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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多项内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0.03.26 字号:【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3月25日,据司法部消息,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有多项内容涉及妇女儿童。

《意见》指出,强化乡村司法保障。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意见》强调,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

《意见》要求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意见》强调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意见》附件1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建设指导标准明确,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指导标准规定,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邪教活动、无以拐卖的外籍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社会治安良好。

建设指导标准规定,坚持法德并举,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