妇联、区妇联与教育局、派出所、检察机关、法院之间沟通联系,安排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及其母提供心理辅导,将心理测量材料提供给检察机关作为证据,协助被害人转学,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门建立入职审查制度。第四,新设工作机构也体现了多机构合作,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联席会议由民政部、中央政法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有助于解决留守儿童被疏忽照料等问题。

其次,反家暴工作重在预防。四年来防控工作突出了以预防为主的特征,强化家庭纠纷排查,重点识别、防范高风险家庭。例如,2017年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的《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2018年全国妇联权益部印发《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妇联规程》)》要求乡镇和村、社区妇联重点关注辖区内具有家庭暴力危险的家庭情况,关注贫困、残疾、留守、单亲等家庭,增强对家庭暴力案件隐患和问题的发现报告意识。

再次,特别弱势群体获得特别关注和特殊保护。例如,《妇联规程》要求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全国妇联主动要求妇联组织承担强制报告义务,是对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重大发展,体现了妇联组织在保护特别弱势群体的反家暴事业中主动担当担责。又如,2016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卫计委(现卫健委)公布《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强调强制报告义务,要求相关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体现出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特别关注。

最后,维权救济途径多元化,对受害人的社会支持系统经过整合更丰富。例如,妇女维权服务站、家庭暴力投诉点、危机干预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心理咨询和热线机构、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等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具有一定专业性和针对性,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防疫期反家暴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面临新冠疫情,如何在疫情下持续贯彻实施反家暴法,是需要回应的新问题。笔者注意到,广州市有关部门推出《疫情期间家暴受害者维权指南》,对于维护受害人权益具有积极意义。结合当前的防疫现实和反家暴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可考虑从以下方面推进疫情期间的反家暴。

第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反家暴工作方针,将预防关口前移,避免轻微家暴升级为恶性案件。可以借鉴广州市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宣传反家暴。一方面,推动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加强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清楚地、深刻地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开展这些宣传教育也有助于消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指责受害人的现象和一些陈旧观念。另一方面,需要向全社会普及反家暴法律规定,宣传反家暴理念,介绍预防、自救知识,指明这段特殊时期方便、安全的求助途径,分析报警、分居、庇护所、防护下就医、取证、调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诉讼和非讼渠道。

第二,建议继续强化公安司法部门的反家暴意识。协调风险研判、评估,考虑高风险案件的联动救助和后续处置措施。建议工作人员对疫情期间来求助的受害人所面对的困难和压力有足够的应对准备。

第三,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系统。当前司法救济渠道难免受到疫情影响,建议有条件的司法部门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系统,实现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民法院、妇联等单位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推动在线申请、在线举证和在线决定有效的司法措施如保护令等。

第四,鼓励、扶持更多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反家暴工作。支持现有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在线反家暴服务,这对于疫情期间保护受害人权利、及时制止暴力和教育惩罚施暴人很有必要。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