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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 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0.03.27 字号:【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党柏峰 发自西安 3月25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办法(草案)》在总结全省反家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行为方式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预防教育、投诉处置、强制报告等的执行方面以及加害人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和延伸。

据了解,一直以来,陕西省妇联组织在源头参与、多部门合作、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开展反家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对反家暴工作十多年的实践总结和反复调研论证,组建西北政法大学专家组进行深入的立法调研并起草了草案初稿。自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为在陕西省更好地落实上位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难点问题,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在省司法厅等各职能部门的合作和协助下,草案进一步完善,于 2019年2月19日《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列入《陕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和省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之后,省人大、省司法厅、省妇联先后赴湖北、湖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校、律师事务所、基层社区的代表和家庭暴力受害人代表等参加的立法听证会;组织省内法学专家对(草案)开展两次集中研讨修改会;经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终形成了共六章四十六条的《办法(草案)》。2019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办法(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而妇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对象。该《办法(草案)》规定,家庭暴力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以期更为全面和精准地规制家庭暴力,这是陕西省立法中的亮点。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的家庭美德。

《办法(草案)》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举报。

《办法(草案)》规定了接警处置措施,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援助义务,还对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实施和监督进行了细化,对人民法院裁定形式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管辖、申请和裁定事件、保护措施及执行、复议救济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